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等

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1991-09-04 生效:2007-06-01

本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内容,实施网络沉迷防治、个人信息保护、欺凌防控与性教育,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实行从业查询与强制报告,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设定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

广告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15-04-24 生效:2015-09-01

本法规范广告活动,明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健康,禁止虚假、引人误解与绝对化用语,规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要求广告发布者与代言人核对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广告影响,规定互联网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身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对违法广告设定罚款与停止发布等责任。

行政法规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国务院 发布:2023-10-16 生效:2024-01-01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政法规。规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专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健全防沉迷机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制定专门规则。明确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网络音视频等服务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合规的重要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国务院 发布:2002-09-29 生效:2002-11-15

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秩序和信息安全。要求经营单位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对上网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11年修订延长了未成年人禁入时间并强化了安全管理义务。

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2026-09-18 生效:未公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9月18日就《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文25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制造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三类主体义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陌生人社交、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向未满16周岁提供网络音视频、游戏、社交及人工智能服务的,应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提供。要求不得设置诱导沉迷及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并建立备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发布:2024-03-15 生效:2024-07-01

国务院2024年3月15日以第778号令公布,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三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三十年来首部配套行政法规。第二十三条明确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过度收集,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政策文件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 发布:2026-04-10 生效:未公布

由教育部等五部门于2026年4月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系统推进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计划围绕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师生数字素养与智能素养提升、智能教学与学习场景建设、教育大模型和高质量教育数据集供给、教育治理智能化等方面部署任务,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教学模式变革、教育评价改革和治理能力提升,同时强调规范教育应用,加强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算法安全与伦理风险防控,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部门规章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2019-08-22 生效:2019-10-01

专门针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要求网络运营者制定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设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须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部门规章。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2026-04-10 生效:2026-07-15

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令第21号,2026年4月10日公布、7月15日施行,是全球首部人工智能情感陪伴专门立法。办法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与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智能客服等非情感类服务不适用;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密关系服务,为未满十四周岁者服务须监护人同意;要求显著标识非真人互动,不得以情感操控、心理诱导骗取个人信息。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 发布:2024-06-12 生效:2024-08-0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4年6月12日以第17号令联合公布,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部反网络暴力专门部门规章。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监测预警与识别处置制度;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结合人工审核方式识别监测,建立预警模型与账号信用管理体系;明确向用户提供防护选项、快捷取证与维权便利,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投诉举报。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2026-05-29 生效:2026-09-01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五部门令第23号,2026年5月29日公布、9月1日施行,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MCN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的部门规章。要求机构依法登记并取得相应许可,平台须与入驻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以显著方式展示签约账号所属机构名称;划定十一项禁止行为,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2026-07-31 生效:2026-09-0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6号,2026年7月31日公布、9月1日施行,共八章五十四条,是我国首部微短剧专项部门规章。按投资额度与题材将微短剧分为三类,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列明十一项内容禁区,要求片头标注剧名、许可证号或节目编号;规定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须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播出单位应定期审核评估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并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标准

数据安全技术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安全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4-25 生效:2025-11-01

本标准确立了敏感个人信息的识别和界定规则,规定其处理通用安全要求与特殊安全要求。通用要求涵盖收集合法性、收集要求、告知同意及安全保护等方面;特殊要求针对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类别分别提出差异化保护措施,适用于个人信息处理者及相关监管评估活动。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敏感个人信息识别指南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0) 发布:2024-06-10 生效:2024-06-10

本实践指南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给出敏感个人信息识别规则,明确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导致人格尊严、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个人信息应识别为敏感个人信息,列举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常见类别和示例,为组织开展敏感个人信息识别与保护工作提供指引。

数据安全技术 未成年人产品和服务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计划发布部门) 发布:2024-09-29 生效:2025-04-01

针对面向未成年人的产品和服务,提出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包括未成年人年龄识别和验证、分级保护机制、监护人同意获取、合理限制信息收集范围和保存期限、禁止基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等,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数据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12-31 生效:2026-07-01

本标准提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原则与总体要求,规定审计准备、实施、报告、问题整改和归档管理等实施流程,明确处理活动合法性、处理规则规范性、告知义务、共同与委托处理、自动化决策、敏感信息、未成年人信息、跨境提供、删除权保障、权利响应、内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教育培训、保护负责人、影响评估、安全事件应急、大型平台规则、社会责任报告等审计内容和方法。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要求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0) 发布:2025-05-01 生效:2025-05-01

本实践指南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提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原则与总体要求,规定审计准备、实施、报告、问题整改和归档流程,详细规定处理合法性、规则规范、告知义务、共同与委托处理、自动化决策、敏感信息、未成年人信息、跨境提供、删除权、主体权利响应、内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影响评估、应急预案、事件处置、大型平台规则和社会责任报告等审计内容与方法。

GB 46859-2025 儿童手表安全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12-02 生效:2027-01-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12月2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5年第32号发布,2027年1月1日实施。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儿童手表的定位、通信、内容过滤与网络行为管理要求,明确个人信息收集最小化、监护人同意、默认关闭非必要权限及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技术门槛。

数据安全技术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安全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4-25 生效:2025-11-01

该标准确立敏感个人信息的识别和界定规则,规定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通用安全要求和特殊安全要求。通用要求涵盖收集合法性、收集要求、告知同意、安全保护、访问控制、加密传输存储、安全审计等方面;特殊要求针对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类别提出差异化保护要求。

GB/T 47694-2026 网络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5-25 生效:2026-12-01

2026年第23号国家标准公告(2026-05-25)批准发布GB/T 47694-2026《网络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技术要求》,自2026-12-01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的功能、内容管理、时长管理、身份识别与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细化防沉迷与适龄内容供给机制,适用于终端、应用与分发平台。

GB/T 44445-2024 智能移动终端未成年人保护通用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08-23 生效:2025-03-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8月23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4年第17号发布,2025年3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智能移动终端未成年人保护的通用要求,明确使用时长管理、内容分级、应用权限控制与家长监护功能,为终端厂商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提供技术规范,防范未成年人沉迷与信息侵害。

GB/T 41575-2022 未成年人互联网不健康内容分类与代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2-07-11 生效:2023-02-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7月11日经国家标准公告2022年第8号发布,2023年2月1日实施。该标准给出未成年人互联网不健康内容的分类与代码,明确面向未成年人保护的互联网不良信息的分类体系与标识方法。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内容治理的基础分类标准。为青少年模式与内容过滤系统建设提供统一编码。

GB/T 44163-2024 信息技术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监护系统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06-29 生效:2025-01-01

本标准于2024年6月发布、2025年1月1日实施,规定网络游戏未成年人监护系统的功能与技术要求,支撑实名认证、时长管理与消费限制落地。该标准为相关组织开展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提供了统一技术依据,可作为监管检查、第三方评估与内部自查的参照基准。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填补该领域国家标准空白,推动技术要求在不同行业与应用场景中的一致落地。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引 教育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2026-09-15 生效:2026-09-15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026年9月15日以网安秘字〔2026〕118号发布,属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引系列中的行业领域文件。指南面向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针对智能教学、学情分析、自适应评测等场景,明确学生个人信息与学习行为数据的采集边界、监护人同意、算法透明度与人工干预要求,防范算法歧视与过度采集风险,为教育机构合规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提供针对性安全实践指引。

GB/T 47294-2026 网络直播平台服务管理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2-27 生效:2026-06-01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2月27日发布,2026年6月1日起实施,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文件规定了网络直播平台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应满足的管理要求,涵盖平台主体责任、账号管理、内容审核、用户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投诉处理与数据安全等方面。标准实施为直播平台合规经营提供统一技术与管理依据,有利于压实平台责任、防范内容与数据风险,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规范性文件

美国《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 发布:1900-01-01 生效:1900-01-01

美国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赋予加州消费者了解所收集个人信息、要求删除、选择退出出售、访问个人信息以及享有平等服务和价格等权利,要求企业披露个人信息收集、出售、共享的类别、来源、目的和第三方,规范企业回应消费者请求的程序,禁止因行使权利而歧视消费者,并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信息出售设置选择加入要求。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2025-12-26 生效:2026-03-01

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国信办通字〔2025〕5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为四类:可能引发或诱导模仿不良行为、对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要求内容生产者与平台展示前显著提示、不在醒目位置呈现;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

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2026-04-03 生效:未公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2026年4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5月6日,共五章二十七条。办法要求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建模须取得单独同意,撤回同意后应予删除并注销数字虚拟人;未经特定自然人同意不得提供足以识别其身份的服务;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数字虚拟人展示区域须全程持续显示含“数字人”字样的显著提示标识;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履行算法备案与安全评估。

其他

儿童智能手表个人信息和权益保护指南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2023-09-15 生效:2023-09-15

针对儿童智能手表产品制定个人信息和权益保护指南,涵盖儿童个人信息(位置轨迹、通讯录、音视频等)的收集最小必要原则、监护人知情同意、数据本地存储、安全传输等要求,保护儿童用户的人格权益、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 —— 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技术要求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2023-11-20 生效:2023-11-20

针对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提出技术要求,包括内容过滤、时长管理、功能限制、消费管控、家长监护等功能要求,确保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技术配套标准。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APP) 儿童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09-05 生效:2025-04-01

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处理儿童个人信息时的告知同意技术要求,包括监护人身份验证、分级告知、同意记录、撤销同意等技术实现方案,是《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技术配套标准。

移动互联网应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4-11-01 生效:2025-06-01

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技术要求,包括未成年人身份识别、监护人同意获取、信息收集限制、内容过滤、使用时长管理、消费管控等功能的实现要求,是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的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