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1900-01-01 | 生效:1900-01-01

美国《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摘要】 美国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赋予加州消费者了解所收集个人信息、要求删除、选择退出出售、访问个人信息以及享有平等服务和价格等权利,要求企业披露个人信息收集、出售、共享的类别、来源、目的和第三方,规范企业回应消费者请求的程序,禁止因行使权利而歧视消费者,并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信息出售设置选择加入要求。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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