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2023-02-24 | 生效:2023-06-01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摘要】 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制定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模板及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明确标准合同应包括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的数据保护义务、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保障、救济措施等内容,是企业数据出境的低成本合规路径之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3号,2023年2月22日发布,2023年6月1日施行)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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