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6-08-27 | 生效:2026-08-27
GB/Z 177.5-2026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 第5部分:电视接收机
【摘要】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系列国家标准首批七品类之一,2026年8月27日随第37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文件面向电视机与移动智慧屏,围绕影音娱乐、跨设备联动、家庭健康管理、教育与陪伴、信息服务、老年友好服务等场景,规定智能化能力的评价指标与测试方法。L3辅助级要求具备语音识别、图像处理、内容推荐、多模态交互、物联网设备联动、情境模式联动、家长管理与防沉迷等能力,为智能电视AI水平提供可量化分级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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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标准公告2026年第37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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