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治理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认定、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等
行政法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政法规。规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专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健全防沉迷机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制定专门规则。明确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网络音视频等服务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合规的重要法规。
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9月18日就《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文25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制造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三类主体义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陌生人社交、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向未满16周岁提供网络音视频、游戏、社交及人工智能服务的,应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提供。要求不得设置诱导沉迷及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并建立备案机制。
政策文件
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25年11月10日印发《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方案围绕物流领域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的开放共享与融合应用作出部署,明确物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供需对接机制,要求在保障国家安全、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依法有序开放物流数据,并通过数据授权运营、可信数据空间等方式培育物流数据应用场景,以数据要素流通助力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部门规章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
明确认定六类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具体标准: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违反必要原则、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未提供删除更正及注销功能。是App个人信息保护执法的重要操作指南。
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公安部公布《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公安部令第176号),2026年8月6日公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23条,将监管对象由“互联网安全”扩展为“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对象包括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方式含线上巡查与线下核查。对等保三级(含)以上网络运营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每年开展一次现场检查,避免重复交叉检查。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2月25日以第72号令公布,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6年《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针对精准投放、程序化购买等新形态,明确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记录保存算法机制机理;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用户明确拒绝,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不得在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链接。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由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六部门令第173号于2025年5月19日公布、7月15日起施行,共十六条,旨在实施可信数字身份战略。明确网号、网证由自然人自愿申领,不满十四周岁须监护人同意并代为申领;互联网平台接入公共服务后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且须保障未使用者享有同等服务;平台仅限收集必要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须单独同意,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境内存储,向境外提供须安全评估。
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安全测评规范
本规范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安全测评的对象、方法、流程与判定准则,围绕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共享、删除及用户权利保障等环节建立测评指标,系统评估App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与合规程度,适用于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App个人信息安全测评,也可为运营者自查整改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与操作指引。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自评估指南
本指南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针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提出六项自评估要点,包括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目的方式范围、征得用户同意、遵循必要原则、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信息、提供删除更正及投诉举报渠道,为App运营者和小程序快应用等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自评估提供实践指引。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要求 (V1.0)
本文件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提供指引,规定合法正当诚信、最小必要、公开透明、权益保障、确保安全、责任明确等基本原则,明确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委托处理、提供、公开及跨境传输等处理要求,以及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保障、安全管理措施和跨境安全互认认证认可安排,适用于大湾区内地与香港间的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个人信息的基本要求,明确App运营者责任、个人信息分类及必要信息界定,规范收集目的、方式、范围、用户告知、同意机制、系统权限申请、第三方代码插件管理、定向推送及用户画像等活动,要求仅收集与业务功能直接相关的必要个人信息,适用于App个人信息收集活动的设计、开发、运行和监督管理。
网络安全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基本业务功能必要信息规范
本指南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围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从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目的方式范围、征得用户同意、遵循必要原则、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信息、提供删除更正及投诉举报渠道六个方面提出自评估要求,为App运营者及小程序快应用等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提供实践指引。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保护常见问题及处置指南
本指南针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中存在的未说明收集目的类型方式、隐私政策未明示同意、超范围收集、强制捆绑授权、未经同意收集、申请权限未同步告知目的、实际行为与声明不一致、未经同意向第三方提供、未提供删除更正投诉渠道、未提供有效注销途径等十大常见问题,逐一描述典型情形并提出具体处置建议,供App提供者开发者和分发平台等防范处置参考。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系统权限申请使用指南
本实践指南针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申请使用系统权限中存在的强制、频繁、过度索权及捆绑授权等问题,提出了最小必要、用户可知、不强制不捆绑、动态申请等基本原则和通用要求,并针对安卓系统日历、通话记录、相机、通讯录、位置、麦克风、电话、传感器、短信、存储等十类典型权限的申请使用场景、目的及限制条件作出具体规定,旨在规范App系统权限申请使用行为,防范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摇一摇广告触发行为安全要求
本实践指南针对App开屏摇一摇广告触发阈值过低、将用户走路乘车或拿起放下手机等日常动作误识别为广告点击而乱跳转的问题,提出了合法性、透明性、适度性和个人信息保护原则,要求广告标识显著、操作结果明确、跳转灵敏度阈值设置合理以避免非自愿触发,并在App设置中提供便捷的关闭渠道,以保障用户对摇一摇广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软件开发工具包 (SDK)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软件开发工具包在设计、开发、发布、运营、终止运营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要求,以及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处理活动的安全要求,明确了SDK运营者应仅包含声明功能、进行安全自评估、提供数字签名、建立投诉响应机制等义务,适用于SDK开发运营及安全检测评估。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使用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安全指引
本实践指南分析了App使用SDK过程中面临的安全漏洞、恶意行为及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常见安全问题,明确了App用户、App提供者和SDK提供者等相关方责任,提出了权责一致、目的明确、选择同意、最小必要、公开透明、确保安全等基本原则,并从安全选型、嵌入审查、运行监测、信息披露、用户同意等方面给出了具体安全措施,旨在减少因SDK造成的App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风险。
数据安全技术 应用商店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处理规范性审核与管理指南
本标准给出了应用商店运营者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处理规范性进行审核与管理的指南,涵盖App上架前的运营者信息、隐私政策、个人信息范围、系统敏感权限、第三方SDK等审核验证要求,以及上架后个人信息处理情况展示、安全标识、运营者管理、日常监督与问题处置等管理措施,适用于应用商店运营者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参考。
数据安全技术 移动智能终端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管理指南
本指南针对移动智能终端上App在安装、启动、运行、更新、退出、卸载等生命周期阶段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提出了公开透明、方便管理、确保安全、细致管控、合理适度的管理原则,要求终端提供敏感权限使用提示、调用行为记录、个人信息集中展示、唯一设备识别码访问控制、细粒度权限管理、自启动与关联启动管理等机制,以增强用户对个人信息处理的感知和控制能力。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的基本安全要求,明确除基本功能软件外其他预置应用软件均应可卸载,基本功能软件限于系统设置、文件管理、多媒体摄录、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应用商店等范围,并对卸载安全、安全技术要求、个人信息安全、预置环节安全管理、安全信息明示及安全问题响应等作出规范。
智能手机预装应用程序分类指南
本文件给出了智能手机预装应用程序的分类与要求,将预装应用分为不可卸载和可卸载两类,明确不可卸载预装应用仅限于直接支撑操作系统运行或实现智能手机基本功能所必须的应用,且同一功能至多有一款不可卸载,具体功能范围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管理、多媒体摄录、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和应用商店。
信息安全技术 快递物流服务数据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数据安全要求,适用于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处理寄件人、收件人、运单信息、物流轨迹、支付信息等数据活动,明确数据分类分级、全生命周期安全、移动应用安全管理、第三方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要求采取加密、脱敏、访问控制、日志审计等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防范数据泄露、篡改、滥用与非法使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和物流数据安全。
信息安全技术 - 移动互联网应用 (App) 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范移动应用软件收集个人信息活动,明确App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与最小必要要求,规定告知同意、权限申请、收集范围、敏感信息处理、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管理及拒绝提供服务的限制,要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开展安全评估并持续改进,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适用于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设计、开发与运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App) 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常见问题及处置指南
本指南梳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常见问题,覆盖隐私政策、权限申请、收集使用、账号注销、第三方共享、跨境传输、安全事件等场景,提出针对性处置建议、最佳实践与合规培训要求,帮助App运营者识别合规风险、落实告知同意与最小必要原则,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适用于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自查与整改。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App)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自评估指南
本指南为App运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自评估方法,明确评估目的、原则与流程,围绕隐私政策、告知同意、收集范围、使用目的、用户权利保障、第三方共享、安全措施等维度设计评估要点,帮助组织识别合规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开展合规培训并持续改进,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能力,推动行业合规发展,适用于App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参考。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App) 中的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 (SDK) 安全指引
本实践指南针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使用软件开发工具包过程中面临的安全风险,明确App用户、App提供者和SDK提供者三方角色与责任,梳理SDK自身安全漏洞、恶意行为以及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常见问题,提出最小必要、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等安全原则,分别给出App提供者选型评估、嵌入集成、安全检测和SDK提供者设计开发、发布运维、更新升级等安全措施。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App) 系统权限申请使用指引
本实践指南依据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归纳总结App个人信息保护十大常见问题,包括未说明收集使用目的、超范围收集、强制捆绑授权、未经同意收集、申请权限未同步告知目的、实际行为与声明不一致、未提供有效账号注销途径等,针对每类问题给出典型情形识别方法和具体处置建议,帮助App提供者防范、发现和整改个人信息保护合规风险。
信息安全技术 - 移动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提出移动智能终端及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明确智能终端、终端应用、终端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主体和明示同意等术语定义,规定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删除等处理活动的安全原则和具体技术要求,要求终端制造商、操作系统提供者和应用开发者采取技术与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滥用和非法访问,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App) 个人信息安全测评规范
本标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安全测评的总体要求、测评内容和测评方法,明确测评对象、测评流程、判定准则及分级评估方法,围绕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用户权利保障等环节提出具体测评指标和技术要求,规范App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三方测评、自查整改和合规性评估活动,适用于各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个人信息安全测评工作。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智能终端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App) 个人信息处理管理指南
本指南面向移动智能终端,提出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管理措施,围绕安装、启动、运行、更新、退出、卸载等生命周期阶段,规范风险识别与控制要求,明确终端应提供权限调用指示、行为记录、敏感数据访问提示、唯一设备识别码控制、自启动关联启动管理等功能,强化用户对个人信息的可见性与可控性,适用于智能手机等终端的系统设计和开发,旨在促进App合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App) 个人信息安全测评规范
本标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安全测评要求,明确测评对象、测评内容与测评方法。测评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删除等处理活动,重点评估告知同意、最小必要、权限申请、数据脱敏、安全保护措施、用户权利保障等内容。通过技术检测与管理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估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合规性与安全性,防范个人信息泄露滥用风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APP) 个人信息安全测评规范
该标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安全测评的技术要求、测评指标和方法流程,适用于移动智能终端上的APP、小程序等个人信息安全的测评、检测和评估。文件围绕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披露、删除、用户权利保障等处理活动,提出安全测评指标、测试方法和结果判定规则,旨在规范APP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权益。
app开发人员gdpr指南(OCR)
法国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针对应用程序开发人员发布的GDPR合规操作指南,覆盖从开发准备、架构选择、数据收集最小化、用户管理、代码安全、测试到告知用户、数据主体权利行使、数据保留期限和访问统计等全生命周期,强调隐私保护设计、数据保护影响分析、安全措施、文档记录和合规证明,为开发者提供具体技术方法和最佳实践建议。
GB/T 47523-2026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适老化技术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6年4月30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6年第21号发布,2026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适老化改造的技术要求,覆盖界面字体适配、交互操作简化、语音辅助与误触防护等能力,并明确老年用户个人信息最小化收集、禁止诱导授权与广告干扰限制要求。
GB/T 42884-2023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指南
本标准于2023年8月发布、2024年3月1日实施,按设计、开发、发布、运营、下架各阶段提出App安全管理要求,覆盖权限申请、第三方SDK与数据处置。该标准为相关组织开展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可作为监管检查、第三方评估与内部自查的参照基准。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填补该领域国家标准空白,推动技术要求在不同行业与应用场景中的一致落地。
GB/T 46335.2-2025 IPv6支持度评测指标与评测方法 第2部分:移动互联网应用(APP)
本标准于2025年10月发布、2026年2月1日实施,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IPv6支持度的评测指标与方法,为监管部门与运营方开展合规评测提供依据。该标准为相关组织开展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可作为监管检查、第三方评估与内部自查的参照基准。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填补该领域国家标准空白,推动技术要求在不同行业与应用场景中的一致落地。
GB/T 47694-2026 网络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技术要求
2026年第23号国家标准公告(2026-05-25)批准发布GB/T 47694-2026《网络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技术要求》,自2026-12-01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的功能、内容管理、时长管理、身份识别与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细化防沉迷与适龄内容供给机制,适用于终端、应用与分发平台。
GB/T 47469-2026 数据安全技术 移动智能终端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管理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6年4月30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6年第21号发布,同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面向移动智能终端上App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给出权限申请、最小必要收集、敏感个人信息告知同意、第三方SDK共享与用户权利响应的管理指南,明确终端操作系统对App行为的记录与展示要求,是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与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的重要技术支撑。
GB/T 43558-2023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28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3年第20号发布,2024年4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的功能与技术要求,覆盖统一身份认证、事项办理、电子证照调用与跨部门数据共享,明确移动端个人信息最小必要收集、权限动态控制与本地数据存储安全要求。
GB/T 44445-2024 智能移动终端未成年人保护通用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8月23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4年第17号发布,2025年3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智能移动终端未成年人保护的通用要求,明确使用时长管理、内容分级、应用权限控制与家长监护功能,为终端厂商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提供技术规范,防范未成年人沉迷与信息侵害。
GB/T 32927-2016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智能终端安全架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年8月29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4号发布,2017年3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移动智能终端安全架构,明确终端硬件、操作系统与应用层的安全能力要求,是移动终端安全防护设计与检测的基础标准。该标准为单位网络安全建设、合规自查与第三方测评提供技术依据。,是相关领域开展合规建设与能力评价的重要参考
GB/T 35278-2017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终端安全保护技术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29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2号发布,2018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移动终端安全保护技术要求,从硬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与外围接口层面提出安全功能要求,涵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数据保护与远程管理等内容。适用于移动终端设计、生产与检测,是移动办公与移动应用安全的重要基线。
GB/T 34975-2017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1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涵盖软件来源可信、权限控制、敏感数据采集与传输、恶意行为防范等要求。是App安全检测、应用商店审核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重要技术依据。为移动应用开发者落实最小必要原则提供具体指引。
GB/T 34977-2017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智能终端数据存储安全技术要求与测试评价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1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移动智能终端数据存储安全技术要求与测试评价方法,明确终端本地数据的加密存储、访问控制、安全擦除与备份恢复要求,防范终端丢失导致的数据泄露。与终端应用软件、操作系统安全标准共同构成移动智能终端安全标准体系。
GB/T 37952-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终端安全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年8月30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19年第10号发布,2020年3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移动终端安全管理平台的技术要求,明确平台对移动终端的设备管理、应用管理、数据保护与远程管控能力要求。是企业移动设备管理与移动办公安全管控的重要依据。适用于自带设备办公与移动业务系统安全防护。
GB/T 39720-2020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智能终端安全技术要求及测试评价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14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8号发布,2021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移动智能终端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测试评价方法,覆盖硬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与用户数据保护等方面的综合安全要求。是移动智能终端安全检测与进网认证的核心标准。对终端预置应用管理与个人信息保护具有直接约束作用。
GB/T 30284-2020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通信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28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8号发布,2020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移动通信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明确操作系统的安全架构、内核安全、权限管理与数据保护要求。是移动操作系统安全等级测评的重要技术依据。对国产移动操作系统的安全能力建设具有规范作用。
GB/Z 41290-2022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安全审计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9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2年第2号发布,2022年10月1日实施。该指导性技术文件给出移动互联网安全审计指南,明确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安全审计的对象、内容、方法与管理要求。是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建立安全审计能力的依据。对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自查与整改具有价值。
GB/T 44163-2024 信息技术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监护系统技术要求
本标准于2024年6月发布、2025年1月1日实施,规定网络游戏未成年人监护系统的功能与技术要求,支撑实名认证、时长管理与消费限制落地。该标准为相关组织开展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可作为监管检查、第三方评估与内部自查的参照基准。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填补该领域国家标准空白,推动技术要求在不同行业与应用场景中的一致落地。
GB/T 45082-2024 物联网 泛终端操作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本标准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2025年6月1日实施,规定物联网泛终端操作系统的总体技术架构与能力要求,涵盖内核与运行时、设备接入、身份标识、安全启动、权限管控、系统升级与数据保护等内容。适用于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工业传感终端等泛在接入设备,为终端侧防止越权采集与数据泄露、落实App与SDK安全治理要求提供底层技术依据。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移动智能终端信息清除技术指引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26年9月15日以网安秘字〔2026〕116号发布,配套GB 46864-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指南针对智能手机、平板等移动智能终端,给出恢复出厂设置、加密密钥销毁、用户分区与系统分区清除的技术要求与验证方法,明确终端厂商应提供可靠清除功能并向用户说明效果,规范终端淘汰、维修与二手流转场景下的个人信息清除实践。
GA 1277.12-2025 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管理要求 第12部分:网络直播服务
由公安部2025年第1号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告批准发布、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是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管理要求系列标准的第12部分。标准规定了网络直播服务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直播服务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强化直播内容审核、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日志留存和安全事件处置。
GB/T 47532-2026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 服务和管理规范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2026年8月1日起实施,属推荐性国家标准。文件规定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的服务与管理要求,涵盖平台主体责任、应用上架审核、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数据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及平台治理机制等内容。标准为应用商店等分发平台的合规运营提供统一依据,有利于压实平台责任、减少违规应用传播,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6月26日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8月25日。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订计划编制,由中央网信办组织起草完成,同步公开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是继《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之后政务应用领域又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建设与管理。
YD/T 7235-2026 基于人工智能的恶意移动应用程序(APP)识别参考框架
工信部公告2026年第22号批准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2026年12月1日实施。标准给出基于人工智能方法识别恶意移动应用程序的参考框架,适用于指导基于人工智能的恶意移动应用程序识别系统的设计、实施,将人工智能检测能力引入App安全治理,为应用商店、终端厂商和监管机构开展恶意App识别提供技术框架参照。
规范性文件
美国《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美国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赋予加州消费者了解所收集个人信息、要求删除、选择退出出售、访问个人信息以及享有平等服务和价格等权利,要求企业披露个人信息收集、出售、共享的类别、来源、目的和第三方,规范企业回应消费者请求的程序,禁止因行使权利而歧视消费者,并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信息出售设置选择加入要求。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明确39类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App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涵盖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等各类应用场景,是落实最小必要原则的重要操作指引。
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1月10日公布、征求意见截止2月9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共七章三十九条。规定覆盖App、SDK、分发平台与智能终端四类主体:要求首次启动弹窗告知并取得同意、以结构化清单列明收集目的与权限频度;禁止调用通讯录等权限收集他人信息;明确相机麦克风仅在用户主动使用时调用、注销账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办法确立“安全可控、价值释放”思路,明确省、市(州)分层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授权运营工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授权运营;确定四川省大数据中心为省级实施机构,市级按规定确定本级实施机构;明确授权运营范围、运营机构遴选、协议签订、定价与收益分配及数据流通安全治理要求。
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数据局2026年8月20日联合印发《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赣发改价管规〔2026〕513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定价程序为按“经营成本+准许利润+税金”核定最高准许收入,利润率参照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不超过6个百分点确定。
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文资委2026年8月12日联合印发《湖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湘数据〔2026〕68号),为全国首个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的省级制度文件。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授权运营中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收入分配,收益分配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行政事业单位收益作为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
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5月29日印发《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自2025年6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推动公共数据有序流动与应用。在省、设区的市两级开展授权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市级及以下实施方案报省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陕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经省政府同意印发《陕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2025年11月8日成文,12月18日对外公布。细则明确授权运营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将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
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6年9月1日就《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对2021年出台的《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进行整体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使用和管理规则,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促进公共数据有序流通,并首次拟明确数据交易标的等市场化配置内容,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地方制度依据。
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
《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20日印发。细则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四川省数据条例》等制定,明确市政府可将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
巴中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
《巴中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经巴中市人民政府五届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巴中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于2026年8月28日印发。细则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等制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将依法合规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纳入授权运营范围;全市统一使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加工平台。
关于印发《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2026年6月15日联合印发《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及相关实施规则(国信办通字〔2026〕3号)。首批实施产品为消费类网联摄像头,产品生产者按自愿原则获得网络安全标识,网络安全能力分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三个等级。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承担标识备案、信息发布等工作,全国网安标委同步制定消费类网联摄像头安全要求作为标准依据。
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通报(2026年第5批,总第58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发布,系 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第 5 批、累计第 58 批通报。本次共通报 26 款 APP 及 SDK 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重点整治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超范围索权、未明示告知、隐私政策不完整、强制频繁索权、账号注销难等问题。被通报主体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将依法处置。该通报延续了工信部常态化 APP 合规监管机制,对互联网、金融、教育、出行等领域应用具有警示意义。
其他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App) 个人信息保护常见问题及处置指南
针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常见问题编制处置指南,涵盖用户同意、最小必要、敏感信息处理、第三方SDK管理、隐私政策撰写等高频问题及合规解决方案,是App开发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整改的实用参考文件。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App) 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指南
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从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发布、运营维护到退出运营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要求。覆盖安全需求分析、安全架构设计、代码安全、第三方组件管理、安全测试、漏洞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关键环节,为App开发运营者提供全流程安全管理指南。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摇一摇广告个人权益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
针对移动互联网应用中"摇一摇"等传感器触发的广告推送行为,制定个人权益保护规范指引。要求在广告触发时必须显著标明来源和关闭方式,用户可拒绝基于传感器信息的广告推送,保障用户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征求意见稿)
移动应用软件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和评估方法
规定移动应用软件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和评估方法,涵盖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对外提供、删除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及对应的检测评估方法。是App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检测和认证的重要技术依据。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 13 部分:传感器信息
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传感器信息(加速度传感器、陀螺仪、麦克风、摄像头等)的最小必要评估规范,明确各传感器信息的必要性判定标准和处理限制,是"最小必要"原则在传感器数据领域的具体落地。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
规定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涵盖系统安全架构、应用安全、数据安全、通信安全和更新安全等维度,并给出相应的测试评价方法。保障移动终端操作系统的安全基础能力。
移动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规定移动智能终端的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包括终端权限管理、隐私空间、个人信息防泄露、应用程序权限管控等终端侧的隐私保护能力要求,是终端厂商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技术规范。
APP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系统规定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最小必要评估原则、方法和判定标准,涵盖19类常见服务类型的必要信息范围,是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最小必要"原则的综合性评估规范。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APP) 儿童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技术要求
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处理儿童个人信息时的告知同意技术要求,包括监护人身份验证、分级告知、同意记录、撤销同意等技术实现方案,是《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技术配套标准。
移动互联网应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技术要求,包括未成年人身份识别、监护人同意获取、信息收集限制、内容过滤、使用时长管理、消费管控等功能的实现要求,是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的技术标准。
移动智能终端人工智能应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及评估方法
规定移动智能终端上人工智能应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和评估方法,涵盖AI应用在本地数据处理、模型推理、个性化服务等场景中的个人信息最小化、本地化处理、差分隐私等隐私保护技术要求和效果评估方法。
宁波市数据应用促进条例
《宁波市数据应用促进条例》2025年12月26日经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26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围绕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构建覆盖权益保护、共享开放、流通交易、产业发展、保障安全的全链条制度体系,设专章规定数据处理者权益并鼓励数据权益登记,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和数据资产入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