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1993-10-31 | 生效:1994-01-0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摘要】 本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权利,规定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保障商品服务质量、明码标价、不得欺诈与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义务,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公益诉讼与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社会保护与行政监管,规范消费争议解决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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