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2025-07-02 | 生效:2025-07-02
关于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摘要】 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发布首批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涵盖数据提供、数据委托处理服务、数据融合开发、数据中介服务四类合同,推行合同编号GF-2025-2615至2618,旨在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数综政策〔2025〕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数据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示范文本推行工作。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7月2日
附:四类合同示范文本概要
一、《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5)
适用于数据提供方通过转让、许可使用(包含共享)等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向数据接收方提供数据的行为,支持API、数据集等不同形式的数据提供方式。合同共16条,涵盖:标的数据描述、数据产权安排(含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双方义务、数据质量标准、数据交付(电子/物理)、费用支付、数据验收、质量问题补救、风险负担、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密要求、数据安全要求等。引入"数据产权"概念,明确衍生数据归属规则。
二、《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6)
适用于数据委托方将其享有合法权利的数据委托给受托方,由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指示和要求进行数据处理的活动。区分原始数据、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三类数据形态,分别约定产权归属。对受托方的数据安全义务、第三方请求应对、数据安全事件报告等作出详细规定。
三、《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7)
适用于多方数据主体共同参与数据融合开发场景,各方将各自持有的数据进行融合加工,形成更高价值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合同重点约定各方数据投入、融合开发方式、成果数据产权分配、收益分享机制等,推动数据价值共创。
四、《数据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8)
适用于数据中介服务机构为数据供需双方提供撮合、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的场景。合同规范中介服务的内容、标准、费用、保密义务以及中介方的尽职调查责任,保障数据交易中介活动的合规性。
国数综政策〔2025〕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数据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示范文本推行工作。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7月2日
附:四类合同示范文本概要
一、《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5)
适用于数据提供方通过转让、许可使用(包含共享)等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向数据接收方提供数据的行为,支持API、数据集等不同形式的数据提供方式。合同共16条,涵盖:标的数据描述、数据产权安排(含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双方义务、数据质量标准、数据交付(电子/物理)、费用支付、数据验收、质量问题补救、风险负担、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密要求、数据安全要求等。引入"数据产权"概念,明确衍生数据归属规则。
二、《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6)
适用于数据委托方将其享有合法权利的数据委托给受托方,由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指示和要求进行数据处理的活动。区分原始数据、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三类数据形态,分别约定产权归属。对受托方的数据安全义务、第三方请求应对、数据安全事件报告等作出详细规定。
三、《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7)
适用于多方数据主体共同参与数据融合开发场景,各方将各自持有的数据进行融合加工,形成更高价值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合同重点约定各方数据投入、融合开发方式、成果数据产权分配、收益分享机制等,推动数据价值共创。
四、《数据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18)
适用于数据中介服务机构为数据供需双方提供撮合、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的场景。合同规范中介服务的内容、标准、费用、保密义务以及中介方的尽职调查责任,保障数据交易中介活动的合规性。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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