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09-29 | 生效:2025-04-01
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
【摘要】 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的总体框架和基本要求(第1部分:总则),明确生成式AI服务中个人信息的识别、分类、风险评估和保护措施等基础要求,是生成式AI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系列标准的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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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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