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算力券实施细则(试行)
山西省算力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算力券政策引导作用,优化算力资源配置、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算力券是指符合要求的算力使用方购买智能算力资源及配套服务后,依据实际执行的算力服务合同金额及算力赋能应用情况可申领的奖补资金。算力券通过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多渠道统筹列支。
第三条 算力券的发放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绿算优先、数据优先,据实结算、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相关主体和支持标准
第四条 相关主体
(一)算力供给方为合法注册、依法经营的可提供智能算力服务的专业运营机构,其算力核心设备须物理部署在山西省境内,按要求在山西省一体化算力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接入可提供的算力资源并接受登记监督。
(二)算力使用方应为独立法人主体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
(三)供需双方达成的算力交易应在服务平台完成登记,接受平台监管;算力交易应符合国家及山西省人工智能发展政策,能够促进山西省相关产业发展;严禁将算力用于虚拟货币“挖矿”等国家禁止、限制及不鼓励的活动。
(四)算力供给方、算力使用方应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失信记录;算力使用方与供给方不得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五)平台运营方承担服务平台日常运营工作,依托平台实施算力券政策,并对平台上相关算力交易实行全流程监管。
第五条 资金安排和补贴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算力使用方,按照不超过实际执行的算力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算力券奖补;对牵头参与国家级重大项目或开展大模型研发的算力使用方,按照不超过实际执行的算力服务合同金额的30%,给予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算力券奖补。省级算力券奖补资金年度安排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使用各级财政资金采购的智能算力不纳入算力券补贴范围。资金安排服从省级专项资金总额管理,重点支持在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打造数算模用生态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算力交易。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
第六条 算力券申报
省数据局定期发布算力券申报通知,申报通知同步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兑现平台、山西省一体化算力网服务平台等渠道发布。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服务平台发起算力券申报,按要求提供算力券申报书、企业资质与信用材料、算力使用凭证、项目效益分析报告及其他配套证明材料。
第七条 审核程序
(一)市级审核。各市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属地范围内算力券申报材料初审,审核合格后上报至服务平台。
(二)平台审核。平台运营方对各市上报的算力券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复核,依规出具审核凭证,确保相关申报及交易行为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对自身审核履职行为承担相应法律主体责任。
(三)省级复审。省数据局依据平台审核结果,视需要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复审,并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形成拟支持奖补名单。
(四)公示和资金拨付。将拟奖补名单在公开渠道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会同省财政厅将算力券兑付资金按流程拨付。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受奖补对象、算力供给方及平台运营方,应当严格遵守算力券管理相关规定,依规开展奖补申报、算力供给、材料审核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业务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的主体,依法依规追回已兑付资金;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受奖补对象、算力供给方需积极配合省数据局及平台运营方落实国家、省关于算力监测调度、经验推广等有关任务要求。平台运营方须规范算力券审核、凭证出具及交易监管全流程操作,并定期向省数据局书面报告平台运行和算力券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条 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有关部门及平台运营方应进行严格保管,确保信息安全,除有权机关要求或经申请单位同意外,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披露。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山西省数据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来源:山西省数据局
来源网址: https://www.yuncheng.gov.cn/doc/2026/09/11/631815.shtml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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