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法院审结劳资纠纷“行业提醒”泄露隐私案:公司监事在百人企业主群发布离职员工身份证尾号与患病信息并呼吁“不予录用”,被判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与名誉权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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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法院审结劳资纠纷“行业提醒”泄露隐私案:公司监事在百人企业主群发布离职员工身份证尾号与患病信息并呼吁“不予录用”,被判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与名誉权
10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浙江天平”公布宁波奉化法院审结的一起名誉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某公司监事在企业负责人微信群中披露离职员工敏感信息并施加贬损评价,被认定构成名誉权与个人信息权益侵权。

案情显示,王某原为某公司员工,2025年3月确诊患宫颈恶性肿瘤,其与公司就患病就医期间的劳动待遇产生纠纷,经劳动仲裁调解确认劳动关系于2026年3月30日解除。2026年4月18日,仲裁调解书尚未出具,该公司监事张某便使用头像、昵称带有公司信息的个人微信号,在成员有百余人的企业负责人微信工作群中发布信息,内容包含王某姓名、性别、身份证尾号、户籍地等个人信息。

张某同时声称王某“隐瞒自身重大疾病”“钻取企业漏洞牟利”,呼吁其他企业负责人“引起重视、不予录用”。消息在群内扩散后,王某配偶要求删除被拒。法院认为,张某未经王某同意公开发布其身份信息与患病情况,侵害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相关表述带有明显贬损性质,足以使群内成员对王某个人品德产生负面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且客观上对其再次求职造成障碍,给患病劳动者造成精神压力与心理创伤。

法院同时认定案涉行为属张某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未授意实施,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不承担侵权责任。该案对HR与用工场景具有警示意义:离职员工的健康信息属敏感个人信息,以“行业提醒”“背景通报”为名的圈层传播既不能免责,还可能同时触发个人信息权益、名誉权乃至平等就业权的多重评价,企业应建立离职信息管理与背景调查的书面边界。

合规专题: 敏感个人信息 员工信息管理 个人信息采集

来源:浙江天平

来源网址: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9420338881218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