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1991-09-04 | 生效:2007-06-01
未成年人保护法
【摘要】 本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内容,实施网络沉迷防治、个人信息保护、欺凌防控与性教育,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实行从业查询与强制报告,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设定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扫码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