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法院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以“充场”“App拉新”兼职为名套取身份证与人脸信息注册手机号账号倒卖,非法获利超70万元,主犯获刑三年至三年四个月

202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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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法院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以“充场”“App拉新”兼职为名套取身份证与人脸信息注册手机号账号倒卖,非法获利超70万元,主犯获刑三年至三年四个月
10月5日,人民法治网刊文披露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6年3月依法审理的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件,揭示以“低门槛、高报酬”兼职为幌子的个人信息套取模式。

案情显示,20岁的求职者小章在日结兼职微信群看到“抖音快手充场、给网红充当粉丝,无任何门槛,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手机”的招聘信息,按地址到店后交出身份证和手机并配合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在店内待一天后拿到约定佣金。当晚回家,他发现手机里多出数个App下载记录;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一证通查”服务查询发现,短短一天内其名下多了20多个实名登记手机号,还被以自己为法定代表人注册了多家公司。

经查,2025年3月至6月期间,许某伙同徐某某等人开设人力资源工作室,从上家杨某某等人处批量获取未经实名认证的虚拟手机号码、App账号以及被冻结的社交账号,随后以“充场、做假粉丝”“App拉新”并支付日薪为诱饵吸引多名求职者,将其身份信息绑定至上述手机号与账号内,并在求职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实名认证后的手机号、账号出售给上家,非法获利超7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综合犯罪情节与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该案提示:实名认证环节的身份核验须建立最小必要与二次用途阻断机制,用人单位与平台不得以“兼职便利”为由规避授权边界;“一证通查”可作为个人自查与被冒用后的处置抓手。

合规专题: 敏感个人信息 生物识别信息 个人信息采集

来源:人民法治网

来源网址: http://www.rmfzw.org.cn/article/0/324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