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4-07-01 | 生效:2024-07-01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摘要】 促进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及其相关活动,明确数字经济发展定位、目标和基本原则,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管理部门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发展服务器及存储、集成电路、软件、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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