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 发布:2026-09-16 | 生效:未公布

巴中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

【摘要】 《巴中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经巴中市人民政府五届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巴中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于2026年8月28日印发。细则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等制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将依法合规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纳入授权运营范围;全市统一使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加工平台。
索引号: 765099196/2026-00031 所属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数字经济
发布机构: 巴中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26-08-28
文  号: 巴营数〔2026〕25号 公开日期: 2026-09-10
公文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765099196/2026-00031
所属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其他,其他,数字经济
发布机构: 巴中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
成文日期: 2026-08-28
文  号: 巴营数〔2026〕25号
公开日期: 2026-09-10
公文种类: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巴中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6-09-10 09:11 来源: 巴中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巴中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已经巴中市人民政府五届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中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    

2026年8月28日        

巴中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和《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术语含义:

公共数据资源,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

授权运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活动。

实施机构,是指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授权模式确定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的单位。

运营机构,是指按照规范程序获得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

登记机构,是指由数据管理部门指定提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服务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应当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将依法合规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

以政务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公共数据,用于授权运营的,实施机构应征得共享数据提供单位同意。

第六条  开展授权运营活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或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等从事垄断行为。

第七条  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工作应依托巴中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加工平台(以下简称“授权运营平台”)开展。全市使用统一的授权运营平台,确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

第八条  运营机构应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运营机构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合规使用公共数据资源,不得出现泄露、篡改、损毁、转让、倒卖、挪作他用、超范围使用等情况。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巴中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为巴中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机构(以下统称“实施机构”),负责综合协调、组织、监督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授权运营工作机制、标准规范。

(二)统筹本区域内授权运营需求,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归集治理等工作。

(三)牵头审核授权运营场景可行性、数据需求合理性等。

(四)编制授权运营实施方案,遴选运营机构,签订运营协议,负责授权运营协议备案管理。

(五)监督指导运营机构开展授权运营活动,定期开展运营机构考核评价并公开年度考核结果。

(六)按规定公开授权运营情况,向社会披露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等,接受社会监督。

(七)指导监督本地区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

(八)涉及有关授权运营的其他工作。

巴中市大数据服务中心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构(以下统称“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全市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定期形成登记服务报告。

第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包括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归集治理、分类分级、质量控制、合规登记、授权运营等。

第十一条  公共数据提供单位,负责保障本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的供给,配合做好授权运营相关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本单位公共数据资源采集、生产和治理工作,按规定向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聚数据,编制和更新本单位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

(二)负责本单位公共数据资源质量管理,保障提供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访问性。

(三)及时对数据产品和服务使用中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四)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做好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

(五)会同实施机构联合审核场景数据需求方案、响应数据需求。

(六)其他涉及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授权运营工作。

第十二条  运营机构负责授权后的公共数据资源运营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实施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建设授权运营平台,并与省级授权运营平台、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二)依托授权运营平台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

(三)引入符合条件的开发主体入驻授权运营平台。

(四)接受实施机构各项监督检查。

(五)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所涉及的操作规范、安全标准、合规核查等机制。

(七)负责授权运营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归档等工作。

(八)其他涉及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授权运营工作。

第十三条  网信、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处置有关安全风险事件。

第四章  授权程序

第十四条  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采用整体授权运营模式。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后依法依规选择确定运营机构。

第十五条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按照编制实施方案、选择运营机构、签订协议等程序实施。

第十六条  实施机构根据《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要求编制《巴中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备案。

实施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的实施方案,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公开遴选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并与依法选定的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应经实施机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按省级有关要求做好授权运营协议备案工作。

第五章  运营实施

第十七条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涉及的公共数据资源应当进行登记,鼓励对被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以下简称“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相关登记工作按照《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授权运营按照“一场景一方案、一申请一审核”原则进行数据场景开发建设,参照新建应用场景论证审查机制进行审核。

(一)编制场景数据需求方案。运营机构结合实际数据需求编制场景数据需求方案,方案中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数据提供单位、数据需求字段、共享方式、更新周期、安全措施、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估等,并附公共数据使用和公共数据安全保护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申请使用公共数据资源应符合“最小且必要”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场景数据需求方案联审、签订三方协议。运营机构在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向实施机构提交场景数据需求方案,实施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需求,同意后推送至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实施机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审核期限的,由公共数据提供单位报实施机构同意,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方案通过后,由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公共数据提供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三)公共数据提供单位供数。运营机构申请使用的公共数据资源在授权运营目录内的,经实施机构、公共数据提供单位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市政务共享交换平台提交申请,同意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数据资源调用至授权运营平台,供运营机构使用。申请使用的公共数据资源不在授权运营目录内的,由运营机构通过实施机构向公共数据提供单位提出目录更新申请。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审核通过后,纳入授权运营目录,做到一次授权、重复可用;审核不通过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反馈实施机构和运营机构,由运营机构反馈开发主体。

(四)数据治理与加工。由运营机构开发形成符合授权运营协议约定、具备市场价值、安全合规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对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时,应经过匿名化处理或征得本人授权后进行。鼓励其他开发主体对运营机构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再开发,融合多源数据,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

(五)数据产品和服务下架、销毁。数据产品和服务使用结束后,运营机构会同开发主体将数据产品和服务下架,对数据产品和模型进行销毁,并向实施机构提交网络日志备案。

第十九条  运营机构应当与开发主体签订数据开发利用协议或数据测试安全协议,明确安全保密使用内容、数据利用的条件、责任和具体要求,采取数据整理、清洗、脱敏等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在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安全前提下,按照协议约定服务方式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并依法获取合理收益。

第二十条  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终止授权运营平台数据保障,确需终止的,应当提供相应依据,并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告知实施机构,并通知运营机构。运营机构收到通知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终止有关授权运营服务,并及时告知开发主体,留存相关系统日志不少于3年。

运营机构主动终止的,应当提出申请和需终止提供的数据清单,并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实施机构和相关公共数据提供单位,由实施机构终止提供相应数据。

第二十一条  运营机构开发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在出域前应提供产品开发逻辑和合规评估报告等内容,合规审核包括数据来源、敏感数据脱敏、访问控制、关联主体授权配置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运营机构出现违反本实施细则或授权运营协议等行为的,实施机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实施机构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暂停提供数据,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恢复提供数据;逾期未完成整改,由实施机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同意后,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实施机构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享受”的原则,会同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授权运营各参与方的收益。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确需收费的,执行国家和省公共数据价格管理政策。

属于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共数据提供单位负责本单位系统以及到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之间的数据安全;实施机构负责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到授权运营平台之间的数据安全;运营机构负责授权运营平台以及该平台和开发主体之间的数据安全;经营主体负责数据应用过程及结果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实施机构应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技术支撑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强化对运营机构涉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内控审计。

第二十六条  运营机构、经营主体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于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计入其信用档案。

第二十七条  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其授权的运营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运营机构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瞒报。评估结果作为运营机构继续开展授权运营或者再次申请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

考核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运营过程的规范性。

(二)授权运营协议执行情况。

(三)授权运营过程的数据安全性。

(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运营的实际成效。

第二十八条  实施机构有权终止运营协议的情形按照《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执行。自运营协议终止之日起,运营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与授权公共数据资源相关的运营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理与授权相关的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返还、资料交接等,确保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九条  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应鼓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同时坚决防止以数谋私。

第三十条  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数据供给激励机制,从数据提供数量、数据质量、数据应用等维度对公共数据提供单位的数据贡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部门信息化项目预算安排、试点示范申请、优秀案例评选等重要参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公共数据提供单位与运营机构之间涉及公共数据授权和利用有争议的,由实施机构协调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巴中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

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负责人微信二维码

扫码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