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1-08-20 | 生效:2021-11-01

个人信息保护法

【摘要】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目的限制、最小必要、公开透明、质量、安全),明确"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引入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自动化决策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赋予个人知情权、决定权、查阅复制权、更正权、删除权、可携带权等权利。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须指定保护负责人、开展影响评估、履行安全保护义务。适用于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所有活动及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特定情形。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负责人微信二维码

扫码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