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19-10-18 | 生效:2020-05-01

信息技术 移动设备生物特征识别 第3部分:人脸

【摘要】 本标准规定移动设备人脸识别的技术框架、功能要求、性能指标和安全要求,明确人脸识别、人脸特征、采集设备、样本、模板、数据、呈现攻击及活体检测等术语定义,提出注册、识别、呈现攻击检测、人脸数据保护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误识率、拒识率、识别时间、不同光照条件等性能指标及测试方法,适用于移动设备人脸识别系统的设计、开发、部署与安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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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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