人工智能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5-10-28 生效:2026-01-01

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10月28日通过、主席令第61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是网络安全法2016年施行以来首次修改。新增网络安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条款,增加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算法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和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重点强化法律责任,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罚款上限提至五十万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最高罚一千万元,并明确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情形。

网络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16-11-07 生效:2017-06-01

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6年11月7日通过、主席令第53号公布,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确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网络运营者安全保护义务、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关基安全保护与数据境内存储要求。2025年10月2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主席令第61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增人工智能治理条款并大幅提高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2026-09-18 生效:未公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9月18日就《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文25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制造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三类主体义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陌生人社交、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向未满16周岁提供网络音视频、游戏、社交及人工智能服务的,应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提供。要求不得设置诱导沉迷及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并建立备案机制。

政策文件

深圳市推动人工智能与应用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2026-08-28 生效:未公布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2026年8月28日印发(深工信〔2026〕123号)。到2028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3000亿元、企业超3000家,智能体应用普及率超90%,围绕科研、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六大方向部署23项任务。数据合规相关:支持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有序开放经匿名化处理的公共数据;构建高质量法律语料库赋能法治建设;探索Token出海新模式。

深圳市推动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6—2028年)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2026-08-28 生效:未公布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2026年8月28日印发。方案提出到2028年建成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智能机器人产业高地,形成"两区两中心"格局,部署核心技术攻关、国产操作系统应用、具身智能数据采集场建设等八项任务。数据合规相关:鼓励企业自建数据采集场开展仿真合成、视频、Ego、UMI、真机等多种形式数据采集;支持整机企业与下游用户合作在真实场景采集工作数据,构建可复用具身智能数据集。

成都市词元券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2026-09-11 生效:未公布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年9月11日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限30日至10月10日截止。拟由市级财政每年发放词元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单个主体支持额度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的30%(小微企业不超过50%)、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象为使用词元的企事业单位、OPC(一人公司)、高校、科研机构等;范围覆盖大模型API调用、智能体开发应用、模型微调和训练服务等。拟采用"免申即享"与"即领即享"两种模式。

云南省“人工智能+教育”行动方案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数据局 发布:2026-08-06 生效:未公布

云南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数据局等五部门2026年8月18日联合印发《云南省“人工智能+教育”行动方案》,提出到2030年实现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全学段覆盖。方案部署完善全省统一的学生成长数字档案,依法采集学习过程、实践活动等必要数据;持续完善云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学生、教师、学校基础数据集,推动数据共建共享,为教育决策、资源配置提供精准支撑;支持高校建设5个以上高质量科学数据集。

北京市加快词元经济发展的行动方案(2026—2028年)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2026-09-15 生效:2028-12-31

2026年9月15日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共六章十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方案以词元(Token)为抓手:强化生产端供给,制定词元工厂分级评价标准;建立词元质量评测体系与词元分发平台,健全市场化定价流通机制;培育通用与垂直领域智能体、构建智能体核心软件生态;深化国际合作,并创新算力与词元金融工具、实施词元工程师再技能化培训。

辽宁省推进数据标注产业创新发展 加快建设高质量数据集行动计划(2026—2028年)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2026-07-20 生效:未公布

2026年7月20日由辽宁省印发,以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应用场景为牵引,统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数据供给提升、市场主体培育、标注技术创新、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产业生态完善6个维度工作,部署33项重点任务。计划提出到2028年底基本建成"沈大双核驱动、全域协同发展"的产业布局,打造5个左右省级数据标注基地,建设500个左右高质量数据集,力争产业规模超80亿元。

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OPC创业生态引领地行动计划(2026—2027年)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2026-01-14 生效:未公布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1月14日印发,深工信〔2026〕2号,经市政府同意实施。行动计划围绕人工智能OPC(一人公司、超级个体)创业生态作出部署:市区两级加大OPC社区支持力度,支持各区为入驻企业提供零门槛"智能券",用于抵扣创业初期算力、模型、语料等成本;企业可申领最高1000万元训力券、最高200万元模型券与语料券;加快应用场景开放,健全全周期投融资服务与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泰安市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6-07-16 生效:未公布

2026年7月16日经泰安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与优势产业协同配套,鼓励数据标注企业与制造、文旅、医疗等特色优势产业紧密合作;空间布局上支持泰山区提升高端标注产能、岱岳区扩大智能驾驶标注规模、泰安高新区引育企业区域总部、东平县培育数字孪生与仿真数据标注特色业务;鼓励企业研发智能化标注工具,攻关跨领域跨模态语义对齐、时序融合标注、数据合成等关键技术。

烟台市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开放推动新场景规模化应用赋能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2026-09-20 生效:未公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9月20日印发,烟政办发〔2026〕10号,围绕新领域新赛道、产业优化升级、重点行业集成、社会治理创新、民生服务提升五个重点方向实施场景培育拓展行动。方案提出建设市级场景培育库,聚力打造"品重烟台·场景赋能"特色品牌,到2028年培育入库场景60项以上、打造场景创新实验室10个以上、发布场景能力清单与机会清单120项以上,加快构建场景创新生态体系,促进场景大规模应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人社”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 发布:2026-07-08 生效:未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2026年6月22日成文、7月8日发布人社部发〔2026〕40号文,落实“人工智能+”行动。意见提出到2026年打造20个左右基于人社行业大模型的应用场景及高质量数据集,2027年探索50个高价值场景,2030年实现行业普遍应用。文件要求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保证数据不出域、调用可追溯;明确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应用零信任、隐私计算技术,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政务信息,健全技术监测、风险预警与科技伦理治理机制。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数据局 发布:2026-06-08 生效:未公布

国家数据局2026年6月3日成文、6月8日印发国数科基〔2026〕25号文,聚焦工业制造、金融服务、医疗卫生等18个重点领域及具身智能、智能驾驶等创新领域,部署强基扩容、标注攻坚、提质增效、应用赋能、管理服务、价值释放六大专项行动。文件明确落实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完善人工智能训练阶段数据使用规则;严禁非法收集使用敏感数据;要求运用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可管可控可追溯,防范数据投毒与泄露风险。

数字湖北建设“十五五”规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2026-08-28 生效:未公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6年8月28日印发。规划部署十大方面32项重点任务,提出到2030年建成全国数智经济发展高地、全国算网综合枢纽和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3%,全省算力规模超过10万PFlops,数据产业规模达4000亿元。重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前瞻布局、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和数智技术自主创新,统筹建设数智湖北“一张图”。

重庆市“十五五”人工智能发展规划(2026—2030年)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6-07-31 生效:未公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6年7月31日印发。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市智能经济核心产业规模突破2500亿元,新一代人工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过90%。围绕创新攻关、基础底座、场景落地、产业生态、对外开放、安全管控六个维度部署,打造万卡级超大规模智能算力集群,试点存力券、运力券,从严管控核心与敏感数据,完善人工智能领域规则标准。

洛阳市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2026—2028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6-09-10 生效:未公布

洛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9月10日印发。方案实施“人工智能+”制造业、文旅、治理能力、教育科技、健康、现代农业6大重点任务,以场景培育、高质量数据、算力模型、人才引育等为支撑。到2028年力争培育2至3家人工智能主导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达到75%,建设提升10个以上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平台。

遂宁市人工智能一人公司(OPC)培育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7年)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遂宁市数据局 发布:2026-06-10 生效:未公布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遂宁市数据局2026年6月10日联合印发。方案聚焦数字文创、数据治理、智能体编程、电商服务、城市数字化管理等五大细分赛道,构建“1个核心承载区、2个协同发展地”发展格局,到2027年底建成OPC社区10个以上、培育相关企业超100家;完善“算力券”补贴机制,探索“词元券”补贴模式,联动省级平台给予“模型券”支持。

武陵区数据产业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实施方案(2026—2030年)(试行)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2026-09-09 生效:未公布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9月9日印发,系湖南首个数据产业“场景开放”新政。方案围绕产业创新升级、城市智慧治理、社会民生服务三大方向开放14个重点领域场景,1至2年内分批开放不少于30个公共应用场景,3至5年内数据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坚持“原始数据不出域、可用不可见”,实行“一场景一评估”,严格落实数据安全评估制度。

江岸区Token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发布:2026-04-29 生效:未公布

武汉市江岸区2026年4月29日发布。方案提出未来三年围绕Token经济打造“六个一”:一个硬核算力底座、一套Token服务平台、一批标杆应用场景、一片特色产业园区、一支产业发展基金、一众智能体产品,从产业培育、载体建设、算力支持、人才引育、金融赋能等方面推出支持举措,目标推动Token经济规模跃升千亿级。

江苏省“人工智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江苏省商务厅等部门 发布:2026-09-22 生效:未公布

江苏省2026年9月22日发布,是国内首个聚焦“人工智能+电商”的专项政策文件。方案围绕强化基础要素支撑、突出融合发展领域、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提出12条举措:每年动态发布10个以上适配工业品B2B全链路场景的优质模型服务项目;到2028年打造300个高质量电商数据集、培育20个特色产业园区,并打造“人工智能+电商”专业化OPC社区,集成政策服务、技术研发、品牌孵化等综合服务能力。

深圳市“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业行动计划(2026—2027年)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2026-02-12 生效:未公布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2月12日印发。行动计划提出到2027年形成“一基地、一中心、一联盟、百场景、多应用”发展格局:建成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消费领域移动终端方向),组建省级工业智能体创新中心并争取国家级布局,开放百个应用场景,打造百个垂直行业模型及工业智能体,推广百个示范应用。任务覆盖电子信息制造、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汽车制造、机器人、低空经济、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产业。

四川省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6—2028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数据局)、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2026-09-11 生效:未公布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委网信办、财政厅等六部门2026年9月11日联合印发,川发改数据〔2026〕375号。行动计划提出到2028年落地30个以上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打造20个左右综合型、特色型全域数字化转型城市。部署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提升、数字经济赋能等行动,要求深化国家和省级数据标注基地建设,到2028年培育240家以上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

“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9-11 生效:未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9月11日发布《“人工智能+软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信发〔2026〕209号)。方案从软件生产变革、产品智能化升级、智能体软件培育等六方面部署19项任务,明确到2028年覆盖2万家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打造100个智能体软件标杆应用,到2030年关键软件全面实现智能化升级。方案要求研制智能编程能力成熟度分级评估标准,加强生成代码安全审查与知识产权合规治理。

河北省“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 发布:2026-07-27 生效:未公布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2026年7月27日印发《河北省“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工信软件函〔2026〕271号)。方案以算力算法数据一体化推进为核心,明确到2027年培育4—5个行业领先工业大模型、30个工业智能体、10个高质量工业数据集,建设300个先进级智能工厂。方案同时要求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评估评测、应急处置等机制,加强风险监测与信息通报。

安徽省“人工智能+药品监管”行动方案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2026-09-22 生效:未公布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2026年9月联合印发《安徽省“人工智能+药品监管”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到2030年全面建成安徽省药品监管数据空间,构建药品监管领域垂类大模型及系列智能体应用,促进监管模式由“人工巡查”向“人机协同”转变。围绕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方案确定七大领域17个具体应用场景,并要求用于模型训练的数据建立台账、记录来源、脱敏脱密、授权使用,守牢数据安全底线。

陕西省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工作方案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 发布:2026-09-18 生效:未公布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2026年9月18日印发《陕西省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7年建立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和可信数据空间,形成临床专科专病垂直大模型和智能体矩阵,健康医疗数据有序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到2030年AI辅助基层诊疗基本实现全覆盖,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影像智能辅助诊断、临床诊疗智能辅助决策等应用。

贵州省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的行动方案(2026-2028年)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2026-09-20 生效:未公布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9月20日印发,实施优质数据供给、特色数据集建设、专业标注攻坚等七大行动。围绕25个特色行业按“一链一集一标准”打造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推进公共数据“下场”与个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到2028年建成省级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100个以上、示范场景100个以上,集聚数据集建设服务生态企业300家以上、数据标注相关企业100家以上。

武汉市数智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6-09-14 生效:未公布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6年9月印发。围绕算力、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方向推进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建立算法备案、安全评估、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出探索数智经济新兴领域地方立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数智经济统计监测体系与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为全市数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与要素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人工智能+”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2026-04-01 生效:未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年4月1日印发,部署“人工智能+”行动。明确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化治理与市场化应用,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推动重点行业公共数据依法合规开放共享;引育具备数据清洗、标注、脱敏、建模能力的专业服务商,建设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和安全评测标准,完善数据安全漏洞、隐私泄露风险监测体系,引导依法依规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济南市实施“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6—2028年)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3部门 发布:2026-08-24 生效:未公布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3个部门2026年8月24日印发,文号济工信人工智能字〔2026〕6号。按算力供给、模型开发、数据治理、应用赋能路径推进,实施“模数共振”行动,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国家标准贯标,加快基础数据转化为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到2028年力争打造40个以上工业大模型与智能体、推广30个以上典型应用场景,简化一人公司(OPC)开办流程。

浙江省“十五五”数字经济和数字基础设施规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6-07-27 生效:未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7月27日印发、9月23日公开(浙政办发〔2026〕35号)。规划期2026—2030年,以人工智能为核心变量,强化科技创新和数据要素双轮驱动,到2030年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0%,打造智能物联、人工智能、高端软件三大万亿级集群,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达1.2万亿元,建成先进普惠、智能绿色、融合共生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甘肃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2026-01-06 生效:未公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2026年1月6日印发(甘政发〔2026〕1号)。方案以算力供给为支撑、场景应用为牵引,构建“算力—数据—应用”产业生态,聚焦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治理能力、开放合作六大领域。到2027年智能终端与智能体应用普及率达70%左右、政务服务“智能办”占比超60%;明确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甘肃)区域功能节点。

甘肃省“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2026—2030年)

甘肃省教育厅等五部门 发布:2026-09-23 生效:未公布

甘肃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大数据中心五部门2026年9月印发。计划提出五个方面15条措施,到2028年建成全学段衔接的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课程与教材体系,建设45个以上人工智能教育基地校、1000个以上典型应用场景案例;到2030年省级教育专网带宽提升至40G、算力云资源不少于100P,并规范人工智能应用进校园备案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内容安全与算法安全。

云南省“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方案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 发布:2026-09-04 生效:未公布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坚持场景牵引,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双向赋能”,到2027年在重点特色优势产业推广50个以上典型应用场景、培育10个“人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任务包括推进昆明万溪冲智算产业园及玉溪、曲靖智算中心建设,构建“云—边—端”算力体系,推进企业全链条数据归集、布局工业数据标注基地、打造一批工业高质量数据集。

云南省加强数字信息大通道建设 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6-05-15 生效:未公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5月15日印发《加强数字信息大通道建设 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锚定“3815”战略目标,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通信枢纽、数字枢纽与数字产业高地:到2027年跨境陆缆传输系统开通容量达9Tbps、全省算力规模达20Eflops,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建成投用;到2030年数字信息大通道主体工程基本建成,并提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撑举措。

天津市“人工智能+交通运输”行动方案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2026-09-10 生效:未公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6年9月10日印发《天津市“人工智能+交通运输”行动方案》(津交发〔2026〕116号)。方案提出到2030年人工智能融入交通运输全生命周期,打造9个以上标志性场景、建成10个以上高质量数据集、部署10个以上优质智能体。强化数据资源供给与算力算法支撑,鼓励构建覆盖九大场景的多模态数据集,单套标准化标注数据不少于10万条并建立合规管理机制。

关于促进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湖北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 发布:2026-09-28 生效:2028-12-31

湖北省数据局、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部署主体引育、品牌培育、要素赋能、服务提质四大行动九项重点任务。方案面向场景开放主体发放最高50万元“场景券”补贴,落实“算力券”、发放“数据券”,支持共建垂直行业大模型和可信数据空间;推出“数易贷”等专属金融产品,建立信用合规白名单管理制度。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盐城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行动2026年工作要点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2026-09-02 生效:未公布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盐政办函〔2026〕14号印发,围绕算力与数据供给、场景应用、产业培育等部署年度重点任务。文件明确加强公共数据归集共享与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医疗健康、文旅消费、低空经济、城市治理、应急救援等领域场景落地,推动多智能体协同、智慧景区、低空飞行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并附重点应用场景与项目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与年度推进要求。

江苏省“人工智能+住房城乡建设”行动方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2026-06-25 生效:未公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苏建科〔2026〕102号印发。方案提出构建房屋建筑全周期智慧新体系,推进BIM正向设计与人工智能辅助施工图审查、智慧工地、住房公积金智能客服、行政审批智能核验等13个重点攻坚场景,要求构建资质审批等高质量数据集。到2027年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70%,培育50项以上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到2030年普及率超90%,建成一批行业垂直模型。

江苏省“人工智能+文化旅游”行动方案(2026—2028年)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2026-05-08 生效:2028-12-31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明确6大应用场景和20项重点任务。方案提出夯实数据要素底座,加快打造“江苏文旅数据仓”,探索文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成立全省文旅可信数据空间联盟,分类编制文旅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名录,推动打造文旅垂直大模型和智能体。到2028年,全省培育文旅领域典型应用场景100个以上,打造文旅垂直领域大模型和标志性智能体10个左右,并探索对新业态实行沙盒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

泰兴市推进“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草案)

泰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2026-09-29 生效:未公布

泰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9月29日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4日,是江苏县级市落实“人工智能+制造”的落地文件。草案依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拟定,围绕人工智能赋能本地制造业,明确模型与算力供给、数据集建设、典型场景培育、企业梯度培育等任务,并按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一并征求公众意见,正式稿将另行印发。

湖北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6-09-20 生效:未公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9月20日印发。方案聚焦制造、科技、城市治理、交通物流、重点民生、商品与服务消费六大领域,部署18项“人工智能+”具体任务,到2028年建成省级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培育100个智能体标杆应用、拓展500个高价值应用场景,智能终端及智能体普及率超80%。同步构建算力、数据、算法、人才、资金、场景、安全全要素保障体系,发放“算力券”降低中小企业用算成本。

贵阳贵安建设中国数谷·词元之城三年行动方案(2026年—2028年)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 发布:2026-08-26 生效:未公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2026年8月26日联合印发。方案紧扣词元可计量、可定价、可交易特征,提出到2028年累计建设30个高质量数据集、70个以上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15个OPC社区,新招引词元企业20户;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设立词元专区,支持MaaS、AaaS产品上架交易,并聚焦词元计量基准、定价机制、交易规则与数据安全健全标准体系。

江西省“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2026-09-24 生效:未公布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联合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行动计划围绕推进信息通信行业全场景智能化升级、夯实本地算网支撑底座、深化融合应用规模化落地、提升智能化行业治理能力四个方面部署19项重点任务;到2028年形成10个以上高价值典型场景、打造行业大模型超100个,并建设“以网管网”智能监管体系,强化智能化安全保障与网智融合新终端体系。

“十五五”时期数智北京发展规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6-09-30 生效:未公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6年9月30日印发。规划提出到2030年率先建成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综合示范区;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落地,实现重点行业数据产权登记全覆盖,支持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打造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核心枢纽;率先发展词元(Token)经济,鼓励建设词元工厂,培育模型即服务、智能体即服务等新业态;推动建立人工智能内容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智能体应用安全管理。

江门市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6—2027年)

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6-09-28 生效:未公布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6年印发。方案坚持场景驱动、应用牵引、生态协同,提出建设“江智能”线上赋能平台,培育10个垂类场景模型和100个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案例。文件明确聚焦摩托车、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优势赛道开展垂类大模型与具身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培育侨乡文化、海洋、电力等特色数据集并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同时制定出台支持人工智能OPC发展政策措施。

烟台黄渤海新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核心引领区建设行动方案

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办公室 发布:2026-09-30 生效:未公布

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办公室2026年9月30日印发(烟黄新管办〔2026〕12号)。方案深入实施载体集聚、要素强基、主体培优、技术攻坚、应用示范和生态提升“六大工程”,聚焦数字AI和物理AI融合发展,系统布局智能算力、数据语料、先进算法、特色训练场等关键要素,重点突破垂类模型、软件及芯片、全栈式平台、智能体及智能终端四大方向,到2030年培育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垂类模型并引育优质人工智能企业。

淄博市“人工智能+制造”(2026—2028年)行动方案

淄博市大数据局等9部门 发布:2026-09-11 生效:未公布

淄博市大数据局联合发改、工信等9部门2026年出台《淄博市“人工智能+制造”(2026—2028年)行动方案》,明确制造业智能化转型路径与重点任务。方案要求系统推进高质量数据供给、产学研用协同与算力基础设施支撑,支持企业自研算力调度运营平台,兼容华为昇腾、英伟达等异构芯片;同步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打造鲁中大数据产业园,组建商汤数据产业(山东)有限公司,并面向OPC创业者开展“AI+算力”赋能培训。

黑龙江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2026-02-14 生效:未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6年2月14日印发,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意见的省级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加大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突破基础研究与大模型关键技术。明确到2027年全省算力规模达50EFlops,省级创新平台20个以上,高质量数据集30个以上,典型应用场景300个以上、标杆示范场景20个以上,规上企业100家,智能终端与智能体应用普及率超70%。

黑龙江省“人工智能+”政务深化应用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6-02-13 生效:未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2月13日印发,文号黑政办发〔2026〕5号。文件聚焦群众关切、企业需求和政府治理难点,部署六大类18个政务应用场景。要求安全稳妥有序推进,依托算力、算法、数据支撑,打造政务人工智能模型无外部依赖、无安全后门、无泄露风险的安全运行体系,构建事前严格审批、事中全程留痕、事后可追溯的数据安全监管机制,并搭建覆盖数据挂载、模型调用、分级授权全环节的模型安全护栏。

四川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一号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6-05-05 生效:未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5月5日印发,文号川办发〔2026〕14号。方案提出到2027年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应用普及率超70%,形成2—3个细分赛道产业集群,打造10个左右行业标杆大模型;到2030年集聚人工智能企业2500家以上、产业规模突破4000亿元,争创1—2个国家级新兴产业集群。文件部署20个领域26条任务,并明确推行“词元(Token)券”支持算力与模型服务购买。

广东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全行业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6-04-09 生效:未公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4月9日印发,文号粤办函〔2026〕50号。方案以场景驱动、应用牵引、生态协同为原则,推进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全行业应用,打造全国人工智能融合应用高地。文件围绕七大方向部署重点任务,要求制定行业应用、安全治理、伦理规范、评测认证等标准;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现有资金支持方案研究、指标测算、案例遴选与数据集建设,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涉及财政新增资金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广西深入实施“人工智能+”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6-01-08 生效:未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文号桂政办发〔2025〕61号,2026年1月8日公开发布。方案坚持“北上广研发+广西集成+东盟应用”发展路径,明确到2028年全面建成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智能经济核心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应用普及率达80%,形成150个标志性智能产品和品牌,打造200个标杆应用场景。文件部署六大行动20项措施,推动东盟语料库建设与跨境人工智能合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工作方案(2026—2028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2026-01-25 生效:未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月印发。方案围绕强化算力基础支撑、赋能工业补链强链、推进农业数智转型、促进消费提质增效等方面部署10项重点任务。工业领域推动人工智能在设计、中试、生产、运营及服务全链条落地;消费领域提升文娱、电商、家政、出行、养老等生活服务品质。文件提出构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在油气、煤电、特色矿产等细分场景形成专用模型,并加快算电协同试点、建设绿色低碳算力网。

克拉玛依市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工作方案(2026—2028年)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6-01-26 生效:未公布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2026年1月印发,为新疆首个地州市级“人工智能+”专项政策文件。方案部署政务智能化场景开放、人工智能促进产业融合、社会民生服务智能优化等12项专项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深度融入产业转型、科技创新、民生福祉三大领域,并配套降本增效、资源对接、人才引育和融资支持等措施。截至2026年8月,全市智能算力规模突破2.3万PFLOPS,位居全疆第一,并建成全国首个城市超级智能体。

自治区鼓励推动“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建设应用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 发布:2026-06-11 生效:未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发展局联合印发,2026年6月发布。方案明确到2028年智能辅助诊断和智能医学影像识别技术在全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常态化应用,推动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云)药房和集中(云)审方中心。算力方面,政务类应用统一部署至自治区政务云,算力消耗大的业务依托一体化算力监测调度体系按需供给,采取“先试点、后推广”方式推进。

辽宁省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6-04-22 生效:未公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4月22日印发并向社会解读。计划聚焦赋能“2211”产业体系,即22个重点产业集群、100条以上重点产业链、1000家以上重点企业,从普及、提升、培优三个角度部署6项行动。明确到2028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实现智改数转全覆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改尽改,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进入全国前十,2026年将打造40个“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

辽宁省制造业智改数转全面提升专项政策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2026-04-22 生效:未公布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与《辽宁省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同步印发,共9条措施。文件利用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免费诊断、试点城市项目和产业大脑建设;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人工智能+制造”应用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最高500万元;每个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2026-05-13 生效:未公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5月13日印发,文号菏政办字〔2026〕6号。方案围绕四大板块部署15项任务,明确到2028年培育3个行业垂直大模型、10个标杆应用场景,建设1—2个智算中心,人工智能产业规模突破20亿元。文件突出牡丹产业等本地特色,推动人工智能与生物医药、高端化工、商贸物流等优势产业融合,将“人工智能+”作为打造区域性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高地的主要抓手。

日照市“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6—2028年)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1部门 发布:2026-09-24 生效:未公布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9月24日成文,市工信局于9月25日发布政策解读。方案立足日照产业实际,紧扣算力、语料、模型三大基础支撑,依托钢铁、汽车、港口等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从试点示范走向规模普及。内容包括筑牢应用基础、培优核心产品、深化场景赋能、构建产业生态四大板块12项任务,全面对标省级六大行动部署,用好算力券、场景券等政策工具。

红谷滩区算力券(词元券)实施方案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 发布:2026-09-30 生效:未公布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2026年9月30日出台。方案以算力券、词元券两类工具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降低用算成本,年度资金总额600万元,其中算力券200万元、词元券4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获得50万元补贴,词元券可用于抵扣大模型调用产生的词元(Token)费用。文件同时明确申领条件、兑付流程和资金监管要求,是区县级层面落实“词元经济”政策、支持人工智能创新主体发展的具体举措。

四川省推进算力设施优化布局提质建设和算电融合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2026-07-27 生效:未公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明确2026—2028年全省算力发展路线图。方案提出构建“一区一带两节点”算力一体化布局。到2028年底建成西部算力高地,智算规模较“十四五”末翻三番、达240EFLOPS,占比超90%。方案从供电保障、绿电直连机制、算电协同运行效率三方面推进算电协同,并规划万卡级智算集群建设,加快算力芯片国产化部署,打造一批“词元示范园区”。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绿色算力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2026-08-31 生效:未公布

青海省人民政府以青政〔2026〕57号印发,规划期至2030年。规划以打造国家绿色算电协同发展示范区为目标,构建“绿色电力—绿色算力—数据要素—场景应用”一体化发展格局。布局上持续深化“1+2+N”绿色算力基地发展,做强西宁—海东核心集群与海西、海南两大算电协同集聚区。到2030年全面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成国家绿色算电协同发展示范区和西部重要绿色算力供给地。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2026-03-12 生效:未公布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高技〔2026〕78号印发。方案提出2026年先行培育10个具有引领效应的人工智能OPC生态社区,到2028年建成百个生态社区、培育千家标杆企业、集聚万名创新创业人才。重点任务包括强化智能算力供给、完善“算力券”制度、深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并推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建设公共模型服务平台提供免费模型接口与安全合规检测服务,同时构建OPC“场景池”。

深圳市龙岗区加快发展词元经济行动方案(2026—2028年)

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发布:2026-09-30 生效:2028-12-31

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制定,围绕“源—流—用—测”四个环节部署十二项行动,目标是让AI用起来像用电一样便宜。十二项行动涵盖词元生产基地、数据语料提质、核心技术装备攻关、词元交易中枢、质量评测体系、端边云生态链路、智能硬件双轮驱动、政务智能体预算管理、词元出海、AIGC创作赛道、“龙岗词元指数”编制与全域安全治理。方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并明确词元调用全过程安全防护。

合肥高新区打造人工智能OPC创业生态示范区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3-06 生效:未公布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6年3月6日发布《合肥高新区打造人工智能OPC创业生态示范区行动计划》,推出15条举措,最高予以1000万元资金扶持。构建“空间+人才+算力+场景+资本”全周期支持体系:OpenClaw等项目最高可申领1000万元算力券、100万元语料券及200万元模型券;开放教育医疗、生产制造等场景优先接入;人工智能专项基金不低于20%资金定向投向高成长OPC企业。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7年)》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2026-05-15 生效:未公布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5月15日印发《潍坊市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7年)》(潍政办字〔2026〕12号)。方案聚焦人工智能硬件制造、软件开发与应用赋能,实施“三大工程、七大行动”。目标到2027年全市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突破1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带动相关产业突破1000亿元,打造典型应用场景200个,培育OPC(一人公司)标杆社区5个。

烟台市关于加快推进烟台市人工智能先导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烟台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6-08-06 生效:未公布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6年8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烟台市人工智能先导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确定磁山·AI谷为烟台市人工智能先导区。方案聚焦基础层、技术层、应用层全产业链,实施八大专项行动:推进市域一体化算力调度平台建设,本地智算规模突破1000PFlops,严控智算基建PUE在1.2以下;全面推进“人工智能+”8大领域28个场景全覆盖,开展OPC创新创业创意试点。

山西省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2026-09-16 生效:未公布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通信管理局2026年9月印发。方案围绕“链—镇—群—区”融合产业生态部署基础设施提质、平台能力提升、赋能载体壮大、深化融合应用、产业生态构建五大行动共16项任务,提出到2028年5G工厂建设加快、分类分级平台体系逐步健全,到2030年成为支撑新型工业化的中坚力量;同步实施工业数据筑基行动,推进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动工业智能体与行业大模型落地,并落实安全分类分级管理。

青海省“人工智能+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青海省数据局 发布:2026-09-02 生效:未公布

青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方案聚焦素养提升、场景应用、基础环境、协同生态四方面14项任务,提出到2030年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格局基本形成,全省智慧校园覆盖率达95%以上;分三阶段推进,2026—2027年普及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课并建成8个智慧教育试点区、50个智慧校园试点校;同时建立省级人工智能工具白名单,严禁涉密数据与未公开科研成果上传人工智能平台。

海东市新质生产力引领数字海东发展“十五五”规划

海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未公布 生效:未公布

青海省海东市印发实施,为“十五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划定路径。规划提出打造服务全省、辐射全国的“算力绿洲”,到2030年标准机架达6万个以上、总算力突破6万P,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达400家以上,建成10个以上高质量数据集、20个以上特色应用场景;空间上构建“三翼引领、六地协同”布局,分阶段建设十万卡级算力集群,争创国家级数据标注创新试验区,明确新建算力项目绿电使用率不低于80%。

青山区“人工智能+”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2026-09-03 生效:未公布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2026年9月3日印发,青府发〔2026〕18号。方案在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振、民生福祉、治理能力及产业生态板块共部署16项重点任务,提出到2028年在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领域建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场景;基础支撑从算力网络、数据支撑、绿色集约算力、数据安全屏障、人才引育五方面落实,要求严格数据分类分级、规范算法与大模型备案、做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促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发布:2026-09-04 生效:未公布

中央网信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七部门于2026年9月4日印发本实施方案,紧扣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推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方案提出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资源消耗评估体系,引导服务提供者主动披露大模型资源利用情况;推动算力设施、5G基站等新兴领域提升用能效率;并要求汇聚共享碳排放与产品碳足迹数据,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保护、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

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9-11 生效:未公布

中央网信办会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9月11日联合印发,共七部分24项任务。数据治理方面要求完善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高质量数据集、建立涉农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机制并打造可信数据空间,鼓励涉农企业开展DCMM贯标;人工智能方面提出完善农业人工智能标准体系、推进大模型在乡村政务服务应用;并专设守牢安全底线条款,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管理,保护个人信息与涉农重要数据安全。

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 发布:2024-09-25 生效:2024-09-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2024年9月25日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指引,从基础通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安全保障七个部分构建国家数据标准体系。指南提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等制修订30项以上基础通用国家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 发布:2026-01-09 生效:未公布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于2026年1月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落实“人工智能+”行动部署,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意见部署工业大模型培育、智能装备与工业软件升级、典型应用场景打造、工业数据治理与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算力供给和中小企业赋能等重点任务,推动人工智能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全流程应用,同时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工业数据安全、模型安全和应用风险防控。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 发布:2026-04-10 生效:未公布

由教育部等五部门于2026年4月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系统推进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计划围绕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师生数字素养与智能素养提升、智能教学与学习场景建设、教育大模型和高质量教育数据集供给、教育治理智能化等方面部署任务,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教学模式变革、教育评价改革和治理能力提升,同时强调规范教育应用,加强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算法安全与伦理风险防控,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 发布:2026-05-08 生效:未公布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等部门于2026年5月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产业双向赋能、协同发展。方案一方面部署人工智能在能源生产、电网调度、负荷预测、设备运维、安全生产等场景深化应用;另一方面围绕算力与电力协同布局、绿色电力支撑智算中心、能源数据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提出举措,同时强调强化能源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算力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江西省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行动方案(2026—2030年)

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2026-10-08 生效:未公布

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 年 10 月 8 日印发,规划期 2026—2030 年。方案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AI4M),按应用牵引、重点突破、链群联动、生态赋能四位一体推进,聚焦智能装备、工业大模型和智能体、具身智能等重点领域,构建"基础支撑—应用落地—生态保障—安全护航"闭环体系,重点突破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优势产业链转型难点。

兰山区推动实施“人工智能+”三年行动方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2026-10-08 生效:未公布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6 年 9 月 17 日第 7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 月 8 日公开政策解读。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及省市部署制定,聚焦商贸物流、工业标志性产业链、民生保障、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深度融合,前瞻布局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形成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

厦门市“十五五”数字厦门专项规划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6-09-11 生效:未公布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9 月 11 日印发,9 月下旬公开发布,规划期 2026—2030 年。规划提出推进人工智能 OPC(一人公司)社区集聚化发展和专业化布局,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与政务 AI 算力平台,深化"人工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商贸流通",推进国家物流供应链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建设,并强化信用数据归集与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基础制度落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强省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2026-10-09 生效:未公布

2026年10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数字强省建设“十五五”规划》,共八章,以“数据要素×”和“人工智能+”为抓手。明确到2030年基本形成合规高效的数据市场体系,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达300个,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达3000亿元,智能算力总规模达3.5万PFLOPS;提出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形成与收益分配机制,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6-09-16 生效:未公布

2026年9月1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促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共六部分17条。措施提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数据要素×”行动;稳健合规发展数据贸易,鼓励跨境数据服务与合规流通,支持探索“数字保税”新业态,积极申报创建数据海关和数据大使馆,依托自贸试验区研究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

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场景培育开放应用实施方案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2026-09-02 生效:未公布

2026年9月2日,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智慧城市建设场景培育开放应用实施方案》。方案以时空数据支撑、城市信息模型(CIM)、城市数字更新、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为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性、通用性的数字底座支撑场景,为各类场景运行提供统一、集约、安全的数字底座;提出加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与流程再造,打造城市智慧治理“高效处置一件事”和“人工智能+”治理综合应用场景。

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2026-09-15 生效:未公布

2026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围绕“筑基、提质、育新、治理”部署17项重点任务并设9个专栏,提出到2030年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30万亿元、研发投入强度达3.5%。其中明确筑牢人工智能硬件底座,加快人工智能手机、人工智能计算机升级迭代,重点发展端侧大模型、端云协同架构与多模态自然交互,夯实算力供给能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新疆(数字政府)建设“十五五”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2026-10-09 生效:未公布

2026年10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新疆(数字政府)建设“十五五”规划》。规划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数字政府建设为重点,提出加快构建数字新疆“一张网”体系,建设绿色低碳高效的算力网,加强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人工智能+”政务数字底座;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以数智化驱动营商环境系统性提升。

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关于印发《崇明区“数字崇明”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 发布:2026-09-30 生效:未公布

2026年9月30日,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印发《崇明区“数字崇明”建设“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30年公共数据开放规模达8亿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和服务数量达50个、高质量数据集达100个;明确推进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五类数据空间建设,开展生态、农业等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争取在东滩建设跨境数据安全交换平台。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发布:2026-10-12 生效:未公布

2026年10月12日,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光明区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实施“All In AI”战略。到2028年底力争集群产值突破530亿元、核心产业规模超30亿元、集聚上下游企业不少于200家,打造特色园区8个以上,高标准建设OPC社区。文件单列“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压实企业算法备案、安全评估、数据合规责任。

江苏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工智能+电商”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 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数据局等9部门 发布:2026-09-22 生效:未公布

2026年9月22日,江苏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数据局等九部门发布《江苏省“人工智能+电商”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9月16日印发),系国内首个聚焦“人工智能+电商”的专项政策。方案提出12条举措,要求健全数据质量管控和数据安全机制,规范数据采集、加工、流通全流程;到2028年打造300个高质量电商数据集、培育20个特色产业园区,每年发布优质模型服务项目10个以上。

“十五五”数字福建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2026-07-01 生效:未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 年 6 月 26 日以闽政〔2026〕7 号印发,7 月 1 日公布,规划期 2026—2030 年,共六部分及主要指标附件。规划以数智全面赋能为主线,明确巩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势,加大人工智能 OPC 培育力度,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强化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管理,到 2030 年将数字福建打造成数字中国建设标杆。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2025-04-13 生效:未公布

本决定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3日联合印发,文号桂发〔2025〕3号。文件提出到2027年建成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围绕智能算力设施、语料库与基础大模型、行业垂直应用、智能终端等部署重点任务,要求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推动与东盟国家在数据跨境流通、技术标准互认等方面合作,并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智能向善,推动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发展。

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6-07-27 生效:2026-08-2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7月27日印发、8月26日公开的“十五五”专项规划,提出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2.1万亿元。人工智能部分首次构建“芯—模—云”生态体系,部署大模型与智能体、科学智能、具身智能、智算产业体系四个方向,打造云智融合的词元云服务产业体系;专业数据服务部分要求建设科学数据基础设施、支持建设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并提出完善数字伦理审核与算法监管机制。

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的实施意见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2026-08-13 生效:2026-08-31

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2026年8月13日印发、8月31日对外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商消费函〔2026〕389号),提出二十项措施,明确到203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60万亿元左右。人工智能方面部署建设消费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加快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推广应用,并加快制定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与智能终端数据接口国家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 发布:2026-08-24 生效:未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数据局2026年8月24日签发、8月27日对外公开,文号国知发服字〔2026〕27号。意见以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从四方面部署: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并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全国数据资源目录建立一本账、研究编制数据安全标准;推进政务数据一数一源与跨部门共享、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稳妥推进行业大模型开发与公共服务智能体建设。

促进网信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2026-08-21 生效:未公布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印发的第一个网信企业高质量发展五年期指导性政策文件。行动计划部署九大行动、27条重点任务,覆盖网信企业培育、创新能力、赋能产业升级、海外拓展、安全有序发展、营商环境和发展要素保障等方面,明确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研究,突破大模型、多模态模型、世界模型、智能体、具身智能等前沿技术,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合规体系,强化人工智能技术滥用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算法综合治理,提出推进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电信法、网络犯罪防治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定。

上海市“数字上海”建设“十五五”规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6-07-28 生效:未公布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2026年7月28日印发,明确“十五五”数字上海建设总体目标与五大任务,提出2030年建成数字标杆城市。合规要点:健全以《上海市数据条例》为基础的1+X立法体系,强化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与数据产权登记;推动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操作指引”覆盖更多行业,建设规则互认的“总对总”跨境流动设施;加强关键数字基础设施防护、重要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治理。

部门规章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2023-07-10 生效:2023-08-15

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适用于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服务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包容审慎与分类分级监管原则,要求提供者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使用合法来源数据和基础模型,规范数据标注、服务协议、内容标识、用户信息保护和投诉举报机制,对违法内容及时处置,违规可处警告、暂停服务等处罚。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2026-04-10 生效:2026-07-15

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令第21号,2026年4月10日公布、7月15日施行,是全球首部人工智能情感陪伴专门立法。办法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与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智能客服等非情感类服务不适用;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密关系服务,为未满十四周岁者服务须监护人同意;要求显著标识非真人互动,不得以情感操控、心理诱导骗取个人信息。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2026-07-31 生效:2026-09-0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6号,2026年7月31日公布、9月1日施行,共八章五十四条,是我国首部微短剧专项部门规章。按投资额度与题材将微短剧分为三类,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列明十一项内容禁区,要求片头标注剧名、许可证号或节目编号;规定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须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播出单位应定期审核评估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并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标准

⼈⼯智能 安全治理框架2.0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2025-09-15 生效:2025-09-15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2.0版本。在1.0版本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AI安全治理体系,涵盖AI安全治理原则、治理主体与责任、风险分类与分级、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应急响应与监督机制等核心内容。重点强化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安全治理要求,包括训练数据安全、模型安全评估、输出内容安全管理、深度合成标识等治理措施,是AI安全治理领域的纲领性文件。

信息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计算平台安全框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8-01 生效:2026-02-01

本标准确立人工智能计算平台安全框架,规定安全功能、安全管理和角色安全职责。安全功能包括资源层计算存储网络虚拟资源安全、调度层资源与任务调度安全、应用支撑层数据处理与模型训练推理安全。安全管理涵盖身份管理、密码管理、日志管理、安全监测审计、风险管理及个人信息保护。角色职责明确平台提供方、数据提供方、模型提供方和应用提供方在保护模型与数据安全中的分工协作要求。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方法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2023-08-25 生效:2023-08-25

该指南为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标识要求,给出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四类生成内容的标识方法。要求在交互界面或背景添加显式水印提示,图片视频须添加隐式水印,文件输出时应在元数据中添加扩展字段记录服务提供者、生成时间和内容ID,并在人工智能替代自然人服务可能造成混淆时进行提示。

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安全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4-25 生效:2025-11-01

该标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及其处理活动的安全要求,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开展相关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自评估。文件提出通用安全要求,并从数据收集、预处理、使用等环节分别规定预训练数据和优化训练数据的安全要求,涵盖数据来源管理、违法不良信息过滤、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管理、投毒数据检测和真实性评估等内容。

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4-25 生效:2025-11-01

该标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训练数据安全、模型安全、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开展相关活动及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参考。训练数据安全包括数据来源安全、内容管理和数据标注安全;模型安全涵盖训练、输出、监测测评、更新升级和环境安全;安全措施要求涉及服务适用人群、透明度、用户投诉举报、服务稳定性、端侧模型服务等。

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安全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4-25 生效:2025-11-01

该标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标注的平台或工具安全、标注规则安全、标注人员要求和标注核验要求,适用于数据标注组织方开展训练数据标注及需求方验收、第三方安全评估。文件明确数据标注人员安全培训、任务分配和人员管理要求,区分功能性标注与安全性标注,提出标注结果核验、重新标注、质量及安全性评估方法。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视频文件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2024-09-25 生效:2024-09-25

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视频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提供技术方法,通过在视频文件的元数据中嵌入数字标识信息,实现AI生成合成视频内容的溯源识别和真伪鉴别。(实践指南)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安全防护技术指南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2024-09-30 生效:2024-09-30

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提供安全防护技术指南,防范标识信息被恶意篡改、删除或伪造,确保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体系具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能力,是标识技术体系的完整性保障。(实践指南)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检测技术指南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2024-10-08 生效:2024-10-08

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检测提供技术指南,涵盖基于统计特征、深度学习、数字水印等多类检测技术的原理、适用范围和效果评估方法,帮助审核人员和公众识别AI生成的合成内容。(实践指南)

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 术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2-10-12 生效:2023-05-01

定义人工智能领域的基本术语和概念,涵盖人工智能基础概念、技术要素、系统特征、应用领域和专业术语等。为人工智能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应用提供统一的术语基础,适用于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开发、部署、使用和评估各环节。

信息安全技术 机器学习算法安全评估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3-08-06 生效:2024-03-01

规定机器学习算法安全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框架、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覆盖算法公平性、可解释性、鲁棒性、隐私保护、安全可控等维度的安全评估要求,适用于机器学习算法在设计开发、测试验证、部署运行等阶段的安全评估工作,是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重要技术标准。

人工智能 深度学习算法评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1-24 生效:2025-01-24

规定深度学习算法的评估框架、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覆盖模型性能、安全性、公平性、可解释性、计算效率等维度的评估要求,适用于深度学习算法的设计、开发、测试验证和部署运行各阶段的评估活动,是人工智能算法治理的重要标准。

人工智能 管理体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2-10-12 生效:2023-05-01

为人工智能组织的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指南,涵盖AI战略规划、治理架构、风险管理、数据管理、模型生命周期管理、伦理审查等管理要求。帮助组织建立和完善人工智能管理体系,确保AI系统开发和应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可信赖性。

人工智能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09-29 生效:未公布

提出组织级人工智能风险管理能力评级与划分规则,将能力分为初始级、规范级、全面级、量化级、卓越级五级,构建涵盖风险管理策划、沟通、评估、处理、监控、回顾六个过程域的能力框架,明确各能力主域、子域和子项要求及量化评分方法,并提供推荐权重设置、风险源和风险管理方法工具等资料性附录,适用于评估组织在人工智能系统全生命周期中识别、分析、应对和监控风险的能力。

人工智能 计算中心计算能力评估(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03-01 生效:未公布

规定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的计算能力评估框架和评估方法,涵盖计算资源、算力性能、能效比、系统可用性等核心评估指标。适用于AI计算中心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营管理等阶段的计算能力评估,为AI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标准化参考。

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09-29 生效:2025-04-01

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的总体框架和基本要求(第1部分:总则),明确生成式AI服务中个人信息的识别、分类、风险评估和保护措施等基础要求,是生成式AI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系列标准的总纲。

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2-28 生效:2025-09-01

配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025年2月28日发布、9月1日实施,由中央网信办提出并归口、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标准规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的方法:显式标识须同时含人工智能要素与生成合成要素,图片、视频标识文字高度不低于画面最短边5%、视频持续不少于2秒;隐式标识须在文件元数据中写入生成合成标签、服务提供者与制作编号等要素。

GB/Z 177.1-2026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1部分:参考框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4-30 生效:2026-04-30

2026年第19号国家标准公告(2026-04-30)批准发布GB/Z 177.1-2026《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1部分:参考框架》,自2026-04-30起实施。该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的参考框架,明确分级对象、能力维度与总体架构,为系列标准各部分的分类分级评价提供统一框架。

GB/Z 177.2-2026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2部分:总体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4-30 生效:2026-04-3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04-30发布2026年第19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GB/Z 177.2-2026《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2部分:总体要求》,自2026-04-30起实施。规定了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的总体要求,明确L1至L4等级划分原则、评价指标与判定规则,是系列标准的方法学总纲,指导各细分终端类型分级标准的编制与实施。

GB/Z 177.3-2026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3部分:移动终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4-30 生效:2026-04-3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04-30发布2026年第19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GB/Z 177.3-2026《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3部分:移动终端》,自2026-04-30起实施。规定了移动终端人工智能智能化分级的评价指标与测试方法,涵盖端侧模型推理、多模态交互等能力要求,适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智能化能力评价与标识。

GB/Z 177.4-2026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4部分:微型计算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4-30 生效:2026-04-3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04-30发布2026年第19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GB/Z 177.4-2026《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4部分:微型计算机》,自2026-04-30起实施。规定了微型计算机人工智能智能化分级的评价指标与测试方法,包括本地算力、AI应用生态与安全隐私要求,适用于台式机、笔记本等微型计算机产品的智能化能力评价。

GB/Z 177.7-2026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7部分:汽车座舱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4-30 生效:2026-04-3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04-30发布2026年第19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GB/Z 177.7-2026《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7部分:汽车座舱》,自2026-04-30起实施。规定了汽车座舱人工智能智能化分级的评价指标与测试方法,覆盖语音交互、驾驶员监测、场景服务等能力,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座舱系统的智能化能力评价,与汽车数据处理安全要求相衔接。

GB/Z 177.8-2026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8部分:音箱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4-30 生效:2026-04-3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04-30发布2026年第19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GB/Z 177.8-2026《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8部分:音箱》,自2026-04-30起实施。规定了智能音箱人工智能智能化分级的评价指标与测试方法,涵盖语音识别、语义理解、内容服务与安全要求,适用于智能音箱产品的智能化能力评价与等级标识。

GB/Z 177.9-2026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9部分:耳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4-30 生效:2026-04-3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04-30发布2026年第19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GB/Z 177.9-2026《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9部分:耳机》,自2026-04-30起实施。规定了智能耳机人工智能智能化分级的评价指标与测试方法,包括语音交互、健康监测、实时翻译等能力要求,适用于智能耳机产品的智能化能力评价与质量提升。

GB/Z 185.1-2026 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 第1部分:总体架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5-22 生效:2026-05-2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05-22发布2026年第22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GB/Z 185.1-2026《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 第1部分:总体架构》,自2026-05-22起实施。规定了智能体互联的总体架构、参与角色与互联互通层次模型,明确智能体注册、发现与交互的顶层设计,是智能体互联系列标准的基础,支撑跨厂商、跨平台智能体协同生态建设。

GB/Z 185.2-2026 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 第2部分:身份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5-22 生效:2026-05-2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05-22发布2026年第22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GB/Z 185.2-2026《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 第2部分:身份码》,自2026-05-22起实施。规定了智能体身份码的编码规则、结构组成与赋码管理要求,为每个智能体提供全网唯一身份标识,支撑智能体身份核验与行为追溯,适用于智能体身份体系建设与跨平台互认。

GB/Z 185.3-2026 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 第3部分:身份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5-22 生效:2026-05-2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05-22发布2026年第22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GB/Z 185.3-2026《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 第3部分:身份管理》,自2026-05-22起实施。规定了智能体身份的注册、认证、更新、注销与信任评估要求,明确身份生命周期管理流程,防范智能体身份冒用与越权调用,适用于智能体平台的身份治理与合规审计。

GB/Z 185.4-2026 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 第4部分:智能体描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5-22 生效:2026-05-2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05-22发布2026年第22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GB/Z 185.4-2026《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 第4部分:智能体描述》,自2026-05-22起实施。规定了智能体能力、接口、服务范围等属性的描述格式与元数据规范,统一智能体能力表达,支撑智能体的自动发现与匹配,适用于智能体注册中心与目录服务建设。

GB/Z 185.5-2026 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 第5部分:智能体发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5-22 生效:2026-05-2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05-22发布2026年第22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GB/Z 185.5-2026《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 第5部分:智能体发现》,自2026-05-22起实施。规定了智能体发现的流程、检索接口与匹配机制,明确基于能力描述的智能体检索方法,降低跨平台调用门槛,适用于智能体市场、编排平台与开放生态建设。

GB/Z 185.6-2026 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 第6部分:智能体交互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5-22 生效:2026-05-2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05-22发布2026年第22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GB/Z 185.6-2026《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 第6部分:智能体交互》,自2026-05-22起实施。规定了智能体之间及智能体与人交互的通信协议、消息格式与会话管理要求,明确交互过程中的安全与一致性约束,适用于智能体协同任务编排与多智能体系统开发。

GB/Z 185.7-2026 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 第7部分:智能体工具调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5-22 生效:2026-05-2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05-22发布2026年第22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GB/Z 185.7-2026《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 第7部分:智能体工具调用》,自2026-05-22起实施。规定了智能体调用外部工具的接口规范、参数描述、权限控制与调用结果处理要求,强化工具调用的可控可追溯,防范越权操作与数据泄露,适用于智能体应用开发与安全管理。

GB/T 47941.1-2026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质量要求和评价 第1部分:术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7-30 生效:2027-08-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6年7月30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6年第33号发布,2027年8月1日实施。该标准统一人工智能医疗器械领域的术语与定义,界定算法、模型、训练数据、验证与确认等核心概念,为后续质量要求、数据集规范与评价方法系列标准奠定语义基础。医疗数据是敏感个人信息,标准体系有助于规范AI辅助诊断产品的训练数据来源合规。

GB/T 46799-2025 人工智能社会实验 评价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12-02 生效:2025-12-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12月2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33号发布,同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效果的评价原则、指标体系、数据采集与统计分析方法,聚焦技术应用对社会秩序、公共伦理和公众权益的实际影响,推动人工智能治理由原则宣示走向可度量、可复现的实证评估,为监管沙盒与政策效果评估提供方法支撑。

GB/T 46801-2025 人工智能社会实验 设计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12-02 生效:2025-12-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12月2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33号发布,同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的选题、假设设定、对照组设置、变量控制与伦理审查要求,强调参与者知情同意、风险最小化与自由退出机制,为在真实社会场景中审慎验证人工智能应用影响提供科学设计范式,为监管沙盒与政策效果评估提供方法支撑。

GB/T 46802-2025 人工智能社会实验 实施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12-02 生效:2025-12-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12月2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33号发布,同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的组织实施流程、过程监测、偏差修正与提前终止条件,明确实验数据采集范围、存储期限与参与者权益保障措施,支撑人工智能治理从经验判断转向循证决策,明确实验组织方的资质条件、经费保障与结果公开要求,为监管沙盒与政策效果评估提供支撑。

GB/T 45288.1-2025 人工智能 大模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2-28 生效:2025-02-2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2月28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4号发布,同日实施。该标准规定大模型的总体能力框架与通用要求,涵盖功能适配性、可靠性、安全性、可解释性与资源效率等维度,是国内首部大模型国家标准,为模型研发、测试验收、采购选型与合规评估提供统一基准,适用于通用大模型与行业大模型的研发、评测与采购。

GB/T 45288.2-2025 人工智能 大模型 第2部分:评测指标与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2-28 生效:2025-02-2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2月28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4号发布,同日实施。该标准配套大模型通用要求,规定评测指标体系、测试集构建原则、评分方法与结果判定规则,覆盖语言理解、内容生成、逻辑推理、安全性与鲁棒性等维度,为第三方测评机构和采购方提供可操作依据,适用于通用大模型与行业大模型的第三方测评与采购验收。

GB/T 45288.3-2025 人工智能 大模型 第3部分: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1-24 生效:2025-01-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1月24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2号发布,同日实施。该标准建立大模型服务能力成熟度分级模型,从技术能力、服务保障、安全合规、运营管理与持续改进等维度划分等级,为企业评估自身大模型服务水平、识别短板并规划演进路径提供参照,适用于通用大模型与行业大模型服务商的自我评估与外部评审。

GB/T 46284-2025 人工智能 联邦学习技术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10-05 生效:2025-10-0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10月5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24号发布,同日实施。该标准规定联邦学习系统的角色划分、训练流程、通信协议与隐私增强技术要求,明确参与方准入、梯度保护与安全聚合机制,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前提下的联合建模,是支撑跨主体数据协作的关键标准,适用于金融、医疗等跨机构联合建模场景的合规设计与落地。

GB/T 46347-2025 人工智能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10-05 生效:2025-10-0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10月5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24号发布,同日实施。该标准构建人工智能风险管理能力评估模型,从风险治理架构、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持续改进等方面划分能力等级,帮助企业系统识别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风险并明确改进路径,适用于各类人工智能提供方与部署者的内部风险治理体系建设。

GB/T 46351-2025 人工智能 多算法管理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10-05 生效:2025-10-0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10月5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24号发布,同日实施。该标准规定同一平台中多算法共存时的注册登记、调度编排、版本控制、效果评估与退出机制,明确算法变更留痕与责任界定要求,支撑算法备案、算法安全评估和推荐算法透明度等监管要求落地,适用于推荐算法、风控算法等多算法共存平台的合规管理。

GB/T 45907-2025 人工智能 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6-30 生效:2025-06-3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6月30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14号发布,同日实施。该标准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安全保障、组织治理与持续改进等维度建立人工智能服务能力成熟度等级模型,明确各等级特征与评估方法,为人工智能服务商自评、能力展示及需求方选型提供量化参考,适用于人工智能服务商的自我评估、能力展示与外部评审活动。

GB/T 46700-2025 人工智能 音视频及图像分析算法接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10-31 生效:2026-05-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10月31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29号发布,2026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统一音视频及图像分析算法的调用接口、输入输出格式与能力描述规范,覆盖目标检测、识别、分割等典型任务,降低异构算法集成成本,为算法可追溯、可替换管理提供技术基础,适用于智慧城市、内容审核等视觉算法集成场景的合规管理。

GB/T 46483-2025 信息技术 客服型虚拟数字人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10-05 生效:2025-10-0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10月5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24号发布,同日实施。该标准规定客服型虚拟数字人的形象生成、语音交互、意图理解与业务办理能力要求,并明确服务身份明示、对话留痕、人工转接与差错纠正等规范,回应数字人服务中用户知情权与责任界定问题,适用于金融、电信、电商等行业的智能客服系统建设与验收。

GB/T 43782-2024 人工智能 机器学习系统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03-15 生效:2024-03-1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3月15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4年第1号发布并同步实施。该标准规定机器学习系统的功能与性能技术要求,覆盖数据准备、模型训练、推理服务与运行监控等环节,明确系统可靠性、可解释性与资源效率指标,是国内较早的机器学习系统级国家标准,为人工智能产品设计、采购验收与能力评估提供统一参照。

GB/T 45079-2024 人工智能 深度学习框架多硬件平台适配技术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11-28 生效:2024-11-2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11月28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4年第29号发布并同步实施。该标准规定深度学习框架在多种人工智能加速硬件上的适配技术要求,明确算子映射、编译优化、运行调度与精度一致性指标,促进国产芯片与主流框架兼容互通,为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与自主可控生态构建提供标准支撑。

GB/T 45087-2024 人工智能 服务器系统性能测试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11-28 生效:2024-11-2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11月28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4年第29号发布并同步实施。该标准规定人工智能服务器系统的性能测试方法、指标体系与测试环境要求,覆盖模型训练与推理场景下的算力、显存带宽、互联带宽、功耗与稳定性指标,统一测试负载与环境配置,为智算中心设备选型、验收与能效评估提供可比对的度量基准。

GB/Z 42759-2023 智慧城市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分类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3-05-23 生效:2023-12-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23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3年第2号发布,2023年12月1日实施。该指导性技术文件给出智慧城市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的分类方法,按城市治理、公共服务、产业经济等维度划分典型场景,明确场景要素与能力要求,为地方统筹AI应用规划与项目评估提供参考框架。

GB/T 42755-2023 人工智能 面向机器学习的数据标注规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3-05-23 生效:2023-12-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23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3年第2号发布,2023年12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面向机器学习的数据标注流程与要求,覆盖标注任务设计、标注人员管理、质量控制、验收交付与安全保密等环节,明确标注数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指标,是国内首项AI数据标注国家标准,为训练数据合规治理提供依据。

GB/T 42888-2023 信息安全技术 机器学习算法安全评估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3-08-06 生效:2024-03-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6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3年第7号发布,2024年3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机器学习算法的安全评估要求,围绕算法鲁棒性、抗攻击能力、公平性与可解释性等维度建立评估指标与方法,覆盖训练数据、模型结构与推理服务全生命周期,是国内机器学习算法安全评估的核心标准。

GB/T 43555-2023 智能服务 预测性维护 算法测评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3-12-28 生效:2024-07-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28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3年第20号发布,2024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智能预测性维护算法的测评方法,明确测评数据集、评价指标与测试流程,覆盖故障预警准确率、误报率与时效性等核心指标,为算法能力客观比对、采购选型与持续改进提供可量化的测评依据,支撑智能制造服务合规评价。

GB/T 47514-2026 分布式计算 算力度量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4-30 生效:2026-11-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6年4月30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6年第21号发布,2026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分布式计算环境下算力的度量方法与指标体系,统一算力规模、性能与效率的计算口径,覆盖通用计算与智能计算等典型负载,为算力资源统计、交易结算与政策制定提供可比的度量基础。

GB/T 47518-2026 分布式计算 算力资源描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4-30 生效:2026-11-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6年4月30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6年第21号发布,2026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算力资源的统一描述模型与属性集,明确计算、存储、网络与加速部件的元数据表达方式,支撑跨主体、跨区域的算力资源目录编制与互联互通,为算力调度与数据要素流通提供基础数据规范。

GB/T 5271.31-2006 信息技术 词汇 第31部分:人工智能 机器学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06-07-26 生效:2006-07-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7月26日发布国家标准公告,2006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为信息技术词汇人工智能部分中关于机器学习的术语标准,统一界定机器学习相关概念、方法与过程的术语及定义,为人工智能领域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与交流提供统一用语基础。该标准为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方开展合规管理、技术选型与能力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GB/T 5271.34-2006 信息技术 词汇 第34部分:人工智能 神经网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06-07-26 生效:2006-07-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7月26日发布国家标准公告,2006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为信息技术词汇人工智能部分中关于神经网络的术语标准,系统界定人工神经网络结构、训练与推理等核心术语及定义,是我国人工智能术语体系早期奠基性标准之一。该标准为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方开展合规管理、技术选型与能力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GB/T 5271.29-2006 信息技术 词汇 第29部分:人工智能 语音识别与合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06-07-26 生效:2006-07-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7月26日发布国家标准公告,2006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为信息技术词汇人工智能部分中关于语音识别与合成的术语标准,规定语音识别、语音合成及相关处理环节的术语与定义,为智能语音技术应用与标准协调提供统一概念基础。该标准为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方开展合规管理、技术选型与能力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GB/T 46800-2025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社会影响 评估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12-02 生效:2025-12-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12月2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33号发布,2025年12月2日实施。该标准给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社会影响评估指南,明确对就业、伦理、隐私与安全等社会影响的评估维度与方法,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开展社会影响评估与合规审视的依据。该标准为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方开展合规管理、技术选型与能力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GB/T 45280-2025 人工智能 异构人工智能加速器统一接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2-28 生效:2025-02-2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2月28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4号发布,2025年2月28日实施。该标准规定异构人工智能加速器的统一接口要求,统一不同架构 AI 加速器的编程接口与调用规范,为算力资源互联互通与国产芯片生态协同提供技术基础。该标准为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方开展合规管理、技术选型与能力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GB/T 45401.1-2025 人工智能 计算设备调度与协同 第1部分:虚拟化与调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2-28 生效:2025-02-2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2月28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4号发布,2025年2月28日实施。该标准为人工智能计算设备调度与协同第一部分,规定虚拟化与调度要求,明确异构算力资源的池化、切分与任务调度接口,支撑智算中心高效运营。该标准为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方开展合规管理、技术选型与能力评价提供参考依据。,可与相关管理制度与技术措施配套使用

GB/T 46345-2025 人工智能 深度学习编译器接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10-05 生效:2025-10-0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10月5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24号发布,2025年10月5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编译器接口要求,统一模型编译、算子映射与代码生成的接口规范,为深度学习框架与芯片之间的适配协同提供依据。该标准为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方开展合规管理、技术选型与能力评价提供参考依据。,可与相关管理制度与技术措施配套使用

GB/T 46346-2025 人工智能 计算中心 计算能力评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10-05 生效:2025-10-0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10月5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24号发布,2025年10月5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人工智能计算中心计算能力评估方法,明确算力指标、测试负载与评价流程,为智算中心算力水平客观评价与选型提供参考。该标准为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方开展合规管理、技术选型与能力评价提供参考依据。,可与相关管理制度与技术措施配套使用

GB/T 40691-2021 人工智能 情感计算用户界面 模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1-10-11 生效:2022-05-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10月11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12号发布,2022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给出人工智能情感计算用户界面的模型,明确情感计算的输入、处理与输出模型,以及情感数据的表示与交互要求。涉及情感数据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与识别。是人工智能人机交互领域较早的国家标准之一。

GB/T 42018-2022 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 平台计算资源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2-10-12 生效:2023-05-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12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2年第13号发布,2023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给出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平台计算资源规范,明确人工智能平台在算力、存储与网络资源方面的技术要求与度量方法。是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与智算中心建设的技术依据。对人工智能算力供给与资源调度标准化具有意义。

GB/T 42131-2022 人工智能 知识图谱技术框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2-12-30 生效:2023-07-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12月30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2年第21号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给出人工智能知识图谱技术框架,明确知识图谱的构建流程、功能构件与技术要求,支撑知识图谱应用规范化。是人工智能领域知识表示与推理的基础性标准。对大模型知识增强与行业知识库建设具有参考价值。

GB/T 46069.1-2025 人工智能 算子接口 第1部分:基础数学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8-29 生效:2026-03-01

本标准于2025年8月发布、2026年3月1日实施,规定人工智能基础数学类算子的接口规范,统一算子命名、参数定义、数据类型与调用语义,提升框架间算子兼容性。该标准为相关组织开展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可作为监管检查、第三方评估与内部自查的参照基准。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填补该领域国家标准空白,推动技术要求在不同行业与应用场景中的一致落地。

GB/T 46069.2-2025 人工智能 算子接口 第2部分:神经网络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8-29 生效:2026-03-01

本标准于2025年8月发布、2026年3月1日实施,规定神经网络类算子的接口规范,对卷积、池化、归一化、激活等常用算子的接口与行为作出统一约束。该标准为相关组织开展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可作为监管检查、第三方评估与内部自查的参照基准。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填补该领域国家标准空白,推动技术要求在不同行业与应用场景中的一致落地。

GB/T 45923.2-2025 人工智能 知识图谱应用平台 第2部分:性能要求与测试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6-30 生效:2025-10-01

本标准于2025年6月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规定知识图谱应用平台的性能指标与测试方法,涵盖构建、存储、推理与查询等关键能力的可量化评价要求。该标准为相关组织开展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可作为监管检查、第三方评估与内部自查的参照基准。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填补该领域国家标准空白,推动技术要求在不同行业与应用场景中的一致落地。

GB/T 45032-2024 智慧城市 面向城市治理的知识可信赖评估框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11-28 生效:2025-06-01

本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2025年6月1日实施,面向城市治理场景确立知识可信赖评估框架,围绕知识获取、建模、推理与服务各环节提出可验证的可信性指标与评价流程。标准适用于智慧城市中依赖知识图谱、算法推理辅助决策的治理系统,为评估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结果的可靠性、可解释性与可控性提供方法依据,可与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合规要求衔接。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引 总则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2026-09-15 生效:2026-09-15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26年9月15日以网安秘字〔2026〕118号发布。该指南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算法推荐与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制定,属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引系列中的通用文件,提供适用于各行业领域的通用性安全指导,为组织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应用安全管理制度与风险防控机制提供指引。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引 教育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2026-09-15 生效:2026-09-15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26年9月15日以网安秘字〔2026〕118号发布,属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引系列中的行业领域文件。指南面向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针对智能教学、学情分析、自适应评测等场景,明确学生个人信息与学习行为数据的采集边界、监护人同意、算法透明度与人工干预要求,防范算法歧视与过度采集风险,为教育机构合规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提供针对性安全实践指引。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引 卫生健康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2026-09-15 生效:2026-09-15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26年9月15日以网安秘字〔2026〕118号发布,属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引系列中的行业领域文件。指南面向卫生健康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针对辅助诊断、医学影像分析、健康管理、临床科研等场景,明确医疗健康数据与生物特征信息的脱敏处理、授权访问、模型训练合规与结果可解释要求,强化诊疗决策中人工复核机制,为医疗机构合规应用人工智能提供安全实践指引。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引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2026-09-15 生效:2026-09-15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26年9月15日以网安秘字〔2026〕118号发布,属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引系列中的行业领域文件。指南面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针对智能推荐、虚拟主播、智能剪辑、AI生成节目等场景,明确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深度伪造风险防控、内容审核责任与版权合规要求,规范用户画像与个性化推荐中的个人信息处理,为播出机构与网络视听平台提供安全实践指引。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智能体系统开发安全指南(征求意见稿)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2026-09-18 生效:未公布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26年9月18日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智能体系统开发安全指南(征求意见稿)》(网安秘字〔2026〕119号),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日。指南旨在指导智能体系统安全开发、防范化解相关安全风险。这是继9月15日发布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引总则及教育、卫生健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等分领域指引后,网安标委在人工智能安全标准领域的又一补充文件。

关于征求《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监测调度平台建设指南》等13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意见的通知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2026-09-01 生效:2026-10-01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26年9月1日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1日。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6年1月、2月下达的立项计划,13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涵盖算力网监测调度平台建设指南、数据中心绿电占比核算规范、算力并网技术要求、算力资源管理与调度技术要求、算力监测接口要求、安全保护要求及数据要素从业人员能力要求等领域。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

广西标准技术研究院等(团体标准) 发布:2026-09-18 生效:未公布

2026年9月18日在第23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平行论坛上正式发布,由广西标准技术研究院联合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5个东盟国家的6所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同编制,为国内首个与东盟国家机构共研的人工智能商业秘密保护类团体标准。指南适用于多模态生成算法研发企业、深度合成服务平台及人工智能技术集成应用企业,围绕模型训练、生成优化、输出控制、合规审查等全业务链条构建保护框架。

生成式引擎优化(GEO)五项团体标准(T/CAACCHINA 001—005-2026)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 发布:2026-09-14 生效:未公布

2026年9月14日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审核并公布,由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提出并归口,编号T/CAACCHINA 001—005-2026,共41家参编单位、75位专家参与制定,是国内互联网广告服务行业首份生成式引擎优化团体标准。五项标准覆盖术语通论、服务商评估、计价评估与测量、可信语料、合规安全等环节,首次在GEO标准体系内定义检索增强生成、语义相关性、语料投毒等术语,并设一票否决项。

数据智能体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数据合规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国互联网协会 发布:2026-09-22 生效:未公布

中国互联网协会2026年9月22日发布通知,就《数据智能体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数据合规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两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1日。两项标准分别面向数据智能体服务的成熟度分级评价与数据合规能力的成熟度评估,已按《中国互联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形成征求意见稿,由中国互联网协会标准工作办公室归口办理,并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参与标准制定。

工程勘察设计AI应用技术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发布:2026-09-23 生效:未公布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2026年9月23日发布公告(国咨协〔2026〕103号),发布《工程勘察设计AI应用技术规范》(T/CAIEC 307-2026)、《工程项目管理AI大模型应用技术规范》(T/CAIEC 308-2026)、《基于AI大模型的工程咨询服务规范》(T/CAIEC 309-2026)三项团体标准,已按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分别覆盖三类工程场景的人工智能与AI大模型应用。

异构算力度量与当量折算规范、面向大模型训练与推理的算力费用核算模型、大模型分布式训练中断场景分类与核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国互联网协会 发布:2026-09-21 生效:未公布

中国互联网协会2026年9月21日发布通知,就《异构算力度量与当量折算规范》《面向大模型训练与推理的算力费用核算模型》《大模型分布式训练中断场景分类与核定技术规范》3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0日。标准覆盖GPU、NPU、ASIC等主流芯片架构的算力当量折算,旨在为跨区域算力调度与算力交易提供统一的度量与计价依据。

可信法律人工智能产品能力要求与评测方法 法律智能体基础能力(团体标准立项)

中国互联网协会 发布:2026-09-21 生效:未公布

中国互联网协会2026年9月21日发布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可信法律人工智能产品能力要求与评测方法 法律智能体基础能力》经立项评审符合立项要求,予以立项并发布。该标准面向法律智能体产品的基础能力提出统一要求与评测方法,为法律人工智能产品的可信应用提供评价依据。公告要求起草单位严格标准制定程序、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标准质量,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参与制定,异议反馈期为公告之日起15日内。

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交付与质量验收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国电子商会 发布:2026-09-15 生效:未公布

中国电子商会2026年9月15日发布通知,就其归口、北京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编制的《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交付与质量验收规范》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6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标准面向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的交付流程与质量验收提出统一规范,明确交付要求与验收方法,填补训练数据集交付与验收环节的标准空白。

北京市地方标准《视频图像感知智能应用适配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2026-09-03 生效:未公布

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2026年9月3日就北京市地方标准《视频图像感知智能应用适配技术要求》征求意见,反馈截止10月8日。标准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制定,针对视频图像感知智能应用在适配环节的技术要求作出统一规范,为政务与公共安全领域视频图像智能应用的建设、适配与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医疗人工智能应用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规范、呼叫中心运营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国电子商会 发布:2026-09-01 生效:未公布

中国电子商会2026年9月1日就《医疗人工智能应用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公示期至9月30日。该标准为全国首部医疗人工智能数据安全团体标准,由中国电子商会归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联合起草,构建覆盖数据分类分级、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隐私保护技术应用及多方协作责任界定的标准化框架。

数据安全技术 图形图像数据二次利用隐私保护与合规评估要求等4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国图像图形学会 发布:2026-09-24 生效:未公布

中国图像图形学会2026年9月24日就4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10月22日,其中《数据安全技术 图形图像数据二次利用隐私保护与合规评估要求》由中国电信人工智能研究院牵头编制。该标准面向图形图像数据二次利用场景,规定隐私保护要求与合规评估方法;同批还包括农业物联网视觉与环境传感数据接口、智能蒸烤场景食材识别与真值数据标注等标准。

人工智能 数据智能体 总体要求(团体标准征集参编单位)

中国互联网协会 发布:2026-09-03 生效:未公布

中国互联网协会2026年9月3日发布关于征集《人工智能 数据智能体 总体要求》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反馈截止9月30日。该标准由中国互联网协会标准工作办公室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参与,拟明确数据智能体的概念边界、总体架构与核心能力要求,并规划参考架构、能力要求、实施指南、应用效能评测等系列标准,为数据智能体的研发与评价提供依据。

人工智能 健康管理服务应用指南(团体标准)

中国电子商会 发布:2026-09-23 生效:未公布

由中国电子商会归口管理、智合标准中心组织编制,2026年9月启动编制并公开征集起草单位,系全国首部“AI+健康管理”团体标准。标准以“设计合理、上线可控、运营规范、管理持续、边界清晰、安全合规”为目标,围绕应用场景识别、服务边界确定、健康数据处理、人工智能功能实施、健康建议与干预、产品和服务上线、持续运行及多主体协作等环节形成实施参考。

信息通信服务运行安全 智能系统工程能力要求(行业标准立项)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发布:2026-09-24 生效:未公布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牵头的通信行业标准,在CCSA TC1WG5第43次工作组会议上成功立项,2026年9月17日召开研讨启动会。标准面向智能系统工程生产运行场景,建立覆盖智算基础设施、模型服务、Agent服务及其支撑系统的运行安全保障能力体系,拟围绕架构与资源保障、运行监测、容量与性能管理、稳定性防护、变更管理、故障处置、容灾恢复、外部依赖、应急保障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提出能力要求。

人工智能 科技伦理委员会建设指南、人工智能 科技伦理审查规范、人工智能 科技伦理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 发布:2026-09-29 生效:未公布

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2026年9月29日以苏智会标〔2026〕13号文,就《人工智能 科技伦理委员会建设指南》《人工智能 科技伦理审查规范》《人工智能 科技伦理服务规范》三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三项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分别面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伦理审查流程与伦理服务能力提出规范要求,把《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标准条款。

AI智能体营销交互过程与效果有效性评估规范、可信法律人工智能产品能力要求与评测方法 智能类案检索(团体标准立项)

中国互联网协会 发布:2026-09-29 生效:未公布

中国互联网协会2026年9月29日发布团体标准立项公告,经立项评审通过《AI智能体营销交互过程与效果有效性评估规范》《可信法律人工智能产品能力要求与评测方法 智能类案检索》2项团体标准,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参与制定。前者面向AI智能体在营销交互过程中的效果有效性建立评估规范;后者是继“法律智能体基础能力”立项后把评测对象细化到智能类案检索,延续“专业服务+智能体”的标准化路径。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风险评估规范、中小学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南等4项团体标准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 发布:2026-09-28 生效:2026-09-28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2026年9月28日发布并即日实施。其中《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风险评估规范》(T/CFIS 0017-2026)针对生成合成内容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要求;《中小学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南》(T/CFIS 0018-2026)规范教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教学行为边界。同批还包括《网络主体社交平台传播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基于区块链的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服务技术要求》。

人工智能大模型安全检测与评估规范(团体标准启动)

中关村数智人工智能产业联盟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发布:2026-09-29 生效:未公布

中关村数智人工智能产业联盟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26年9月组织召开《人工智能大模型安全检测与评估规范》团体标准启动会。标准针对行业内长期存在的安全检测标准不统一、评估体系不规范、量化指标不清晰、等级划分不明确等问题,重点规范专业术语定义、大模型安全检测维度、安全等级分级规则、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检测流程与风险判定准则、结果评价标准等核心内容,为企业研发落地与行业监管提供合规指引。

T/CCSA 884-2026 电信和互联网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分级指南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发布:2026-07-06 生效:2026-10-08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2026年第6号公告发布,标准号T/CCSA 884-2026,2026年7月6日发布、2026年10月8日实施,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牵头编制。作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首部专门面向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分级的标准,该指南形成覆盖定级要素、等级判定、安全要求的完整框架,依据服务风险程度划分等级并匹配差异化安全要求,推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从原则倡导走向可操作的分级管理。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智能体部署使用安全指引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2026-07-01 生效:未公布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26年7月1日发布(网安秘字〔2026〕80号)。指南按评估、准备、部署、使用、停用五阶段给出智能体部署使用安全指引,适用于智能体部署使用的安全风险防范,也可为选择商业智能体服务提供参考。核心要求为:部署前风险评估与场景分级、权限配置与数据治理、环境隔离、监控接入与最小权限、运行监控与异常检测、人工复核,以及停用阶段的数据清除、权限回收与日志留存。

T/BFIA 070-2026 智能体技术金融应用安全要求

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2026年8月27日发布(T/BFIA 070-2026),系国内首个聚焦金融领域智能体应用安全的团体标准。由北京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牵头,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联及蚂蚁、华为、腾讯云等共同制定。标准就初始化与输入、模型推理与决策、身份鉴别与操作、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风险防控与合规五方面提出要求,明确第三方智能体未经授权不得利用系统权限自动化操作金融应用软件界面。

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批准发布《医疗健康行业多智能体协同要求》等22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中国互联网协会 发布:2026-09-08 生效:2026-10-08

中国互联网协会2026年9月8日批准发布、10月8日起实施,编号T/ISC 0131—0152-2026。22项标准聚焦人工智能与数据安全,涵盖医疗健康行业多智能体协同要求、基于大模型的网络攻击行为建模与防御、AI训练数据可信质量要求、AI算法可解释性与决策透明度、检索增强生成系统安全、人工智能服务商分级分类评估、大模型服务与应用安全评测等,为智能体与数据要素可信应用提供团体标准依据。

人工智能 数据伦理安全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 发布:2026-10-08 生效:未公布

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2026年10月8日发布征求意见通知,苏智会标〔2026〕14号,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1月8日。该团体标准由学会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聚焦人工智能领域的数据伦理与安全要求,面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省级学会团标,其定位是为主体开展人工智能数据活动的伦理审查与安全合规提供可操作规范,与现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相衔接。

数智化转型 企业级多模态智能数据标注平台能力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国互联网协会 发布:2026-10-08 生效:未公布

中国互联网协会2026年10月8日发布征求意见通知,就《数智化转型 企业级多模态智能数据标注平台能力要求》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1月7日。标准由协会按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聚焦企业级多模态智能数据标注平台的能力要求,为数据标注平台的功能、性能与安全能力建设及评价提供参考,是数据标注产业标准化体系的补充。

GB 44721-2026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7-30 生效:2027-07-01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30日发布2026年第34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代替GB/T 44721-2024并升级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7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自动驾驶系统的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与数据记录等强制要求,明确系统失效响应、最小风险策略及自动驾驶数据记录与存储安全规范,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设计、生产与准入检验。

GB/T 47126-2026 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传感器与数据融合单元间数据通信 逻辑接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2-27 生效:2026-06-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27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6年第9号发布,同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自动驾驶系统中摄像头、雷达等传感器与数据融合单元之间的逻辑接口与数据传输要求,统一数据帧格式、时间戳同步与故障诊断机制。通过规范车载感知数据的采集与汇聚流程,为驾驶自动化系统的数据完整性、可追溯性与功能安全评估奠定基础,服务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合规。

GB 47955-2026 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6-27 生效:2027-01-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6年6月27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6年第28号发布,2027年1月1日实施。该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在功能边界、人机交互、驾驶员监测、失效响应与最小风险策略方面的安全要求,明确系统采集的车外视频、人脸车牌与位置数据的脱敏处理规则,是继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后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管的又一强制性门槛。

GB/T 45909-2025 网络安全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实现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6-30 生效:2026-01-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6月30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14号发布,2026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给出数字水印在图像、音视频、文本等载体上的嵌入、提取与鲁棒性评估方法,明确不可感知性、抗攻击能力与容量等指标,可服务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数据泄露溯源取证与数字版权保护等合规场景。

GB/T 42777-2023 基于文本数据的金融风险防控 知识图谱构建技术框架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3-08-06 生效:2023-08-0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6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3年第7号发布并同步实施。该标准给出基于文本数据的金融风险防控知识图谱构建技术框架,规定多源文本数据采集、实体抽取、关系融合、图谱存储与风险识别应用的要求,并明确涉及个人金融信息时的脱敏与合规处理要点,为金融机构风控建模提供技术指引。

GB/T 42929-2023 互联网金融智能风险防控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3-08-06 生效:2023-12-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6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3年第7号发布,2023年12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互联网金融智能风险防控的技术要求,覆盖风控模型构建、规则引擎配置、实时交易监测与处置联动,明确算法可解释性、样本数据合规使用与人工复核要求,为智能风控系统建设提供规范。

GB/T 44721-2024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09-29 生效:2024-09-2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9月29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4年第22号发布,2024年9月29日实施。该标准规定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要求与性能要求,明确系统安全、预期功能安全及最小风险策略,并对车载数据采集、存储与记录提出规范化要求,为自动驾驶产品准入与测试评价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GB/T 44461.1-2024 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单车道行驶控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08-23 生效:2024-08-2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8月23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4年第17号发布,2024年8月23日实施。该标准规定单车道行驶控制类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功能要求、人机交互与失效响应要求,明确系统对驾驶员状态监测与接管提示的规则,为辅助驾驶产品功能一致性与安全性评价提供依据。,为汽车数据处理活动的合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GB/T 44461.2-2024 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多车道行驶控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08-23 生效:2024-08-2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8月23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4年第17号发布,2024年8月23日实施。该标准规定多车道行驶控制类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功能与性能要求,覆盖换道决策、目标识别与横向控制,明确系统边界、退出条件及驾驶员监测要求,支撑多车道辅助驾驶功能的安全评价。,为汽车数据处理活动的合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3.0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2026-09-14 生效:未公布

由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26年9月14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幕式上发布,是继2024年1.0版、2025年2.0版后的最新迭代版本。框架贯彻《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在国家网信办指导下由专业机构、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共同编制,秉持以人为本、向上向善理念,坚持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安全可控,延续风险分类、技术应对、综合治理的核心逻辑,梳理更新人工智能安全风险分类,优化技术应对和综合治理措施。

GB/Z 274-2026 智能计算 图计算参考架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4 生效:2026-09-2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0 号公告发布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2026 年 9 月 24 日发布并实施。该文件提出智能计算领域图计算的参考架构,界定图存储、图计算引擎、图算法库与应用接口的功能分层,规范大规模图数据的加载、遍历与迭代计算的性能要求,为知识图谱、关联风控、社交网络分析等图数据密集型人工智能应用提供架构依据。

GB/Z 275-2026 智能计算 GPU虚拟化与性能优化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4 生效:2026-09-2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0 号公告发布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2026 年 9 月 24 日发布并实施。该文件规定智能计算场景下 GPU 虚拟化的技术要求与性能优化方法,涵盖算力切分、显存隔离、多租户调度、任务优先级与故障隔离等环节,明确虚拟化损耗的度量指标,为智算平台实现算力资源的精细化分配与高效复用提供技术依据。

GB/Z 276-2026 光电计算 光脉冲神经元性能测试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4 生效:2026-09-2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0 号公告发布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2026 年 9 月 24 日发布并实施。该文件规定光电计算中光脉冲神经元的性能测试方法,明确测试环境、激励信号、响应时延、能耗与识别精度等测试项目及数据处理要求,为新型光电智能计算器件的性能评价与横向比较提供统一方法,支撑后摩尔时代算力技术路线的标准化发展。

GB/Z 277-2026 光电计算 光矩阵计算系统设计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4 生效:2026-09-2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0 号公告发布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2026 年 9 月 24 日发布并实施。该文件给出光电计算中光矩阵计算系统的设计指南,涵盖光矩阵运算单元架构、光电混合集成、数据接口与误差补偿等设计要求,明确系统级性能与可靠性指标,为光电智能计算加速卡的研发、适配与测试提供技术指引。

GB/Z 280-2026 智能计算 科学计算用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4 生效:2026-09-2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0 号公告发布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2026 年 9 月 24 日发布并实施。该文件给出智能计算在科学计算领域的用例集,覆盖气象预报、计算流体力学、分子动力学、材料计算等典型场景,明确各用例的算力规模、精度要求与数据吞吐特征,为科学智算平台的资源配置、性能评测与应用适配提供参考依据。

GB/Z 293-2026 资产管理 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应用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4 生效:2026-09-2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0 号公告发布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2026 年 9 月 24 日发布并实施。该文件给出资产管理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应用指南,明确大模型在资产登记、盘点、估值、风险预警与运维决策等环节的应用路径,提出数据准备、模型选型、效果评估与安全合规要求,指导资产管理机构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推进大模型落地应用。

GB/Z 295.2-2026 人工智能 知识图谱与大规模预训练模型集成 第2部分:图检索增强生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4 生效:2026-09-2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0 号公告发布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2026 年 9 月 24 日发布并实施。该文件是人工智能知识图谱与大规模预训练模型集成系列标准的第 2 部分,聚焦图检索增强生成(GraphRAG),明确知识抽取、图结构构建、检索召回、上下文注入与答案溯源等环节的技术要求,为提升大模型输出的知识准确性与可追溯性提供方法依据。

GB/Z 296-2026 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 知识工程参考架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4 生效:2026-09-2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0 号公告发布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2026 年 9 月 24 日发布并实施。该文件提出信息技术领域人工智能知识工程的参考架构,界定知识获取、知识表示、知识融合、知识推理与知识服务的能力层次,规范知识库与知识图谱的构建流程及质量评价维度,为行业知识工程项目建设提供统一架构参考。

GB/Z 297-2026 人工智能 隐私计算通用框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4 生效:2026-09-2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0 号公告发布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2026 年 9 月 24 日发布并实施。该文件提出人工智能隐私计算通用框架,梳理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可信执行环境、差分隐私与同态加密等技术路线的适用场景,明确参与方角色、安全假设、数据最小化与合规验证要求,为人工智能训练与推理中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提供框架性依据。

GB/Z 299-2026 人工智能操作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4 生效:2026-09-2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0 号公告发布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2026 年 9 月 24 日发布并实施。该文件规定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涵盖异构算力抽象、模型运行环境、智能体调度、多模态数据处理与系统安全等能力,明确与上层应用及底层硬件的接口约定,为终端与边缘侧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的研发和评测提供技术依据。

GB/Z 300-2026 人工智能操作系统权限管理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4 生效:2026-09-2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0 号公告发布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2026 年 9 月 24 日发布并实施。该文件规定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的权限管理要求,明确模型、智能体、应用与用户之间的权限模型,规范敏感数据访问、系统能力调用、跨应用协同的授权与审计机制,为防范智能体越权操作与数据滥用提供技术约束。

GB/T 45288.4-2026 人工智能 大模型 第4部分:计算机视觉大模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8 生效:2027-01-0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3 号公告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2026 年 9 月 28 日发布,2027 年 1 月 1 日实施。该标准是人工智能大模型系列标准的第 4 部分,规定计算机视觉大模型的技术要求,涵盖图像分类、目标检测、分割、生成与视频理解等任务的性能指标、训练数据质量要求、安全对齐与评测方法,为大模型研发、测评与选型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GB/T 45288.5-2026 人工智能 大模型 第5部分:多模态大模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8 生效:2027-01-0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3 号公告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2026 年 9 月 28 日发布,2027 年 1 月 1 日实施。该标准是人工智能大模型系列标准的第 5 部分,规定多模态大模型的技术要求,明确跨模态对齐、模态融合、指令遵循与生成质量等核心能力指标,规范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内容安全与隐私保护要求,为多模态大模型的研发与评测提供依据。

GB/T 48316-2026 人形机器人 仿真测试平台技术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8 生效:2027-04-0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3 号公告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2026 年 9 月 28 日发布,2027 年 4 月 1 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人形机器人仿真测试平台的技术规范,明确物理引擎精度、场景建模、传感器仿真、测试用例管理与结果评价等要求,规范仿真环境与真实环境的性能映射关系,为人形机器人研发阶段的算法验证、数据采集与安全测试提供平台依据。

GB/T 48317.1-2026 人形机器人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8 生效:2027-04-0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3 号公告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2026 年 9 月 28 日发布,2027 年 4 月 1 日实施。该标准是人形机器人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的第 1 部分总则,界定人形机器人的术语、分类、总体性能指标与安全底线,明确整机、部件与软件系统的通用要求及其相互关系,为后续各部分标准的制定与产品评测提供统一框架。

GB/T 48317.2-2026 人形机器人技术要求 第2部分:环境感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8 生效:2027-04-0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3 号公告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2026 年 9 月 28 日发布,2027 年 4 月 1 日实施。该标准是人形机器人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的第 2 部分,规定环境感知能力要求,涵盖视觉、听觉、触觉与空间定位等感知模态,明确感知精度、响应时延、场景适应性与数据融合指标,并规范感知数据在端侧的存储与脱敏处理要求。

GB/T 48317.3-2026 人形机器人技术要求 第3部分:决策规划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8 生效:2027-04-0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3 号公告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2026 年 9 月 28 日发布,2027 年 4 月 1 日实施。该标准是人形机器人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的第 3 部分,规定决策规划能力要求,明确任务分解、路径规划、人机协作决策与异常处置的能力指标,提出决策过程可解释与关键行为可追溯的要求,为具身智能体的安全可控运行提供技术约束。

GB/T 48317.4-2026 人形机器人技术要求 第4部分:运动控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8 生效:2027-04-0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3 号公告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2026 年 9 月 28 日发布,2027 年 4 月 1 日实施。该标准是人形机器人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的第 4 部分,规定运动控制能力要求,涵盖关节驱动、步态稳定、力控柔顺与人机共融安全等指标,明确运动数据的采集与使用边界,防范运行数据外泄引发的隐私与安全风险。

GB/T 48317.5-2026 人形机器人技术要求 第5部分:作业操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8 生效:2027-04-0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3 号公告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2026 年 9 月 28 日发布,2027 年 4 月 1 日实施。该标准是人形机器人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的第 5 部分,规定作业操作能力要求,明确抓取、装配、人机交接等作业任务的精度、效率与容错指标,提出作业过程数据留存与事故回溯要求,为人形机器人进入生产与服务场景提供能力评测依据。

GB/T 48324-2026 人工智能 政务大模型系统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8 生效:2027-04-0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3 号公告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2026 年 9 月 28 日发布,2027 年 4 月 1 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人工智能政务大模型系统的技术要求,明确政务知识库构建、多轮问答、跨部门数据调用、生成内容审核与权限隔离等能力要求,提出政务数据不出域、输出可溯源与人工复核机制,为各级政务大模型建设与合规上线提供技术依据。

GB/T 46917.2-2026 标准语义知识库 第2部分:数据接口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1-28 生效:2026-08-01

本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1月28日发布,2026年8月1日起实施,属推荐性国家标准。文件规定了标准语义知识库的数据接口要求,涵盖接口功能、数据模型、交互协议、调用方式与安全控制等内容,为各类标准知识库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提供统一技术依据,有助于打通标准数据孤岛、提升标准数字化服务水平,支撑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场景下标准知识的检索、复用与互操作。

GB/T 42382.2-2026 信息技术 神经网络表示与模型压缩 第2部分:大规模预训练模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4-30 生效:2026-11-01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属推荐性国家标准。文件规定了大规模预训练神经网络的表示方法与模型压缩技术要求,涵盖模型结构描述、参数表示、量化与蒸馏等压缩方法及其性能评价指标。标准为预训练大模型的规范化表示、跨框架交换和轻量化部署提供技术依据,有助于降低大模型应用成本,支撑人工智能技术规模化落地。

GB/T 42382.3-2026 信息技术 神经网络表示与模型压缩 第3部分:图神经网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4-30 生效:2026-11-01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与神经网络表示与模型压缩系列标准配套。文件规定了图神经网络的表示方法与模型压缩技术要求,明确了图数据建模、网络结构描述、压缩算法选择与性能评估等内容。标准为图神经网络模型的开发、交换与高效部署提供统一依据,支撑社交网络、知识图谱、推荐系统等场景下的人工智能应用。

GB/T 47476-2026 智能计算 图计算性能测试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4-30 生效:2026-11-01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属推荐性国家标准。文件规定了智能计算领域图计算性能的测试方法,明确了测试环境、测试数据集、测试指标(如吞吐率、时延、扩展性)以及结果记录与报告要求。标准为图计算平台与产品的性能评测提供统一依据,有助于引导算力设施和算法框架优化,支撑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与复杂关系数据分析的算力需求。

GB/T 47502-2026 分布式计算 计算设备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4-30 生效:2026-11-01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文件规定了分布式计算场景下计算设备的技术要求,涵盖设备功能、性能指标、接口与互联、可靠性与可维护性、能效以及安全要求等方面。标准为分布式算力设备的设计、生产、检测和选型提供统一技术依据,有助于提升算力资源协同效率,为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应用提供基础设施支撑。

GB/Z 298-2026 数字政府 智能客服系统建设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4 生效:2026-09-24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9月24日发布并即日实施。文件面向数字政府建设,规定了智能客服系统的建设指南,涵盖系统架构、知识库建设、智能问答与意图识别能力、多渠道接入、人机协同服务、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运行评价与持续优化等内容。文件为各级政务部门建设运营智能客服系统提供技术指导,有助于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与群众办事体验。

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智能体应用能力评估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数字政务协会 发布:2026-10-10 生效:未公布

2026年10月10日,广东省数字政务协会就《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智能体应用能力评估规范》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11月10日。该标准由广州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等单位提出并牵头起草,面向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智能体,规定其应用能力的评估维度与要求,是“专业服务+智能体”能力评测标准向自然资源垂类延伸的探索,为智能体在政务服务场景的选型与验收提供依据。

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建设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检验检测技术协会 发布:2026-09-18 生效:未公布

2026年9月18日,吉林省检验检测技术协会就《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建设规范》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10月18日,立项计划号为JTAIT-2026-TBXM9。该标准由协会按2026年度第三批团体标准项目制定计划组织编制,规范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在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中的建设要求,是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评测领域应用的标准化探索。

GB/T 48349.1-2026 信息技术 数字视网膜系统 第1部分:系统结构和通信协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8 生效:2027-04-01

GB/T 48349.1—2026《信息技术 数字视网膜系统 第1部分:系统结构和通信协议》于2026年9月2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27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数字视网膜系统的总体结构、功能组成与通信协议,为端—边—云协同的视觉智能系统建设及视频图像数据的采集、传输与处理提供统一技术框架。

GB/T 48349.3-2026 信息技术 数字视网膜系统 第3部分:端子系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8 生效:2027-04-01

GB/T 48349.3—2026《信息技术 数字视网膜系统 第3部分:端子系统》于2026年9月2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27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数字视网膜系统端侧子系统的功能、性能与接口要求,规范端侧视频图像数据的采集处理与特征编码,为视觉智能前端设备的数据处理与安全传输提供技术依据。

GB/T 48349.4-2026 信息技术 数字视网膜系统 第4部分:边子系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8 生效:2027-04-01

GB/T 48349.4—2026《信息技术 数字视网膜系统 第4部分:边子系统》于2026年9月2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27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数字视网膜系统边缘子系统的功能、性能与接口要求,规范边缘侧视频图像数据的汇聚、分析与协同处理,为端边云协同视觉智能系统的建设与运维提供技术规范。

GB/T 48218-2026 工业互联网平台 工业机理模型评价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9-28 生效:2027-01-01

GB/T 48218—2026《工业互联网平台 工业机理模型评价方法》于2026年9月2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工业互联网平台上工业机理模型的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为工业模型的质量评估、分级遴选与共享复用提供统一依据,支撑工业数据与模型资源的规范化开发利用。

GB/Z 177.5-2026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5部分:电视接收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系列国家标准首批七品类之一,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电视机与移动智慧屏,围绕影音娱乐、跨设备联动、家庭健康管理、教育与陪伴、信息服务、老年友好服务等场景,规定智能化能力的评价指标与测试方法。L3辅助级要求具备语音识别、图像处理、内容推荐、多模态交互、物联网设备联动、情境模式联动、家长管理与防沉迷等能力,为智能电视AI水平提供可量化分级标尺。

数据基础设施 智能体交互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2026-08-20 生效:未公布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数据局指导下研制,2026年8月20日随《数据基础设施智能体交互技术要求》等9项技术文件一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9月3日。文件针对人工智能智能体正成为数据基础设施实际调用主体的新形势,规定智能体接入数据基础设施、检索数据目录、发起数据请求与协同交互的技术要求,回应智能体请求频率远高于人工操作对接入协议兼容性、使用控制响应速度提出的差异化需求。

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应用安全分类分级方法(征求意见稿)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0) 发布:2026-07-15 生效:未公布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6年7月15日发布征求意见的国家标准,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9月13日。文件按应用场景、任务类型与智能化能力对人工智能应用进行分类,结合影响严重程度与发生概率将安全风险划分为低、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五级,确立就高从严与动态复评原则。与同期征求意见的人工智能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配套,共同构成人工智能应用风险识别与能力评价的基础性标尺。

GB/Z 177.6-2026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6部分:眼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系列国家标准首批七个品类之一,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归口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面向音频眼镜、拍摄眼镜和AI+AR眼镜,覆盖第一视角即时抓拍录制、直播、识物、导航、翻译等场景,L3辅助级要求具备复杂意图理解、链式推理与长期记忆、动态规划任务等高级智能化能力。因眼镜具备随身影音采集能力,其智能化分级与隐私合规密切相关。

GB/Z 216-2026 类脑计算 参考架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的类脑计算基础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起草。文件给出类脑计算系统的参考架构,界定神经形态计算涉及的硬件层、软件层与应用层组成要素、功能划分与相互关系,统一类脑计算领域的术语与概念模型,为芯片、工具链、算法和应用系统的互操作与协同研发提供共同技术语言,支撑类脑计算这一前沿方向从实验室走向工程化与规模化应用。

GB/Z 218.1-2026 人工智能 具身智能数据质量规范 第1部分:真实数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的首项具身智能数据质量国标,归口SAC/TC28 SC42,由北京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优必选、智元、小米机器人等三十余家起草。文件针对具身智能真实采集数据,规定生产操作规范、组织管理制度与质量评价指标,覆盖完整性、一致性、多样性、真实性、易用性、实用性、可扩展性与安全性八个维度,推动具身智能数据集由规模导向转向质量导向。

GB/Z 201-2026 人工智能 大模型选型和应用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7-30 生效:2026-07-30

本标准于2026年7月30日发布并实施,面向大模型应用方给出选型与落地的方法指引,覆盖场景适配、能力评估、部署方式、成本控制与运行维护等关键环节的考量要素。该标准为相关组织开展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可作为监管检查、第三方评估与内部自查的参照基准。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填补该领域国家标准空白,推动技术要求在不同行业与应用场景中的一致落地。

GB/Z 220-2026 人工智能 具身智能数据生成平台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与GB/Z 218.1具身智能数据质量规范配套。文件规定具身智能数据生成平台的功能架构与技术要求,涵盖场景建模、运动学与动力学仿真、多模态传感器仿真、任务与场景批量生成、数据标注与导出等环节,明确平台在数据真实性、可追溯性与安全合规方面的技术指标,为仿真合成数据补充真实数据缺口、降低机器人训练数据采集成本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GB/Z 195-2026 人工智能 工业智能体参考架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7-30 生效:2026-07-30

本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30日发布并实施,规定了工业智能体的参考架构,明确其与工业现场设备、控制系统及业务系统的分层关系与交互接口。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填补该领域国家标准空白,推动技术要求在不同行业与应用场景中的一致落地。其确立的指标体系与流程要求,为企业建立可审计、可验证的合规证据链提供了操作指引。

GB/Z 221-2026 人工智能 模型即服务(MaaS)参考架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属MaaS系列三项国家标准之首。文件给出模型即服务模式的参考架构,界定模型提供方、平台运营方、应用开发方与最终用户等角色,以及模型接入、托管、编排、计量、运维等能力域的组成与交互关系,统一MaaS领域概念模型与功能边界,为云服务商构建大模型服务平台、企业选型与跨平台迁移提供共同技术框架。

GB/Z 204-2026 人工智能 工业大模型体系架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7-30 生效:2026-07-30

本标准于2026年7月30日发布并实施,确立工业大模型的体系架构,界定数据层、模型层、应用层与支撑层的功能划分,以及工业知识与模型能力的融合路径。该标准为相关组织开展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可作为监管检查、第三方评估与内部自查的参照基准。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填补该领域国家标准空白,推动技术要求在不同行业与应用场景中的一致落地。

GB/Z 222-2026 人工智能 模型即服务(MaaS)性能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与GB/Z 221参考架构、GB/Z 226技术架构共同构成MaaS系列标准。文件规定模型即服务模式下平台与服务的关键性能指标、测试负载与评价方法,涵盖模型推理时延、吞吐、并发、可用性与稳定性等维度,并给出性能测试的基准环境与结果表述要求,为供需双方客观比较不同MaaS平台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水平协议约定提供统一度量依据。

GB/T 47507-2026 人工智能 可信赖 通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4-30 生效:2026-08-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6年4月30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6年第21号发布,同年8月1日实施。该标准确立人工智能系统在鲁棒性、安全性、可解释性、公平性、隐私保护与可追溯方面的可信赖总体框架与通用要求,给出风险识别与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是国内AI治理标准体系的基础性通则,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要求形成配套。

GB/T 47849-2026 人工智能 边端设备模型部署工具链功能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7-02 生效:2027-02-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6年7月2日发布、2027年2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归口。文件确立边端设备模型部署工具链的组成框架与流程,规定模型压缩、模型转换、推理加速、辅助功能四个模块的功能要求,适用于边端设备模型部署工具链的设计、研发和应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美的、商汤、优必选、北航、浙大等20余家单位起草。

GB/Z 223-2026 人工智能 智能图像信号处理系统技术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摄像机、手机等终端中的智能图像信号处理系统,规定其功能模块组成、处理流程与技术指标,涵盖降噪、宽动态、色彩还原、场景识别与AI增强等环节的实现要求与测试方法,明确系统在数据本地处理与图像输出安全方面的技术约束,为智能影像终端的研发、测试与质量评价提供统一依据。

YD/T 7173-2026 人工智能 安全治理 系统风险管理能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7-15 生效:2026-11-01

工信部2026年第18号公告批准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由中国信通院联合22家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起草。规定人工智能系统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流程管理、风险防护三大核心能力要求,适用于研发与应用人工智能系统的相关主体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适配通用人工智能与行业定制化人工智能全部场景。对标欧盟《人工智能法》及美国NIST框架,有助于国内大模型及行业智能体的合规治理。

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密码应用指引(版本1.0)

中国密码学会密评联委会 发布:2026-08-07 生效:未公布

中国密码学会密评联委会2026年8月7日发布,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中心、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等联合起草。指引作为GB/T 39786—2021《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的扩展,围绕运行环境与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模型安全、模型服务安全、智能体应用安全五个方面识别风险并给出密码应用措施,以SM2签名、SM4加密、SM3杂凑为骨干技术。

GB/Z 224-2026 人工智能 钢铁行业应用场景分类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钢铁行业,按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控、设备运维、能源环保、供应链与安全管理等业务域,系统梳理并分类人工智能可落地的典型应用场景,说明各场景的输入数据、模型能力需求与预期成效,为企业识别AI应用切入点、开展场景优先级排序与建设路径规划提供方法论指引,与GB/Z 231钢铁大模型数据集、GB/Z 241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形成配套。

GB/Z 225-2026 人工智能 石油石化大模型评测指标与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石油石化行业大模型,规定评测指标体系、评测数据集构建要求与评测实施方法,覆盖勘探开发、炼化生产、设备运维、安全环保等专业能力,以及知识准确性、推理可靠性、指令遵循、幻觉率、安全性等通用维度,为行业大模型选型、验收与迭代优化提供可复现、可比较的测评依据,与GB/Z 227石油石化应用场景分类指南配套使用。

GB/Z 226-2026 人工智能 模型即服务(MaaS)技术架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属MaaS系列三项标准之一。文件在参考架构基础上细化模型即服务平台的技术架构,规定模型接入与纳管、推理调度、弹性伸缩、租户隔离、计量计费、安全审计与日志留存等能力模块的实现要求与接口规范,明确数据边界与安全控制要点,为平台方工程实现与第三方系统对接提供技术依据。

GB/Z 227-2026 人工智能 石油石化行业应用场景分类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系统梳理石油石化行业人工智能应用的场景谱系,按上游勘探开发、中游储运、下游炼化销售及安全生产、环保监测等领域分类描述典型场景,明确各场景的数据基础、模型类型与建设要点,为企业规划AI应用蓝图、避免重复建设提供统一分类框架,与GB/Z 225石油石化大模型评测指标与方法形成闭环。

SJ/T 12303-2026 人工智能 大模型训练数据处理流程及评价模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8-17 生效:2027-03-01

工信部公告2026年第22号批准发布的电子行业标准,2026年8月17日发布、2027年3月1日实施。标准提供大模型训练数据处理的流程指导,给出大模型训练数据处理结果的评价模型,适用于指导大模型训练方及数据服务提供方开展大模型训练数据的处理及评价,是国内首项直接规范大模型训练数据处理全流程并配套评价模型的行业标准。

GB/Z 228-2026 人工智能 家居大模型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智能家居场景的大模型系统,规定其能力要求、功能组成与技术实现方式,涵盖家庭环境感知、多设备协同控制、自然语言交互、场景编排与个性化服务等内容,并对家庭语音、影像等敏感数据的采集边界、本地处理与最小化使用提出技术要求,为家居大模型产品的研发与评测提供统一依据。

SJ/T 12304-2026 人工智能关键基础技术 大模型技术体系开源开放分级评估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8-17 生效:2026-12-01

工信部公告2026年第22号批准发布的电子行业标准,2026年8月17日发布、12月1日实施。标准确立大模型技术体系开源开放的分级框架,规定开源开放分级要求,适用于大模型技术体系开源开放分级的评估,为开源大模型的开放程度提供可度量的分级标尺,与SJ/T 12303-2026训练数据处理标准构成大模型基础数据处理与开源开放的双轨规范。

GB/Z 229-2026 人工智能 智能编码摄像系统技术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具备智能编码能力的摄像系统,规定其在视频采集、内容理解、编码压缩、存储与传输等环节的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明确在提升编码效率与画质的同时应满足的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适用于城市治理、交通、园区等视频采集场景,为智能摄像设备的选型、部署与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YD/T 7289-2026 基于人工智能的音视频生成合成服务方安全管理评估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8-17 生效:2026-12-01

工信部公告2026年第22号批准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2026年12月1日实施。标准提供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的音视频生成合成服务的安全管理评估指南,适用于音视频生成合成服务方、第三方机构及主管部门评估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与YD/T 7290-2026配套形成“管理要求+评估方法”的闭环,支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制度在音视频场景落地。

GB/Z 230-2026 人工智能 岩石薄片智能鉴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地质勘探与油气开发中的岩石薄片鉴定业务,规定基于人工智能的岩石薄片图像采集、预处理、矿物与孔隙识别、成分定量分析与结果输出的技术要求与质量评价方法,明确鉴定准确率、可复现性与人工复核机制,推动传统地质鉴定工作由经验主导向人机协同转变,提升鉴定效率与一致性。

YD/T 7290-2026 基于人工智能的音视频生成合成服务方安全管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8-17 生效:2026-12-01

工信部公告2026年第22号批准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2026年12月1日实施。标准提供面向音视频生成合成服务方的安全管理指南,适用于为基于人工智能的音视频生成合成服务方落实互联网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提供指引,与YD/T 7289-2026评估指南、YD/T 7291-2026检测技术指南共同构成音视频生成合成服务“管理—评估—检测”的配套体系。

数据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指引(国家标准项目立项公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TC260 归口) 发布:2026-08-07 生效:未公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立项公示、由 TC260(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标准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存在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围绕安全原则、个人信息语料收集安全、模型设计训练安全、模型运行服务安全、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保障、管理安全等方面,对面向我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提供者提出安全基本要求。项目周期 15个月,公示截止 2026年9月6日。由国家网信办数据与技术保障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主要起草。

GB/Z 231-2026 人工智能 钢铁大模型数据集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与GB/Z 224钢铁行业应用场景分类指南、GB/Z 241钢铁大模型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配套。文件规定钢铁行业大模型训练与微调数据集的数据来源、采集规范、标注要求、质量指标与安全管理要求,覆盖工艺、质量、设备、能源等核心数据域,明确数据分级分类与合规使用边界,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与流通提供依据。

YD/T 7291-2026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音视频检测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8-17 生效:2026-12-01

工信部公告2026年第22号批准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2026年12月1日实施。标准给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音视频检测技术指南,覆盖人工智能生成合成音视频标识检测与内容检测两个方面,适用于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生成合成音视频检测及风险评估,为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合规验证与平台内容审核提供统一的检测技术支撑。

GB/Z 232-2026 人工智能 电力行业大模型评测指标和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电力行业大模型,规定评测指标体系、评测样本构建与评测实施流程,覆盖电网调度、设备运维、故障诊断、负荷预测、营销服务等专业任务能力,以及安全性、鲁棒性、可解释性等通用维度,为电力企业开展大模型选型、效果验证与持续改进提供可量化、可复现的测评方法。

GB/Z 233-2026 人工智能 电力大模型系统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由南方电网数字电网集团牵头,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广东电网等单位起草。文件规定电力大模型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要求与性能指标,涵盖电网知识注入、多模态数据接入、专业任务推理、安全边界控制与高可靠部署等内容,适用于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各环节的大模型系统建设与验收。

GB/Z 234-2026 人工智能 客服大模型系统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智能客服场景的大模型系统,规定其功能架构、意图理解、多轮对话、知识库检索、话术生成与人工接管等能力要求,并对客服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采集、使用边界、告知同意与留痕审计提出技术与管理要求,为企业建设合规可控的客服大模型、提升服务体验同时防范个人信息滥用风险提供依据。

YD/T 7360-2026 人工智能关键基础技术 多智能体协同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8-17 生效:2026-12-01

工信部公告2026年第22号批准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2026年12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多智能体协同的技术能力要求,涵盖多智能体通信能力、多智能体交互能力和多智能体服务能力三个部分,适用于指导智能体技术方开展多智能体协同系统研发,也可为多智能体协同技术应用方产品选型提供参考,是国内首批规范智能体协同的行业标准。

GB/Z 235-2026 人工智能 科学计算 共性算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人工智能与科学计算融合场景,梳理并规范科学计算领域常用的共性算子,规定算子的定义、输入输出语义、数值精度要求与一致性测试方法,覆盖微分方程求解、线性代数、稀疏计算、网格与插值等基础能力,为科学计算框架之间的算子对齐、模型跨平台迁移与结果互认提供基础标准支撑。

YD/T 7361-2026 人工智能关键基础技术 数据分析智能体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8-17 生效:2026-12-01

工信部公告2026年第22号批准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2026年12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数据分析智能体的技术要求,包括基础技术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和服务成熟度三个部分,适用于指导智能体技术方开展数据分析智能体研发,以及应用方参照内容进行数据分析智能体选型,与YD/T 7360-2026多智能体协同技术要求同批发布。

GB/Z 236-2026 人工智能 检索增强生成系统评价指标与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检索增强生成(RAG)系统,规定检索准确性、召回覆盖、生成忠实度、答案相关性、时效性与抗干扰能力等评价指标,并给出评测数据集构建、测试流程与结果计算方法,明确对引用溯源与幻觉抑制的考核要求,为RAG系统的能力比对、产品选型与持续优化提供统一测评框架。

YD/T 7362-2026 人工智能关键基础技术 智能体开发平台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8-17 生效:2026-12-01

工信部公告2026年第22号批准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2026年12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智能体开发平台的功能及性能指标,包括平台开发能力、平台管理能力和平台服务能力三个部分,适用于指导智能体技术方开展智能体开发平台研发,也可为智能体开发平台应用方产品选型提供参考,是智能体产业链平台层的基础标准,与多智能体协同、数据分析智能体等标准配套。

GB/Z 237-2026 人工智能 可信赖数据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围绕人工智能数据集的可信赖属性,规定数据集在来源合法、质量可控、标注规范、可追溯、无偏与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与评价方法,明确数据权属、授权链条与个人信息脱敏等合规要点,为数据集提供方自证可信、需求方验收选型以及第三方评估提供统一依据,是AI数据要素合规流通的基础性标准。

YD/T 7363-2026 人工智能关键基础技术 智能体服务应用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8-17 生效:2026-12-01

工信部公告2026年第22号批准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2026年12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智能体服务应用技术要求,包括应用丰富度、应用优越度和应用成熟度三个方面,适用于智能体服务方和需求方对智能体服务应用能力进行全面评价,也适用于指导智能体服务应用能力的规划、设计和实现,填补了智能体应用侧能力评价的空白。

GB/Z 238-2026 人工智能 道路交通大模型系统服务能力通用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道路交通领域大模型系统,规定其在路况认知、拥堵研判、信号优化、事件检测、出行服务与安全预警等方面的服务能力要求与指标,明确多源交通数据接入、实时性、可靠性与系统安全约束,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及服务商建设与评价交通大模型提供统一技术要求,支撑城市交通治理智能化升级。

YD/T 7364-2026 人工智能关键基础技术 代理型人工智能系统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8-17 生效:2026-12-01

工信部公告2026年第22号批准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2026年12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代理型人工智能系统的平台架构,明确其自治能力要求、代理型工作流技术要求及保障能力要求,适用于指导代理型人工智能系统供应方开展产品研发,可为代理型人工智能系统需求方产品选型提供参考,回应代理型人工智能自主决策带来的治理需求。

GB/Z 239-2026 人工智能 港口大模型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港口生产作业场景的大模型系统,规定其在船舶调度、堆场规划、装卸作业优化、设备运维、闸口与危险货物监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与功能指标,明确港口多源作业数据的接入规范与安全边界,为智慧港口建设中的大模型选型、部署与验收提供统一依据,与GB/Z 249港口算力基础设施标准形成配套。

YD/T 7235-2026 基于人工智能的恶意移动应用程序(APP)识别参考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8-17 生效:2026-12-01

工信部公告2026年第22号批准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2026年12月1日实施。标准给出基于人工智能方法识别恶意移动应用程序的参考框架,适用于指导基于人工智能的恶意移动应用程序识别系统的设计、实施,将人工智能检测能力引入App安全治理,为应用商店、终端厂商和监管机构开展恶意App识别提供技术框架参照。

GB/Z 240-2026 人工智能 电力智能体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由南方电网数字电网集团牵头起草。文件规定电力行业智能体的通用技术要求,涵盖感知、规划、决策、执行与学习等能力要素,以及任务编排、工具调用、多智能体协同、人机协同接管与运行安全边界,适用于电网调度、设备巡检、故障处置、客户服务等场景的智能体系统建设与评价。

GB/Z 241-2026 人工智能 钢铁大模型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建立钢铁行业大模型服务能力的成熟度评估模型,划分等级并给出各等级在数据基础、模型能力、场景覆盖、系统集成、安全治理与运营保障等方面的评价要素与判定方法,为企业自评AI应用水平、明确改进路径、开展对标提供量化工具,与GB/Z 224场景分类、GB/Z 231数据集要求构成钢铁行业AI标准链。

GB/T 47863-2026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社会影响 服务提供者合规管理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7-02 生效:2026-11-01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6年7月2日发布、11月1日实施的国家推荐性标准,由全国智能技术社会应用与评估基础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35)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等30家单位共同起草。标准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建立技术应用社会影响合规管理体系提供指南,以GB/T 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为基础,涵盖治理机构与管理职责、合规义务识别、社会影响风险评估、合规管理机制建设、持续监测改进等内容,附录列出技术与资质、服务行为、生成内容三大类常见合规义务及不符合现象清单。与GB/T 46800-2025评估指南相互衔接,共同构成生成式AI社会影响治理标准化支撑。

GB/Z 242-2026 人工智能 智能体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联合小米、联通数据智能、华为、中国移动、奇虎、百度等三十余家单位起草,归口SAC/TC28 SC42。文件规定人工智能智能体的通用技术要求,涵盖能力要素、任务规划与编排、工具调用、记忆机制、多智能体协同、身份与权限控制、运行日志留存与人机接管等,为智能体产品研发、测试与部署提供统一技术基线。

GB/Z 177-2026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2026-05-08 生效:2026-05-08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2026年5月8日联合启动实施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我国人工智能终端领域首个国家级智能化能力分级标准。系列标准采用2+N架构:2为基础通用标准(第1部分参考框架、第2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智能化的概念、等级划分和测试方法;N面向手机、电脑、电视、眼镜、汽车座舱、音箱、耳机7大品类制定具体标准。终端智能化分级体系从L1响应级、L2工具级、L3辅助级到L4协同级逐级提升,为规范终端智能化评价、驱动产品迭代升级、保障用户消费体验提供统一度量衡。

GB/Z 243-2026 人工智能 端侧大模型推理引擎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手机、PC、可穿戴等终端上的大模型推理引擎,规定其模型加载与编译、算子库、内存与算力调度、量化压缩、功耗控制与跨芯片适配等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明确端侧数据不出端、推理过程本地化等安全特性,为端侧AI的规模化落地与性能优化提供统一标准支撑,助力降低云端依赖并保护用户数据。

GB/Z 244-2026 人工智能 办公大模型系统建设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联合数字广东、商汤、视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美亚柏科等单位起草。文件给出办公大模型系统的建设路径与技术指引,涵盖公文起草、会议纪要、知识问答、流程自动化等场景,并对政务与企业办公数据的接入范围、权限控制、个人信息保护与日志审计提出要求,指导单位安全稳妥建设办公大模型。

GB/T 47746-2026 顾客联络服务 人工与智能客户服务协同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5-25 生效:2026-09-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5月25日发布、9月1日实施的国标,由TC264归口,是国内首项人机协同客服国家标准。确立"组织保障完善、职责划分清晰、服务体验顺畅、服务安全可控"四大总体要求,规定服务入口清晰醒目、复杂场景优先接入人工、人机切换时同步传递客户身份与历史记录、对老年群体优先人工服务,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南方电网、TCL实业、中国移动等32家单位起草。

GB/Z 245-2026 人工智能 建筑行业应用场景分类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建筑行业,按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维管理、安全监管与绿色低碳等环节系统梳理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说明各场景的数据基础、模型能力需求与实施要点,为建筑企业识别AI价值落点、制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路线提供分类框架,与GB/Z 248建筑行业大模型技术要求形成配套。

GB/Z 185-2026 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系列7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 SAC/TC28 SC42) 发布:2026-05-22 生效:2026-05-2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5月22日发布的7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由SAC/TC28 SC42归口,是我国智能体互联首套国家标准体系。搭建"身份标识—能力描述—供需发现—协同交互—工具调用"闭环式规范,含总体架构、身份码、身份管理、智能体描述、智能体发现、智能体交互、智能体工具调用7个部分,为跨平台、跨架构智能体互联互通互操作提供统一框架。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联合华为、清华、阿里、蚂蚁、移动等30余家单位研制。

GB/Z 246-2026 人工智能 算力平台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由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牵头,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信创海河实验室等单位起草。文件规定人工智能算力平台的通用技术要求,涵盖异构算力纳管、资源调度、作业编排、存储与网络、计量计费、高可用与安全防护等,为智算中心与行业算力平台建设、评测与互联互通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0) 发布:2026-08-26 生效:未公布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6年8月26日以网安秘字〔2026〕106号通知发布的7项国标征求意见稿之一,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5日。该文件是我国首部AI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国标草案,在GB/T 37988—2019基础上,将评估对象扩展至"数据—模型—应用"三大对象,构建覆盖39个过程域、10项安全能力、5级成熟度ASMM三维模型,按数据支撑类、模型技术类、应用服务类划分主体。上海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奇安信、阿里云、蚂蚁、科大讯飞、华为等60余家起草。

GB/Z 247-2026 人工智能 视觉空间计算系统技术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视觉空间计算系统,规定其在空间感知、三维重建、定位跟踪、虚实融合渲染与交互输出等环节的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明确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精度、时延与安全要求,适用于AR/VR、数字孪生与具身智能等场景,为视觉空间计算产品的研发与质量评价提供统一依据。

GB/Z 248-2026 人工智能 建筑行业大模型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建筑行业大模型,规定其知识体系构建、专业任务能力、系统架构与安全要求,涵盖规范条文理解、图纸识读、方案生成、工程量计算、施工安全风险识别等场景,明确训练数据合规与结果人工复核机制,为建筑行业大模型的研发、选型与验收提供技术依据,与GB/Z 245建筑行业应用场景分类指南配套实施。

GB/Z 249-2026 人工智能 港口算力基础设施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港口场景的算力基础设施,规定其总体架构、算力与存储资源配置、网络互联、边缘节点部署、能耗管理与安全防护等通用技术要求,覆盖岸桥、堆场、闸口等作业环节的边缘算力需求,为智慧港口算力底座的规划建设与运行维护提供统一标准,与GB/Z 239港口大模型技术要求配套。

GB/Z 251-2026 人工智能 智算集群异构人工智能加速器混合训练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针对智算集群中不同厂商、不同架构AI加速器协同训练的痛点,规定异构算力统一抽象、通信互联、并行策略切分、任务调度与容错恢复等技术要求,明确混合训练过程中的性能与精度一致性验证方法,为提升国产异构算力集群利用率、降低大模型训练对单一芯片的依赖提供标准支撑。

GB/Z 252-2026 人工智能 大模型一体机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软硬件一体的大模型一体机产品,规定其硬件配置、软件栈、模型纳管、推理服务、运维监控与安全隔离等要求,明确数据本地化处理、模型与知识资产保护、访问审计等安全特性,为政企客户私有化部署大模型、实现数据不出域提供选型与验收依据,适用于对数据安全要求较高的行业场景。

GB/Z 253-2026 人工智能 检索增强生成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与GB/Z 236评价指标与方法配套。文件规定检索增强生成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涵盖知识库构建与更新、文档切分与向量化、检索召回与重排、提示词编排、生成控制与引用溯源等能力模块,明确权限继承、敏感信息过滤与生成内容安全要求,为RAG系统工程实现提供统一规范。

GB/Z 254-2026 人工智能 语言大模型云端推理部署工具链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语言大模型的云端推理部署环节,规定模型转换与优化、服务编排、弹性扩缩容、批处理与流式输出、监控运维等工具链组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明确部署过程中的模型资产保护、请求日志留存与数据安全边界,为云上大模型推理服务的工程化落地与跨平台迁移提供标准依据。

GB/Z 255-2026 类脑计算 神经拟态芯片计算能力测试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与GB/Z 216类脑计算参考架构配套。文件规定神经拟态芯片计算能力的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涵盖脉冲神经元规模、突触连接密度、能效比、典型负载下的时延与吞吐等维度,明确测试环境、负载选取与结果表述要求,为类脑芯片产品的性能评测、横向比较与产业推广提供统一度量基准。

GB/Z 262-2026 类脑计算 动态视觉传感器测试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类脑视觉感知器件动态视觉传感器,规定其关键性能指标与测试方法,涵盖时间分辨率、动态范围、事件输出率、噪声水平与功耗等内容,明确测试条件、激励设计与数据处理流程,为动态视觉传感器在高速运动感知、低功耗监控与机器人视觉等场景的选型与应用提供统一评测依据。

GB/Z 265-2026 人工智能+交通运输 应用安全指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是第37号公告中少见的直接以安全为主题的AI应用标准。文件面向人工智能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系统梳理自动驾驶、智能调度、出行服务、车路协同等场景的安全风险,给出数据安全、模型安全、功能安全与运行安全方面的治理指引,明确训练数据合规、算法鲁棒性验证、失效降级与人工接管要求,为AI+交通运输健康发展划定安全底线。

GB/Z 45288.7-2026 人工智能 大模型 第7部分:语音大模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属《人工智能 大模型》系列标准第7部分。文件规定语音大模型的能力要求与技术指标,涵盖语音识别、语音合成、声纹与语种识别、口语理解与多轮交互等任务,明确训练语音数据的采集授权、声纹等生物特征信息的保护要求与合成语音的可追溯标识,为语音大模型产品研发、评测与合规应用提供统一依据。

YD/T 7351-2026 面向机器学习的电信数据规范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8-17 生效:2026-12-01

工信部公告2026年第22号批准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2026年12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面向机器学习的电信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包括成熟度分级、评估方法与评估流程,适用于指导安全审计方、第三方监管机构、认证机构或评测单位对电信数据服务方开展面向机器学习应用过程中电信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能力等级评测。

GB/T 48073-2026 人工智能 深度学习框架功能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8 生效:未公布

2026年8月28日随第38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的27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之一。文件规定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框架应具备的功能要求,涵盖张量计算、自动微分、模型定义与训练、分布式并行、算子扩展、模型导入导出与跨平台部署等能力,明确框架在版本兼容、安全机制与国产硬件适配方面的要求,为深度学习框架的研发评测、生态兼容与自主可控发展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YD/T 7352-2026 面向机器学习的电信数据规范 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8-17 生效:2026-12-01

工信部公告2026年第22号批准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2026年12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电信数据在其全生命周期内进行安全管理的原则、能力维度和相关安全能力分级标准,适用于指导电信领域数据服务方构建机器学习场景下的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框架和能力建设,与YD/T 7351-2026评估方法配套使用,形成机器学习数据安全管理与评价闭环。

GB/T 48110-2026 人工智能 开源模型平台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8 生效:未公布

2026年8月28日随第38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开源模型托管与协作平台,规定模型与数据集的发布管理、版本控制、许可证合规、下载分发、社区协作与安全检测等功能要求,明确平台对开源许可证声明、模型安全扫描与恶意代码防范的责任,为开源模型生态的规范化运营、知识产权合规与供应链安全治理提供标准支撑。

GB/T 36464.2-2026 信息技术 智能语音交互系统 第2部分:智能家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8 生效:未公布

2026年8月28日随第38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属《信息技术 智能语音交互系统》系列标准第2部分。文件规定智能家居场景下智能语音交互系统的功能与性能要求,涵盖远场拾音、唤醒识别、语义理解、设备控制与多轮对话,并对家庭环境中语音数据的采集时机、本地处理、存储期限与用户授权提出要求,为智能家居语音产品的研发评测与个人信息保护提供统一依据。

YD/T 7677-2026 智能计算中心数据共享测试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8-17 生效:2026-12-01

工信部公告2026年第22号批准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2026年12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智能计算中心数据共享的基本模式、业务需求和测试方法,适用于智能计算中心数据使用过程中相关数据的开放和共享,为智算中心在算力调度与模型训练场景下的数据流通提供测试依据,是智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化的标准支撑,填补智算中心数据共享测试空白。

GB/T 36464.3-2026 信息技术 智能语音交互系统 第3部分:智能客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8 生效:未公布

2026年8月28日随第38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属《信息技术 智能语音交互系统》系列标准第3部分。文件规定智能客服场景下语音交互系统的技术要求与评价指标,涵盖来电意图识别、语音导航、多轮问答、情绪识别与人工转接,明确通话录音与声纹等个人信息的采集边界、告知同意与留存销毁要求,为企业建设合规的智能语音客服系统提供标准依据。

GB/T 36464.4-2026 信息技术 智能语音交互系统 第4部分:移动终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8 生效:未公布

2026年8月28日随第38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属《信息技术 智能语音交互系统》系列标准第4部分。文件面向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规定语音助手在唤醒、识别、理解、执行与反馈各环节的功能与性能要求,明确端侧语音数据的处理边界、权限最小化、敏感指令二次确认与日志记录要求,为移动终端语音交互体验与隐私合规水平的提升提供统一评测依据。

GB/T 36464.5-2026 信息技术 智能语音交互系统 第5部分:车载终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8 生效:未公布

2026年8月28日随第38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属《信息技术 智能语音交互系统》系列标准第5部分。文件面向车载语音交互终端,规定其在噪声抑制、多音区识别、离线可用、行车安全约束与车辆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并对座舱语音与影像数据的车内处理、存储与出境合规提出要求,与汽车数据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衔接,为智能座舱语音系统的研发与验收提供依据。

GB/Z 199-2026 人工智能辅助起草和审核合同服务总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7-30 生效:2026-07-30

2026年7月30日随第32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是本批24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中极具合规意义的一项。文件规定人工智能辅助起草与审核合同服务的总体原则、服务流程与质量要求,涵盖条款生成、风险识别、合规审查与版本比对等环节,明确训练语料与合同文本的保密义务、算法输出的人工复核责任以及服务留痕要求,为法律科技产品的合规设计与责任划分提供基础性标准指引。

GB/Z 203-2026 人工智能 工业大模型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7-30 生效:2026-07-30

2026年7月30日随第32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与GB/Z 195工业智能体参考架构、GB/Z 204工业大模型体系架构同批。文件规定工业大模型的总体技术要求,涵盖工业知识注入、多模态工业数据接入、机理与数据融合建模、边缘部署与实时推理等能力,明确工业数据的分级保护、模型可靠性验证与失效处置要求,为制造业大模型产品研发、选型与验收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规范性文件

欧盟GDPR合规指引-CAICT

- 发布:1900-01-01 生效:1900-01-01

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机构编写,系统介绍GDPR立法背景、制度要点和执法机制,详细阐述域外适用、数据主体权利扩张、控制者与处理者问责、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及监管体制改革,并从风险评估、组织架构、合规体系设立与执行、培训审计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引,最后比较GDPR与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异同及冲突应对策略。

欧盟《人工智能法》最终通过版本

- 发布:1900-01-01 生效:1900-01-0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24年通过的关于人工智能统一规则的条例,旨在促进以人为本、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应用,改善内部市场运作,适用于人工智能系统提供者、部署者及相关主体,根据风险等级对人工智能系统分类管理,禁止不可接受风险实践,对高风险系统提出严格合规要求,明确透明度、技术文件、记录保存、人工监督等义务,并设立人工智能办公室、公告机构和市场监管机制。

欧盟《人工智能法》

- 发布:1900-01-01 生效:1900-01-01

欧盟人工智能法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定,为联盟内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投放市场、提供服务和加以使用建立统一法律框架,旨在促进以人为本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保护健康、安全、基本权利、民主法治和环境,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透明度义务、生物识别、情绪识别、远程生物识别以及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等作出规制,并设置创新支持措施。

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2.0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 发布:2024-09-05 生效:2024-09-05

在1.0版本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涵盖AI系统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治理要求。明确AI安全治理的四项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安全可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AI研发者、提供者和使用者分别提出安全责任要求,重点强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安全治理措施,包括训练数据安全、模型安全、输出内容安全和应用安全等维度。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2024-08-26 生效:2024-08-26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2024版列明汽车、医药、民航、零售与现代服务业、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等领域的数据出境管理要求,区分需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需通过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或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出境的个人信息,明确各场景下的数据量级标准和具体数据类型范围。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及答记者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2026-06-18 生效:2026-06-1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在AI系统开发应用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原则(安全可控、透明可释、公平公正、隐私保护),提出AI模型安全管理、训练数据治理、算法公平性评估、人工复核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监管要求,并附答记者问解读。是金融行业AI安全合规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2019-11-29 生效:2020-01-01

规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活动,对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的音视频信息服务,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和显著标识,涉及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汕头市促进词元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03 生效:未公布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8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系全国首个以"词元出海"为核心定位的城市专项政策,依托国家批复的"来数加工"跨境数据试点,实行境外数据进区推理、原始数据不出境。拟发放"词元券"支持AI玩具、AI微短剧、数字员工智能体的研发迭代,依托本地数字基础设施的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算力成本的40%。截至2026年7月15日已完成全国首单词元出海结汇。

四川省推进算力网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发布:2026-08-13 生效:2026-08-13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26年8月13日印发(川发改数据〔2026〕338号)。围绕算力区域布局、算力产业园区、高能级算力中心、算力赋能"人工智能+"、算力普惠易用、绿电优势六方面提出19条。省级预算内投资按项目核定总投资15%(单个不超1000万元)支持词元工厂等设施;设立"算力券"与"词元券",算力券对人工智能OPC支持比例可提高至40%,词元券最高100万元。

扬州市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词元券(Token券)的实施意见(试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2026-07-22 生效:2026-07-22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7月22日印发(扬府办发〔2026〕32号),系江苏省首个Token券专项政策。支持对象为区域内调用词元的企业及科研院所,范围限定于依托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按词元计量、按量计费产生的模型调用费用。按费用一定比例支持,单个主体年度最高50万元,全市年度财政资金上限1000万元,严禁转让、赠送、买卖、质押、出借。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中央军委科技委 发布:2023-09-07 生效:2023-12-01

科技部等十部门2023年9月7日以国科发监〔2023〕167号联合印发,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是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开展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利用人类生物样本与个人信息数据,或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应当进行伦理审查,并对具有社会动员能力或潜在重大伦理风险的人工智能等敏感领域活动作特别规定。

廊坊市引导算力产业创新发展四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2026-09-04 生效:未公布

2026年9月4日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措施构建"算力券+词元券+数据券+模型券"多券联动政策体系:算力券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对人工智能企业、高校、OPC等按算力费用的50%支持,单个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词元券每年不超过400万元,支持词元工厂与词元调用应用;数据券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语料库与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购买及数据标注、合规评估等专业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创业支持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布:2026-09-04 生效:2026-09-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创业支持计划(2026—2028年)》,落实"人工智能+"行动要求,围绕人工智能创业企业需求部署要素供给、主体培育、开源赋能、服务保障四方面15项任务。数据方面要求实施工业数据筑基行动,支持组建数据合作联合体建设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并有序向创业企业开放;合规方面围绕算法备案、科技伦理审查与安全测试评估提供专业服务,助力构建安全合规运营体系。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2025-03-14 生效:2025-09-0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以国信办通字〔2025〕2号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3月14日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标识分为显式与隐式两类,针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规定添加位置与方式,并要求在文件元数据中嵌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要素信息。内容传播平台须核验隐式标识并添加提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标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2026-09-07 生效:未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9月7日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为首部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共5部分24条。确立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防线三项原则;为模型训练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且个人未明确拒绝的,一般不认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明确“AI换脸拟声”“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等人格权、隐私权、消费者权益侵权认定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词元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六部门 发布:2026-08-12 生效:未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六部门2026年8月12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词元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打造全国高质量词元供给地、词元出海枢纽和先行示范区。措施推出九方面18条举措:供给端建设智算中心与词元工厂,交易端建设自治区词元交易平台;安全治理方面推动词元工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督促模型企业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建立跨境词元服务安全评估和风险防控机制。

江苏省促进词元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数据局 发布:2026-09-11 生效:未公布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2026年9月11日印发,从八大板块提出26项措施。方案提出建设2000个高质量数据集,到2026年底全省智算规模达280EFLOPS;全年新增备案大模型不少于50款、算法不少于200个,打造100个行业特色智能体和100个“模数共振”典型案例;培育“一人公司”(OPC)企业,探索建立词元计量体系、建设词元流通交易平台,支持各地发放词元券购买智能算力服务。

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数据局 发布:2026-06-18 生效:未公布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2026年6月18日印发。措施将人工智能OPC界定为以创始人“一人”为核心经营者、人员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人的最小组织单元,从集聚发展、关键要素、人才保障、创新应用、生态体系五方面提出举措:打造专业化OPC社区,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加大数据资源供给,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支持向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发放Token券、模型券、语料券、场景券。

湖北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6-05-11 生效:未公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5月11日印发,从服务生态、要素保障、资本支撑、成果转化四方面提出12条措施。鼓励盘活闲置楼宇园区打造OPC生态社区,分档给予单个最高500万元支持,并为OPC提供“210”一站式开办服务;省级首期安排2000万元算力支持,单家OPC最高可获3000元卡时或Token免费算力,并纳入算力券、上云服务券、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湖北省数据局关于支持OPC(一人公司)新模式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湖北省数据局 发布:2026-03-19 生效:未公布

湖北省数据局2026年3月印发,从数据供给、场景开放、算力支撑、生态融入、融资服务等十个方面推出系统性支持政策。在湖北省公共数据开放网设立OPC专区,提供定制化公共数据资源;发放省级算力券补贴,探索推出模型券、词元券等新型支持方式;开展“数智+”场景育新行动,对OPC发布的算法模型、数据集等产品给予交易手续费减免。

武汉市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6-02-13 生效:未公布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6年2月13日印发,围绕算力、数据、模型、人才、社区、金融等关键环节推出十条措施。设立算力服务券,按OPC当年使用算力服务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各区每年为每家OPC提供不少于2000卡时免费算力;支持OPC利用数据产品开展人工智能研发,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入选“武汉英才”计划者可获20万至100万元资助。

四川省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2026-06-11 生效:未公布

四川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2026年6月11日联合印发,从场景牵引、企业培育、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算力供给、优化生态五方面细化24项举措。重大标志性应用场景择优最高2000万元支持;创新推出“词元券”补贴大模型调用成本,企业补贴比例最高20%、人工智能一人公司(OPC)提高至40%,算力券对OPC同比例支持。

四川省词元券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2026-09-10 生效:未公布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9月印发,从服务机构、使用单位、使用方式、绩效评价等方面系统规范词元券使用。每年公开遴选国产大模型企业作为词元券服务机构,给予每家500万元至2000万元资金池额度,企业购买词元服务无需申请即可直接享受价格优惠;单个用户补贴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20%,人工智能一人公司(OPC)支持比例可扩大至40%,并实施综合评价与退出机制。

北京市关于加快智能体引领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委网信办、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2026-07-21 生效:未公布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年7月21日联合印发,共四个方面10条。措施支持基础模型“摸高计划”和智能体驾驭层共性技术攻关,培育OPC创业新模式与Token经济,探索Token即服务、智能体即服务等商业模式及计费规范;探索建立智能体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支持建设“Token工厂”、探索发放Token券和智能体服务券。

保定市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保定市数据局 发布:2026-03-26 生效:未公布

保定市2026年3月26日发布,涵盖打造孵化载体、推动数据要素供给、支持模型研发应用等11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鼓励孵化载体设立“数创港”,为入驻OPC提供一年免费办公场地;对采购算力、数据及大模型、智能体等技术服务年度总额30万元以上的主体,按实际支出30%给予最高30万元“数智券”支持,同步发布人工智能OPC业态需求场景清单。

江岸区大力支持Token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发布:2026-04-29 生效:未公布

武汉市江岸区2026年4月29日发布。措施每年统筹5000万元专项资金,推出“3个1000万、4个500万”的“券+资金”组合:每年1000万元Token券补贴企业Token使用成本,1000万元算力券支持绿色算力,500万元模型券、500万元数据券,1000万元场景资金,以及各500万元支持线上Token服务平台与线下OPC生态社区建设。

中国(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改革举措

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委网信办、自贸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发布:2026-09-15 生效:未公布

由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自贸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联合制定,2026年9月印发,共提出十条举措。聚焦跨境数据流动、算力与Token出海、模型能力输出等方向,提出研究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加快建设数据跨境专用通道、探索国际数据中心建设,打通模型应用、Token计费、跨境结汇、资金回款全链条。

成都市AI生成广告合规指引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2026-09-17 生效:未公布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发布,系中西部地区首个专门针对AI广告领域的合规指引。指引界定AI生成广告概念与适用主体,要求依法标明“广告”并做好“本广告由AI技术生成”“含AI虚拟场景”等标识;列出负面清单,禁止未经同意使用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声称AI虚拟人使用体验、AI换脸仿冒名人等行为,并压实广告主与平台主体责任。

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布:2026-08-31 生效:未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8月31日发布。通知部署培育一批面向行业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探索通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模式,加大大模型、智能体、Token等服务采购力度,提升行业用模用智质效。鼓励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支持面向重点行业和细分场景打造标准化、可复制的解决方案,推动人工智能在制造业等领域规模化应用。

关于支持徐州科创大走廊创新引领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6-08-27 生效:未公布

江苏省徐州市2026年8月出台,围绕全链条创新能力支撑、各层次人才引育、集聚发展激励三大体系推出15条举措。措施创新推出算力券、数据券、场景券、Token(词元)券、模型券“五张券”,分别对应算力采购、数据集建设、场景打造、词元购买与模型攻关,其中算力券按购买算力实际结算金额的3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对OPC(一人公司)吸纳就业按每人3000元、累计不超过30万元给予支持。

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2026-09-16 生效:2026-10-15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9月16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15日,系对深工信规〔2024〕13号文件的修订。修订稿提出每年发放最高5亿元“训力券”、最高5000万元“数据券”,并鼓励各区发放“词元券”;新增“推动场景应用联合攻关”(每年最高5000万元)和“建设人工智能行业赋能平台”(新建平台最高2000万元资助)两项政策,并突出支持各区打造专业化OPC社区。

思明区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 发布:2026-09-09 生效:未公布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2026年9月9日印发,厦思科工规〔2026〕5号,共12条。措施依托区人工智能产业服务平台建立“AI券”兑现机制,实现额度发放与核销闭环管控;对企业购买智能算力服务按实际投入20%补助、单家年度封顶500万元;对企业通过私有化部署、词元调用等方式购买模型、智能体服务按20%补助、单家年度封顶200万元;对词元业务专项银行贷款按实际利率30%贴息,单家年度最高100万元。

关于加快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建设高质量数据集的若干措施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6-08-20 生效:未公布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共18条举措。措施提出到2028年全省数据标注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打造6个以上省级数据标注创新试验区,引进培育数据标注企业100家以上,构建100个以上覆盖重点领域、经过应用验证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形成50个以上行业典型应用案例,重点依托有色金属、中医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建设垂直领域标注数据集。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数据局 发布:2026-09-20 生效:未公布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数据局2026年9月20日联合印发,由各设区市工信局会同数据局组织申报,申报截止10月8日。通知要求聚焦各地特色优势产业明确重点申报行业方向,结合行业特点编制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指南;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等关键场景整理并建设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赋能行业模型与智能体开发训练,并以数据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形式构建行业数智服务平台。

北京市促进“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支持管理办法(2026—2029年)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布:2026-09-18 生效:未公布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6年9月18日印发《北京市促进“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支持管理办法(2026—2029年)》(京广发〔2026〕71号),为此前27号文件的修订版。办法设立技术、内容、场景、安全、服务五个支持方向,采取事后奖励方式,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安全与服务方向最高100万元。办法要求申报主体使用合法来源数据,保护商业秘密及他人知识产权。

推动上海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应用的若干措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发布:2026-09-18 生效:未公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2026年9月印发《推动上海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应用的若干措施》(沪金发〔2026〕19号),从加强数智赋能、夯实基础支撑、健全保障机制三方面提出十六项举措。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完善数据合规体系,对面向公众服务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按规定备案或登记,建立高风险应用场景准入控制机制;防范人工智能幻觉、黑箱、大模型安全漏洞等风险,并探索大模型在金融领域应用的试点机制。

武汉市加快推进数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武汉市数据局 发布:2026-09-24 生效:2026-10-26

武汉市数据局2026年9月24日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数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自2026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措施设立数据券,支持企业开展数据交易、数据资产登记等价值化活动;设立算力券,支持企业(含人工智能一人公司)、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等购买算力服务和词元(Token)服务;同时探索以计价免费、授权运营等方式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广西培育壮大“人工智能+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 发布:2026-09-22 生效:未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2026年9月联合印发(桂商运发〔2026〕70号)。措施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丰富终端产品供给、拓展服务场景、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加强示范推广、优化发展环境五方面推出20条举措,明确鼓励发放“算力券”、推动公共数据合规开放,并筑牢网络、数据、内容安全防线。

贵阳贵安人工智能OPC(一人公司)全生命周期市场监管合规指引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2026-09-21 生效:未公布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联合出台。指引围绕人工智能OPC(一人公司)等轻资产创业主体需求,推出18项便利服务措施、36条合规经营提示,推行OPC工位号登记、沙盒监管与触发式柔性监管(观察期1至2年),明确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网络爬虫数据采集、数据知识产权等合规要求,并配套合规口袋书、法律责任对照表与常态化自查清单。

深圳市宝安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2026-06-11 生效:2026-06-11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6年6月11日印发(深宝科规〔2026〕1号)。措施聚焦夯实核心技术底座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制造”,支持建设具身智能训练场、构建全要素数据采集体系,对纳入国家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的模型给予支持,并布局创新空间、人才体系与多元化投融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徐州市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徐州市数据局 发布:2026-09-15 生效:未公布

徐州市数据局2026年9月15日就《徐州市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10月15日。措施以“算力券、词元(Token)券、数据券、模型券、场景券”五券联动为核心,分别按算力费用、词元结算费、数据集与语料采购额、模型算法项目、场景投资额给予分档支持,并覆盖专业园区与OPC生态社区建设、人才集聚、多元金融及创新生态营造。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2026-09-01 生效:未公布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9月1日就《广州市南沙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9月30日。办法落实《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技术引领、场景驱动、生态协同,聚焦算力、数据、模型与应用场景等环节完善财政扶持,高质量推进广州南沙国际数港建设。

松江区关于推进信息服务业和智算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松江区数据局 发布:2026-09-07 生效:未公布

上海市松江区数据局2026年9月7日就《松江区关于推进信息服务业和智算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6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版在原沪松数规〔2025〕2号基础上形成:信息技术研发应用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智算中心集群建设按算力与基础设施总投资规模,给予算力部署企业和基础设施企业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

江苏省人工智能OPC知识产权合规指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版权局 发布:2026-07-28 生效:未公布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版权局以苏知发〔2026〕42号印发,系面向人工智能一人公司(OPC)的知识产权合规指引。指引按总体要求、商标、专利、著作权、数据知识产权五部分展开,针对OPC借助人工智能工具由单一创业者独立完成研发、运营、交付的特点,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属、训练语料使用边界、开源代码合规、数据采集与不正当竞争、多元纠纷化解等风险给出操作要求。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2026-09-16 生效:未公布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9月14日印发、9月16日发布。通知提出建立全省服务商资源池,到2027年底资源池内服务商不少于100家、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不少于10个;要求引导服务商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嵌到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探索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方式加大大模型、智能体、Token等服务采购力度。

佛山市2026年数据集和数据标注企业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发布:2026-09-28 生效:未公布

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6年9月28日发布,申报截止10月23日,单个项目或企业最高30万元。指南依据《佛山市加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制定:数据集方面鼓励围绕人工智能、自动驾驶、低空经济、智能机器人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按不超过实际费用20%、单个数据集最高30万元支持;数据标注企业方面鼓励跨模态语义对齐、4D标注、大模型标注与数据合成技术研发,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

湖北省算力券实施方案

湖北省数据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2026-09-30 生效:未公布

湖北省数据局、省财政厅2026年9月30日印发,实施周期2026—2028年。2026年统筹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发放算力券,支持企事业单位购买经遴选入库的智能算力、超级算力及国产人工智能模型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20%补贴,购买自主可控算力服务按30%补贴,同一主体年度最高300万元,OPC年度最高10万元,采取先到先得、领完即止的申领模式。

武汉市算力券管理办法

武汉市数据局 发布:2026-09-28 生效:未公布

武汉市数据局2026年9月28日印发。办法明确算力券是支持企业(含OPC)、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等算力需求方购买智算、超算、量子算力服务和词元(Token)服务的财政后补助凭证;每年设立总额不超过1亿元算力券,购买服务累计3万元(含)以上可按实际发生金额20%补贴,自主可控算力服务按30%补贴,同一主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

宁德市人工智能+技术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 发布:2026-09-26 生效:未公布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2026年9月26日联合印发。方案构建覆盖全行业、多层次的分层分类人工智能培训体系,部署党政干部数字素养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提升等行动;每年组织培训超2万人次,到2028年累计培训超6万人次,建设贴合新能源电池、不锈钢新材料、电机电器产业的产教融合实训载体。

海口国家高新区支持开源智能体工具赋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2026-07-10 生效:2026-07-10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2026年7月10日印发。措施面向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企业、个人及社区运营主体,鼓励建设“OPC创业空间”“创客大本营”等专业社区,每年评估遴选1—3个优质社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社区运营主体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按年度数据服务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租用或购买算力资源按合同结算额30%给予最高40万元补贴;同时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场景开放。

关于开展“技兴三湘 一人一技——人工智能专项培训行动”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6-09-26 生效:2026-10-0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6年印发。行动期为2026年10月至2029年10月,构建“兴趣入门+职场应用+考证提升”多层次人工智能技能学习体系,力争带动30万人次参与人工智能技能学习培训;全省将持续上线不少于100门人工智能优质课程,联动举办不少于1000场AI公益培训、宣讲、实训活动,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并依托“湘培直通车”开设人工智能通识学习专区。

2026年西安市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建设奖补申报指南

西安市数据局 发布:2026-09-30 生效:未公布

西安市数据局2026年9月30日印发(市数发〔2026〕25号)。指南支持公共数据“跑起来”场景、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场景、可信数据空间场景和数据标注场景四类方向,明确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且信用记录良好;可信数据空间场景须保障数据分类分级、脱敏处理、授权范围使用与全过程可记录可审计可追溯。对应用成效突出的场景建设单位予以奖补,单个场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芜湖市关于开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认定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2026-09-28 生效:未公布

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2026年印发关于开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认定工作的通知。认定面向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农业农村、智慧能源、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卫生、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以及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智能驾驶、生物制造等创新前沿领域;申报单位须对数据集的权属合法性、内容真实性、数据安全性、质量合规性承担全部主体责任。经认定的数据集可获得“数据券”“算力券”“模型券”政策支持及场景应用、资产融资等激励。

关于开展滨海新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2026-09-30 生效:未公布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9月30日印发,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行动采取“存量复核转段、增量扩容引育”双轨路径,建立滨海新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并实行动态管理;到2026年底形成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不少于5个,到2027年底入池企业不少于50家。文件要求引导服务商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嵌到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

成都市郫都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郫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2026-09-29 生效:未公布

成都市郫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年9月29日就《成都市郫都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29日。政策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营造优良产业生态而制定,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建议需以书面形式反馈并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单位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关于先行先试推进OPC(一人公司)数智园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绍兴市柯桥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发布:2026-09-30 生效:未公布

绍兴市柯桥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2026年9月30日就《关于先行先试推进OPC(一人公司)数智园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30日。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打造AI+OPC融合发展产业生态,由区大数据中心牵头拟定,并同步公布起草情况说明。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 发布:2026-09-11 生效:未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九部门2026年9月11日联合印发。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产业链优势进一步巩固,进入世界汽车强国行列,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新车销量占比分别达70%、40%,部分城市道路场景实现高度自动驾驶。围绕5方面部署17项重点任务,含“人工智能+汽车”发展行动等重点行动。

四川省科学数据汇交与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2026-09-23 生效:未公布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9月23日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9日。办法共三章,适用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和省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资金项目所形成科学数据的汇交与共享管理。文件明确科学数据包括原始数据、衍生数据和关联数据,规范汇交主体、汇交时限、质量控制与分级分类共享要求,推动科学数据向省科学数据中心汇交并依法依规开放共享,为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提供高质量数据资源支撑。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的通知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2026-09-01 生效:未公布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共四章二十条。指引从规范境外市场竞争行为、提升境外本地化合规经营能力两方面提出要求:企业应建立以成本为基础、供求为导向的定价策略,针对不同车辆配置设定清晰价格梯度,避免多频次大幅度价格波动,合理确定国家间价格差异;同时加强产品出海评估,确保车联网及自动驾驶相关信息收集、使用、保护及跨境传输等数据处理活动合规,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数据局 发布:2026-06-18 生效:未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围绕创新协同、生态协同、开放协同部署重点任务及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到2028年发布3批平台开放清单,遴选不少于100个平台资源开放场景试点项目,打造不少于10个服务平台及60个智能服务应用场景。方案明确引导平台企业加强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和智能体等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布局,深化算法与流量治理,推动平台算法透明化,提升平台企业词元普惠服务能力。

吉林省算电协同发展指导意见(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2026-08-18 生效:未公布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公示期为2026年8月18日至27日。文件提出建设风光储加算力一体化园区,建立绿电与算力服务价格联动机制,推广“数电联营”模式。目标上,2026年底前绿电直供比例达60%以上、算力中心综合用电成本降至0.5元每度左右,2027年底降至0.4元左右;到2028年算力装备产业规模力争达500亿元,新建大型算力中心绿电使用率达80%以上。

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与应用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2026-09-28 生效:未公布

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意见明确分阶段目标:2026年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率先开设人工智能课程;2028年60%以上中小学校有效开展人工智能教育;2030年全省中小学校全面普及人工智能教育。课程按学段分层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并入信息科技课程,普通高中并入信息技术必修课程,保障每学年不少于10课时。意见同时要求构建人工智能教育全链条安全防控体系。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2026-09-23 生效:未公布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对全省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作出系统部署。通知明确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全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每学年课时不少于8课时;到2027年课程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学为中心、创新为导向的人工智能教育生态。通知要求研制课程指南、区分学段分层教学,并明确完善产品准入与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将人工智能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考核。

遂宁市数据局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遂宁市数据局 发布:2026-09-30 生效:未公布

遂宁市数据局9月30日就《遂宁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10月29日。十大措施覆盖OPC扶持、场景建设、企业引育、词元普惠供给、数据集与金融人才等:OPC社区运营主体最高支持100万元、OPC创业最高8000元/户;市级“词元券”按词元实际使用额最高30%(OPC提至50%)、最高200万元;场景建设最高30万元。有效期至2028年底。

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2026-05-08 生效:2026-05-08

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5月8日联合印发,系我国首部智能体领域系统性顶层政策。文件确立安全可控、规范有序、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四项基本原则,从夯实发展基础、守牢安全底线、强化应用牵引、建设创新生态四方面提出举措:建立智能体标准体系、构建分类分级治理框架、明确决策权限边界、加强行为管控与供应链安全,并围绕五大方向列出19个典型应用场景。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5-11-07 生效:2025-11-07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围绕模型攻关、研发创新、创新平台、赋能应用、企业培育、普惠算力等提出10条措施:垂直模型分档最高补助1000万元,优质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优质平台按建设投入50%最高补助500万元,优质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压实“管行业管人工智能赋能应用”责任,要求主要行业部门每年各提供10个以上应用场景。

深圳市龙岗区支持OpenClaw&OPC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 发布:2026-03-07 生效:未公布

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署2026年3月7日就《深圳市龙岗区支持OpenClaw&OPC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措施聚焦开源智能体工具OpenClaw与一人公司(OPC)创业生态:鼓励平台载体推出“龙虾服务区”免费提供OpenClaw部署服务;对贡献开源社区关键代码、开发具身智能应用的最高补贴200万元;开放低空、交通、医疗、城市治理等高质量脱敏公共数据并减免使用费用。

无锡高新区关于支持OpenClaw等开源社区项目与OPC社区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集意见稿)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3-09 生效:未公布

无锡高新区2026年3月9日发布《关于支持OpenClaw等开源社区项目与OPC社区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共12条,单项支持最高500万元。对提供免费部署与开发工具包的本地云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全额补贴,使用区内智能算力平台每年每家最高补贴30万元,数据标注服务最高补贴50万元;基于OpenClaw开发工业质检等垂直大模型并通过国家备案的奖励50万元。

常熟市加快打造OpenClaw等开源社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常熟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6-03-09 生效:未公布

常熟市2026年3月9日发布《加快打造OpenClaw等开源社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共13条。为OpenClaw用户提供全流程免费部署实施与技能培训服务,对成效显著的服务平台机构最高补贴300万元;为OPC社区新入驻企业提供算力资源补贴;免费开放经脱敏处理的政府公共服务数据资源;聚焦具身智能、纺织服装、直播电商等特色领域建设OPC社区,对建设运营方最高补贴200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6-02-18 生效:未公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2月印发《海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方案(2026—2028年)》。方案以“4+N”场景应用攻坚为切入口,聚焦商业航天、深海科技、南繁种业、低空经济四大特色产业,建设自主可控算力底座与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同步部署数字政府、医疗健康、智慧交通等七大行业应用。保障措施提出出台数据跨境安全流动专项政策,推行算力券、模型券等政策工具,健全人工智能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6-09-18 生效:未公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9月18日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6〕85号),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农业”行动。推进粮油作物、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数字化改造,推广设施农业智能体与智能农机装备,建设省级种质资源数据库平台。到2030年建设80个数字农业发展县、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60%以上。文件并提出建设农业农村高质量数据集、构建农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第四批)征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2026-09-30 生效:未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9月30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全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及服务团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第四批)征集工作。通知以提升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能力为目标,明确到2027年底全区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突破200家,组建不少于10个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要求摸排行业解决方案、模型调优、数据治理、安全合规等各类服务商,实行档案归集与动态更新管理。

温州市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商业秘密保护指引(2026版)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2026-08-31 生效:未公布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31日印发、10月8日公开发布。指引共六章,将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商业秘密按核心、重要、一般三级密级划分,覆盖收集、标注、清洗、存储、训练、传输、销毁全流程,要求分级审批与权限管控、专机专用、全程留痕;明确严禁将未脱敏涉密数据上传公共大模型等外部工具,海外模型训练仅允许脱敏衍生数据出境并须完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同时规定泄密分级应急响应与维权取证路径。

山西省算力券实施细则(试行)

山西省数据局 发布:2026-09-11 生效:2026-09-11

山西省数据局2026年9月印发并即日施行,有效期两年。细则明确算力券是算力使用方购买智能算力资源及配套服务后、按实际执行合同金额申领的奖补资金。普通使用方按合同金额不超过20%奖补、年度上限100万元;牵头国家级重大项目或开展大模型研发的按不超过30%奖补、年度上限200万元;省级年度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算力交易须在省一体化算力网服务平台登记,严禁用于虚拟货币“挖矿”。

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发布:2026-06-20 生效:未公布

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2026年6月20日联合印发,工信部联信管〔2026〕152号。意见提出系统建设网络、标识、平台、数据、安全五大功能,完善政策、设施、技术、应用和生态五大体系。到2030年,建设5万张工业5G专网,打造5个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型平台,初步构建较为完备的工业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融合应用实现207个工业中类全覆盖,重点行业规上工业企业安全分类分级普及率达80%。

江苏省词元(Token)券实施方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中共江苏省委网信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数据局 发布:2026-09-30 生效:未公布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 2026 年 9 月 30 日以苏发改智集发〔2026〕935 号印发,为"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有关实施方案"附件之一。词元券用于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及 OPC 等主体购买智能算力服务开展模型训练、推理及智能体应用,由省级财政对所辖市实际兑付给予支持,鼓励依托省一体化算力监测调度平台开展申领、审核与兑付,实行总量控制与就高不重复原则。

江苏省语料券实施方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中共江苏省委网信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数据局 发布:2026-09-30 生效:未公布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 2026 年 9 月 30 日以苏发改智集发〔2026〕935 号印发,为"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有关实施方案"附件之一。语料券支持三类方向:购买高质量数据集与行业语料资源、建设数据集与语料库、具身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省级与各市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 50%,单个主体上限 100 万元;国家级先行先试项目一次性支持 50 万元,省级优秀项目 20 万元。

江苏省模型券实施方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中共江苏省委网信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数据局 发布:2026-09-30 生效:未公布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 2026 年 9 月 30 日以苏发改智集发〔2026〕935 号印发,系"江苏省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有关实施方案"附件之一。模型券面向拥有经网信办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省内主体,按其连续 12 个月研发实际投入(人员、硬件、基础模型、性能优化、安全能力建设)的 30% 给予最高 100 万元支持,并按注册用户数、API 调用数、交易结算金额评分择优兑现。

龙港市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2026—2027年)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2026-09-24 生效:2026-09-24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6 年 9 月 24 日印发,有效期 2026—2027 年。政策推动"算力券""模型券""语料券"落地:算力券按自主智能算力合同金额 30%、非自主算力 10% 补贴;模型券按第三方大模型 API 调用或私有化部署合同金额 30% 补贴;语料券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 5 个高质量数据集,按实际投入 30% 奖励,三类券同一单位年度补助均不超过 50 万元。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系列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6-09-20 生效:2026-10-08

本通知由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20日印发,一次性出台六项配套措施,其中《武汉市促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的若干措施》《武汉市支持智能体和智能终端发展的若干措施》与数据要素和人工智能直接相关。文件要求聚焦重点狠抓落实、强化场景培育与开放,推动中试平台、技术经理人、高质量数据集、智能体与智能终端、私募股权投资等协同发力,加快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天津市数据局关于集中组织天津市2026年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征集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数据局 发布:2026-10-08 生效:未公布

本通知由天津市数据局于2026年10月8日印发。文件落实国家数据局《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集中组织2026年天津市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数据集建设应用案例、自动化数据标注平台建设案例及链主单位申报等征集工作,聚焦工业制造、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智能驾驶、低空经济、具身智能等重点领域,明确申报主体条件与工作安排,推动数据标注产业发展与人工智能数据供给。

重庆市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2026-10-09 生效:未公布

本措施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6年10月印发。文件围绕夯实智能应用底座、建强发展平台、壮大企业集群、培优行业生态、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19条举措,以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业提质升级。明确对购买智能算力服务给予补贴,搭建人力资源数据治理与开发平台,支持构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并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单位年度算力补贴上限100万元,中试基地一次性补助最高2000万元。

镇海区“人工智能+政务”场景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2026-10-10 生效:未公布

2026年10月10日,宁波市数据局披露镇海区已印发《镇海区“人工智能+政务”场景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要求场景建设与年度信息化项目同步申报,对照省“一本账”及市级共性场景清单复用省、市统建成果;实施算力和模型资源统筹调配,按“谁建设、谁治理”原则建设高质量知识库与数据集,明确人工智能输出仅作行政辅助参考、重要事项落实人工复核,防范模型“幻觉”与数据泄露风险。

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指引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2025-10-10 生效:未公布

本指引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0月10日联合印发。文件从应用场景、规范部署、运行管理三方面,为各级政务部门提供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的工作导向和基本参照,提出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机关办公、辅助决策4大类13个具体场景,要求统筹集约部署、防止形成模型孤岛,落实大模型辅助型定位、防范幻觉风险,严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敏感信息输入非涉密大模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布:2026-08-27 生效:2026-08-2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8月27日印发、8月31日公开的专项行动部署,落实“人工智能+”行动中培育应用服务商的安排。服务商指提供人工智能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的机构,目标为2026年底全国资源池突破2000家、2027年底不少于3000家。部署建立资源池、提升服务供给、推动规模化应用、强化支撑保障四项任务,要求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内嵌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

关于推进词元高质量发展 培育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新路径的若干举措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2026-08-18 生效:2026-08-18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2026年8月18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皖数资〔2026〕37号),是全国首个以“词元”为主题的省级专项政策。文件从强化数据供给、夯实算力模型支撑、深化场景应用、培育服务生态、加强要素保障五个方面提出十五项举措,实施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工程,推进合肥国家级数据标注基地建设,探索构建以词元为基础、可量化可定价的数据集价值体系,并要求落实数据安全、算法安全、内容安全要求。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个人用户使用人工智能服务安全指南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0) 发布:2026-08-24 生效:未公布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0)秘书处 2026年8月24日发布(网安秘字〔2026〕105号)的实践指南终稿,为个人用户通过互联网使用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安全指引。指南分安全意识提升、安全使用指引、使用行为准则三个部分,由北京中关村实验室、北京快手科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央网信办数据与技术保障中心、工信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北航、东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集团、阿里云、天融信、蚂蚁集团、金山办公、智源研究院等24家单位联合起草。适用于个人用户,也可为人工智能服务的技术提供者、服务开发者、服务运营者保障个人用户安全使用提供参考,对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人工智能服务风险、推动形成'安全可信'人工智能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脑机接口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版)(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发布:2026-08-25 生效:未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6年8月25日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至 2026年9月23日。指南系统部署脑机接口产业标准体系,涵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与产品、行业应用、安全伦理、测试评价等子体系,明确采集、传输、处理、反馈全链条安全要求,强调神经数据等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知情同意、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该文件是脑机接口这一前沿人工智能领域首部国家级标准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对产业合规发展具有重要引导作用。

国家人形机器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版)(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发布:2026-08-25 生效:未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6年8月25日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至 2026年9月23日。指南围绕人形机器人整机、关键零部件、软件与算法、安全与伦理、测试评价、行业应用等维度构建标准体系,重点规范环境感知、决策规划、运动控制、人机交互、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要求,推动具身智能安全可控发展。该指南与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政策配套,是人工智能与高端制造融合领域的重要标准化顶层设计文件。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铸盾模都”2026年人工智能安全赋能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发布:2026-07-07 生效:未公布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2026年7月发布的地方性人工智能安全专项行动通知,以沪通信管互〔2026〕34号印发。通知要求上海电信和互联网行业企业提供AI服务的企业落实十三项重点任务: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健全AI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明确技术与应用服务安全责任主体;强化AI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含重要数据识别与备案)、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业务与内容安全管理、供应链安全管理、智能体安全管理、具身智能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风险监测与威胁信息共享、行业安全防护能力建设。要求企业8月31日前完成重要数据目录备案、11月30日前上报年度AI业务清单。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智能体交互安全要求、AI浏览器安全实践指南(征求意见稿)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0) 发布:2026-07-29 生效:未公布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26年7月29日以网安秘字〔2026〕93号通知发布的两项实践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8月12日。《智能体交互安全要求》针对智能体跨主体交互场景,设立智能体唯一身份标识、对应凭证、访问控制、安全通信、加密、完整性校验和监控等安全要求;《AI浏览器安全实践指南》针对AI浏览器在自动化网页交互、跨站数据提取、用户行为代理等关键能力下的安全风险,提出涵盖人工确认高风险操作机制、供应链安全、通信与内容安全加固等综合防护体系,要求AI浏览器代理用户操作时须向网站表明AI身份。两项文件为AI产品研发、安全测评、合规运营提供统一指引。

成都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6-07-28 生效:2026-09-01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2026年7月28日公布、9月1日施行,是全国首个人工智能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确立“以人为本、科技引领、应用驱动、安全可控”原则,首创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制度,推动场景建设由“政府点单”转向“市场揭榜”;聚焦经济、生活、城市治理三大领域推动融合应用,要求加强算力基础设施与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建设高质量训练数据集,并规定加强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安全能力建设。

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2026-04-03 生效:未公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2026年4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5月6日,共五章二十七条。办法要求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建模须取得单独同意,撤回同意后应予删除并注销数字虚拟人;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其身份的服务;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数字虚拟人展示区域须全程持续显示含“数字人”字样的显著提示标识;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履行算法备案与安全评估。

浙江省推进工业互联网与人工智能融合赋能行动方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2026-07-28 生效:未公布

浙江省经信厅与省通信管理局2026年7月28日印发,提出2028年建成工业互联网平台50个,形成高质量行业数据集、高水平工业智能体各100个。合规要点:制定企业数据治理能力提升指引,推进DCMM 2.0贯标,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构建工业数据标签体系,支持可信数据空间试点,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加强重要数据识别与目录备案、分级保护与风险评估,强化训练数据、模型算法与工业智能体应用安全治理。

行业规范

智能体支付应用自律公约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发布:2026-08-24 生效:2026-08-24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制定、经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业自律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共八章三十四条。公约适用于开展智能体支付应用的会员单位,在智能体管理方面要求基于KYC探索建立了解你的智能体(KYA)机制,对接入支付链路的智能体进行身份识别、验证与高中低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在授权管理方面要求明确交易限额、扣款账户与优先级、有效期等授权边界;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关键交易节点可信存证机制,将模型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智能体参与的支付交易可解释、可审计;在风险管理方面要求智能体自主发起支付交易落地前须向协会报备。

其他

人工智能安全标准化白皮书

中国网络安全产业联盟(CSA) 发布:2023-08-05 生效:2023-08-05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编制的白皮书,系统梳理人工智能安全标准化现状、面临的挑战和发展趋势,提出AI安全标准体系框架,涵盖基础安全、数据安全、算法安全、应用安全、伦理治理等维度,为AI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战略指引和路线图。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应急响应指南(征求意见稿)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2024-04-05 生效:未公布

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安全应急响应指南。明确AI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流程、技术处置措施和信息披露要求,帮助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的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征求意见稿)

信息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2024-05-18 生效:未公布

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活动,规定训练数据的安全规范。包括训练数据的来源合法性要求、数据清洗要求、敏感信息过滤、数据标注质量、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是生成式AI合规治理的重要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2024-01-15 生效:2024-01-15

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建立统一的编码体系用于标识AI生成合成内容的服务提供者身份。编码包含服务提供者的基本信息、技术类型和服务范围,是实现生成合成内容可追溯、可审计的技术基础。

关于发布 2025 年度第一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需求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央网信办、工信部 发布:2024-12-10 生效:2024-12-10

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2025年度第一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需求清单,明确了年度重点标准制定方向,涵盖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人工智能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供应链安全等领域,为标准制定提供优先指导。

人工智能 计算设备调度与协同 第 2 部分:分布式计算框架(GB/T 45401.2-202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3-15 生效:2025-10-01

规定人工智能计算设备调度与协同中分布式计算框架的技术要求,涵盖资源管理、任务调度、数据分布、容错机制和性能优化等核心功能规范,适用于大规模AI模型训练和推理的分布式计算场景。

人工智能 知识图谱 知识交换协议(GB/T 45628-202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3-15 生效:2025-10-01

规定人工智能知识图谱的知识交换协议,包括知识图谱的数据模型、交换格式(RDF/JSON-LD等)、查询接口(SPARQL)和互操作规范,促进不同知识图谱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融合应用。

人工智能安全标准体系(V1.0)(征求意见稿)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2025-01-26 生效:未公布

构建人工智能安全标准体系框架1.0版,按照AI安全全生命周期和分层分类原则,系统梳理AI安全标准化需求,提出标准制定优先级和实施路线图。涵盖AI数据安全、算法安全、模型安全、应用安全、伦理治理等子体系。(征求意见稿)

移动智能终端人工智能应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及评估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08-20 生效:2025-03-01

规定移动智能终端上人工智能应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和评估方法,涵盖AI应用在本地数据处理、模型推理、个性化服务等场景中的个人信息最小化、本地化处理、差分隐私等隐私保护技术要求和效果评估方法。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文本文件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2024-09-15 生效:2024-09-15

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提供技术方法,针对文本文件类型。通过在文件元数据中嵌入不可见的数字标识信息,实现AI生成合成文本内容的溯源识别,支持内容审核和版权保护。(实践指南)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图片文件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2024-09-18 生效:2024-09-18

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提供技术方法,针对图片文件类型。通过在图片文件元数据中嵌入数字水印和标识信息,实现AI生成合成图片内容的溯源识别。(实践指南)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音频文件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2024-09-20 生效:2024-09-20

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提供技术方法,针对音频文件类型。通过在音频文件元数据中嵌入数字水印和标识信息,实现AI生成合成音频内容的溯源识别。(实践指南)

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1-12-28 生效:2022-03-01

促进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数字经济安全等相关活动,明确数字经济定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加强通信网络、算力、新技术和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非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发展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推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4-07-01 生效:2024-07-01

促进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及其相关活动,明确数字经济发展定位、目标和基本原则,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管理部门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发展服务器及存储、集成电路、软件、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2-08-30 生效:2022-11-01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条例共七章,首次以立法方式明确人工智能概念与产业边界,对国家和地方尚未制定标准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先行先试,并要求建立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与公共数据共享目录,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

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促进条例(草案)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6-07-08 生效:未公布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7月8日公布《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促进条例(草案)》全文征求意见,反馈截止9月30日。草案共七章六十二条,构建“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制度框架,涵盖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融合应用、要素保障与安全治理,拟建立“一人公司”(OPC)系统性支持制度与创业失败帮扶机制,鼓励优先采购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试点。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草案)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6-09-22 生效:未公布

2026年9月22日提请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共二十六条、不分章节,是全国首部智能中枢赋能城市治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草案。草案要求治理中心按全市统一架构建设,通过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协同,增强精准感知、态势分析与智能决策效能;明确城市发展、服务、安全、管理四领域场景建设,并提出打造统一人工智能底座。

大庆市数据条例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6-05-01 生效:2026-05-01

2025年12月25日大庆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6年3月19日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是东北地区首部设区的市数据领域基础性法规,共七章。条例聚焦数据资源管理、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应用、数据安全防护四大核心领域;明确市县两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网信部门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跨境流通,并要求加强数据领域跨区域合作。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6-09-18 生效:2026-10-01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6年9月18日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决定新增数据产品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鼓励数据处理者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具有智力成果属性和商业价值的数据产品,推动数据产品知识产权流通运用;同时要求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开展智慧监管,并推进惠企政策精准推送与“免申即享”。

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6-09-23 生效:2026-11-01

2026年9月23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七条。构建创新发展、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安全保障、服务保障制度框架,首次将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纳入适用范围;明确市网信部门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等测绘活动管理。构建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梯度推进机制。

贵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6-09-23 生效:未公布

2026年9月23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由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共八章四十七条。设数字基础设施、数据价值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等专章,明确网信、公安部门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及相关监督管理,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低空经济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助力“中国数谷”与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核心区建设。

江苏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6-07-29 生效:未公布

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创制性立法草案。从要素配置、技术创新、场景应用、生态保障、安全治理等维度建立全链条制度框架,首次将"词元"作为人工智能新型生产要素纳入地方性法规,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与统一算力调度机制,明确多部门协同多主体参与的快速响应安全治理体系,推动长三角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协同发展。

厦门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6-07-15 生效:未公布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的经济特区立法草案,共七章。规定系统布局、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安全可控原则,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为产业主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统筹算力和数据工作,建立人工智能专家咨询委员会,推动厦漳泉区域协同发展,加强无人驾驶、智能终端、智能软件应用领域技术共享。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8月18日。

广州市人工智能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6-08-17 生效:未公布

广州首部人工智能领域专门地方性法规的草案修改稿,2026年8月17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9月18日,拟于10月第三次审议并表决。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一条,首次系统提出构建“算力+数据”双底座,组织建设全市算力协同调度平台并探索算力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包容审慎与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明确禁止歧视性输出、算法价格歧视、高风险场景未建立安全干预机制等五类行为,并要求落实数据安全、算法备案与科技伦理审查。

杭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送审) 发布:2026-07-27 生效:未公布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草拟并送审的地市级人工智能产业促进立法草案,共九章七十三条。草案遵循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开源开放、自主可控、以人为本、人机共生原则,全国首次将'开源开放'设为独立章节系统构建从开源社区、开源人才评价、开源基金会到开源安全分级的全链条制度体系,贯穿具身智能产业链上下游,首次将'词元'(Token)作为人工智能新型生产要素引入地方性法规并作出促进生产、配置、使用制度安排;明确建立市级算力协同调度机制、数据基础设施统筹机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完善算法与模型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模型评测、人工智能监管沙盒等创新制度。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8月27日。

呼和浩特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6-08-03 生效:2026-09-01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6月23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7月29日批准,8月3日公布,9月1日起施行,共二十六条。办法禁止借社会热点蹭炒热度牟利及批量注册操纵账号传播虚假信息;要求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视频等按规定添加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虚构演绎内容须显著标记;压实平台真实身份核验、内容审核、算法推荐主流价值导向与投诉举报义务,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