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15-04-24 | 生效:2015-09-01
广告法
【摘要】 本法规范广告活动,明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健康,禁止虚假、引人误解与绝对化用语,规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要求广告发布者与代言人核对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广告影响,规定互联网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身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对违法广告设定罚款与停止发布等责任。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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