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5-03-28 | 生效:2025-10-01
数据安全技术 大型互联网企业内设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要求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互联网企业建立和运行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的要求,明确机构由七至十五名内外部成员组成且外部成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规定成员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履职保障及工作机制,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影响评估、合规审计、社会责任报告、安全事件应急和泄露事件等实施监督,适用于企业建立监督机构及监管评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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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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