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5-06-27 | 生效:2025-10-15

反不正当竞争法

【摘要】 本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禁止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以及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规定监督检查、调查取证与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者设定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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