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10月8日报道,电商企业Coupang已就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今年6月开出的6247亿韩元(约4.62亿美元)罚单,向首尔行政法院提起两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该罚款分为针对大规模数据泄露的4236亿韩元与针对未经授权收集用户在线活动记录等违规行为的2011亿韩元,合计创PIPC对单一企业最高纪录。监管机关认定黑客访问了约3750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含3320万名会员与430万名其他用户。事件此前已成为韩美外交摩擦点,诉讼提起意味着罚单进入司法审查阶段。
挪威政府10月5日宣布,拟临时禁止在特定场所使用配备摄像头的AI眼镜,以保护民众隐私、避免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摄录像或录音,并将尽快向议会提交提案。据挪威数字化与公共治理部声明,禁令可能适用于公园、沙滩、博物馆、购物中心与公共活动等公众聚集地,也可能扩及学校、幼儿园、游乐场、青少年俱乐部等儿童活动场所,以及医师诊室、游泳池和设有更衣室的健身房等隐私敏感场所。政府强调并非全面禁用,私人使用与风险较低场景仍可使用,并考虑为弱势群体保留“社会有益用途”例外。
人民法治网10月5日刊文披露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许某、徐某某等人开设人力资源工作室,以“抖音快手充场”“App拉新”并支付日薪为诱饵,吸引求职者交出身份证与手机并配合人脸识别,将其身份信息绑定至批量获取的虚拟手机号与App账号,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牟利,非法获利超70万元。法院认定各被告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浙江天平10月8日公布宁波奉化法院审结的一起名誉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某公司监事在企业负责人微信群中发布离职员工王某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尾号、户籍地等个人信息,并称其“隐瞒自身重大疾病”“钻取企业漏洞牟利”,呼吁其他企业负责人“引起重视、不予录用”。法院认定该行为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身份信息与患病情况,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相关不实言论具有明显贬损性质,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同时认定该行为属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未授意,不承担侵权责任,对HR与用工场景具有警示意义。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梳理AI广告专属避坑指南。提示明确,依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所有AI合成、生成的图片、视频、音频、文字等宣传素材,必须在显眼位置标注“AI生成”“AI合成”“AI虚拟人”“数字人”等字样,主动向消费者明示内容来源;部分直播间与短视频带货刻意隐藏AI属性、以虚拟形象冒充真人主播或真实测评属不合规宣传。提示还警示利用AI批量捏造销量好评与专家推荐、深度渲染美化掩盖商品瑕疵、未经授权AI换脸与声音克隆伪造名人带货等风险,并建议消费者下单前截屏留证。
腾讯新闻10月8日刊发《当人脸授权成为生意》,梳理AI“盗脸”产业链与“卖脸”授权模式的风险。文章援引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2024年1月至2026年6月,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害人格权的案件逐年增长,其中近八成涉诉案件为肖像权侵权,被侵权人以模特、影视明星、网红博主等公众人物为主。侵权形态包括抓取公开素材批量制作虚假带货视频、“融脸”拆解拼凑五官、将他人肖像上架供付费会员“换脸”牟利等。文章强调判定关键在于可识别性,并提示“卖脸”不等于卖掉肖像权,须重点约定使用范围、到期建模数据删除义务与撤回授权流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人工智能合成语音引发的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纠纷案,判决平台运营方赔偿配音演员王女士经济损失5万元。王女士发现某公司在推广拉新活动中疑似使用其声音,公证固定证据后起诉索赔30万元。司法鉴定显示,涉案音频与本人音频在28个共振峰声学指标中24个偏离度小于10%,相似及高度相似部分达90%。法院认定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声音作训练语料、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合成人声构成侵权,且数据控制方未能就素材来源合法性充分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26年10月8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十期问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通报,持续开展APP隐私合规专项整治。通报显示,经抽测发现本市部分APP存在“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个人信息”“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侵害用户权益问题,尚有2款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予以公开通报;针对9月2日第九期通报要求整改的应用,经复核仍有2款未整改到位,本次一并予以全网下架处置。本期是国庆假期后首个属地通报,可与国家层面通报形成两级联动观察。
安徽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部省合作暨跨区域合作专区上线,“皖数×”公共数据多跨协同开发利用格局持续拓展。安徽在全国率先健全省级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创新“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授权模式与“运营机构+合伙人”开发机制。省级授权运营机构与自然资源部及湖北、湖南、江西、山西、河南等省开展部省合作与跨区域协同,打通公共数据跨区域利用通道。目前已遴选15家运营机构、招募合伙人超300家,成立数据要素创新发展联盟,集聚1027家数商,落地场景超50个、上线数据产品366个。
中豫港务集团所属中浩科技于9月30日完成河南中欧班列首批数据资产入表,“河南中欧班列运费贷数据”“河南中欧班列多式联运全景数据”两项数据产品取得产权登记证书。前者以数据增信支撑运费贷等供应链金融场景,帮助中小货代企业融资增信;后者整合班列与多式联运运营信息,支撑“一单制”“一箱到底”。此次跑通“确权登记—资产入表—价值转化”路径,为同类陆港与班列运营主体提供可借鉴样本,也为后续数据产品交易与数据资产融资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