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 发布:2026-09-29 | 生效:未公布

AI智能体营销交互过程与效果有效性评估规范、可信法律人工智能产品能力要求与评测方法 智能类案检索(团体标准立项)

【摘要】 中国互联网协会2026年9月29日发布团体标准立项公告,经立项评审通过《AI智能体营销交互过程与效果有效性评估规范》《可信法律人工智能产品能力要求与评测方法 智能类案检索》2项团体标准,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参与制定。前者面向AI智能体在营销交互过程中的效果有效性建立评估规范;后者是继“法律智能体基础能力”立项后把评测对象细化到智能类案检索,延续“专业服务+智能体”的标准化路径。

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及相关单位: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相关规定,经立项评审,《AI智能体营销交互过程与效果有效性评估规范》《可信法律人工智能产品能力要求与评测方法智能类案检索》2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要求,现予以立项并发布公告。请起草单位按照中国互联网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及流程,严格标准制定程序、广泛征求、确保标准质量。同时,为使团体标准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参与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如有单位(或个人)对立项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反馈至邮箱:standard@isc.org.cn,如有发现起草单位违规行为,请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联系。联系人:张威(标准工作办公室)010-57234929-1039附件:《AI智能体营销交互过程与效果有效性评估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立项计划中国互联网协会2026年9月29日供稿:研究部编辑:沈 丹审核:董 畅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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