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2022-05-19 | 生效:2022-09-01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摘要】 落实《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特定情形下的个人信息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明确安全评估的适用条件、申报材料、评估程序和评估重点,评估重点包括数据出境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合法性、数据安全保护措施有效性、境外接收方数据保护能力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1号,2022年7月7日发布,2022年9月1日施行)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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