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1900-01-01 | 生效:1900-01-01
欧盟《人工智能法》
【摘要】 欧盟人工智能法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定,为联盟内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投放市场、提供服务和加以使用建立统一法律框架,旨在促进以人为本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保护健康、安全、基本权利、民主法治和环境,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透明度义务、生物识别、情绪识别、远程生物识别以及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等作出规制,并设置创新支持措施。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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