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数据局 发布:2026-09-28 | 生效:未公布

武汉市算力券管理办法

【摘要】 武汉市数据局2026年9月28日印发。办法明确算力券是支持企业(含OPC)、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等算力需求方购买智算、超算、量子算力服务和词元(Token)服务的财政后补助凭证;每年设立总额不超过1亿元算力券,购买服务累计3万元(含)以上可按实际发生金额20%补贴,自主可控算力服务按30%补贴,同一主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系列措施的通知》关于强化算力要素保障的要求,根据《武汉市数据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数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范武汉算力券管理,推动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算力券,是通过财政资金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含OPC)、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等算力需求方购买智算、超算、量子算力服务和词元(Token)服务的政府补贴凭证。

第三条算力券发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需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按年度实际投放金额核发,且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

第二章支持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算力需求方包括企业(含OPC)、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

第五条算力供给方是提供算力服务、词元(Token)服务的企业,包含算力中心及云服务商等。算力供给方应为具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及算力服务所需各类资质的企业,并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算力平台进行(以下简称“算力平台”)对接注册、监测调度及技术适配。算力供给方认定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算力供给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数据局进行复核、公示,并对算力供给方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算力需求方与算力供给方均须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效期内,且双方无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第七条根据算力使用情况每年设立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算力券。对算力需求方购买服务累计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非自主可控算力服务、国产人工智能大模型词元(Token)服务,按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费,下同)的20%补贴;自主可控算力服务,按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补贴。同一主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兑付资金精确到千元。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本办法涉及市数据局、市财政局、第三方服务机构、审计机构等,各自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市数据局:‌负责算力券资金管理和监督,算力券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算力券发放;组织认定算力供给方;选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抽查或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算力券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安排;参与算力券政策研究、调整与完善工作。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受委托承担算力券日常事务性与技术性工作,需具有算力券发放全周期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属性。负责算力券兑付申请的材料核验、合规性审查;开展算力券交易数据、服务使用记录的日常监测与汇总分析;承担政策咨询、业务指引等服务支撑工作。

(四)第三方审计机构:受委托承担审计监督职责。负责对申报项目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及效益,申报主体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查;参考市场价对算力平台上架算力服务价格进行审计;按照支持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及绩效评估报告。

第四章使用和兑付流程

第九条算力券申领、使用、兑现:

(一)申领算力需求方统一在算力平台进行算力券申领。入驻市级及区级认定OPC园区的OPC企业可由园区运营方集中申领,也可自主申领。申领按平台内交易、平台外交易采用不同流程:1.平台内交易。需求方提交购买订单并完成支付,平台自动计算补贴金额并生成算力券凭证。2.平台外交易。需求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提交与算力供给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承诺函和法人授权书等材料,填写算力服务基本信息,平台自动计算补贴金额并生成算力券凭证。

(二)使用算力需求方按购买订单或合同,完成算力交易和算力实际使用后,通过算力券凭证兑现补贴。算力券仅限于算力需求方自身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出借、重复使用等。

(三)兑现1.平台内交易“免申即享”。需求方支付购买订单,完成算力使用后,上传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机构至少每半年兑现一次。2.平台外交易“快申快享”。需求方在平台上传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算力服务使用记录、算力券凭证,发起兑现申请。3.汇总审计。第三方服务机构汇总审核全市算力券兑付凭证、支付与审核记录、兑付数据等相关材料,市数据局组织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必要时组织实地审查,确保“真买真用”。4.结果公示。市数据局依据审计结果,确定补贴名单并将兑现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5.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数据局报市政府审核。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收到资金后及时、足额将资金兑付给算力需求方。

第十条算力券发放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以武汉市数据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算力需求方和算力供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兑现算力券,并自觉接受市数据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在算力券发放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骗取补贴、虚开发票、虚假使用),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已兑现资金。凡被查实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算力需求方或供给方,取消后续申领使用资格,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列入失信记录,在政府招投标、资质认定中予以限制。

第十二条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每季度向市数据局书面报告算力券工作开展情况,至少每半年提交一次算力券兑现申请,提供相关审核依据、评审结论。

第十三条第三方服务机构、审计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与申报主体存在利益关联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数据局报告。因工作失误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财政资金损失且无法追回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数据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办法相应内容从其规定;若算力服务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本办法可做相应调整。相关解读关联政策关联内容相关文章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下载打印相关链接国家部委网站省级政府网站省会(副省级)城市网站省内地级以上市州网站本市政府网站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海洋局国家核安全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政学院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入境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深圳青岛大连宁波厦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长江新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医保局市国动办市委金融办市数据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地方志办武汉公积金中心市供销社网站地图网站声明使用帮助隐私安全关于我们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31主办:武汉市数据局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邮编:430012鄂ICP备11011361号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0792号×您所访问的页面将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确定要继续吗?放弃继续访问2856596武汉市数据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算力券管理办法的通知20武汉市数据局2026-09-3093641通知公告

来源:武汉市数据局

来源网址: https://whsj.wuhan.gov.cn/tzgg_93641/202609/t20260930_2856596.shtml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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