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2022-09-13 | 生效:2022-10-28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摘要】 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旨在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提出统筹管理、数据目录、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数据服务、算力设施、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八个一体化任务,构建"1+32+N"平台框架,明确2023年底前初步形成体系、2025年更加完备的建设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办函〔2022〕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政务大数据体系相关体制机制和应用服务创新,增强数字政府效能,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9月13日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平台建设,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政务数据在调节经济运行、改进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撑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政务数据体系仍存在统筹管理机制不健全、供需对接不顺畅、共享应用不充分、标准规范不统一、安全保障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部署要求,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建设指南。

一、建设背景

(一)建设现状。
1.政务数据管理职能基本明确。2016年以来,国务院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应用工作。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结合政务数据管理和发展要求明确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务数据采集、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和安全保护等工作,统筹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2.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形成。目前,覆盖国家、省、市、县等层级的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初步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编制政务数据目录超过300万条,信息项超过2000万个。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等基础库初步建成,在优化政务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已建设26个省级政务数据平台、257个市级政务数据平台、355个县级政务数据平台。
3.政务数据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能力不断提升,已实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100%覆盖,乡镇覆盖率达到96.1%。政务云基础支撑能力不断夯实,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云基础设施基本建成,超过70%的地级市建设了政务云平台。建成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已接入各级政务部门5951个,发布53个国务院部门的各类数据资源1.35万个,累计支撑全国共享调用超过4000亿次。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成了省级数据开放平台。

(二)取得的成效。
1.经济调节方面,利用大数据加强经济监测分析,提升研判能力。2.市场监管方面,通过数据共享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能力。3.社会管理方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公共服务方面,促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办事效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5.生态环保方面,强化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理能力。疫情防控中,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共享调用健康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隔离管控等涉疫情数据超过3000亿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有待完善。2.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不够充分。3.政务数据支撑应用水平亟待提升。4.政务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尚不健全。5.政务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亟需强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增强数字政府效能,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继承发展、迭代升级;坚持需求导向、应用牵引;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坚持整体协同、安全可控。

(三)建设目标。2023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到2025年,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更加完备,政务数据管理更加高效,政务数据资源全部纳入目录管理,政务数据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制度更加健全。

(四)主要任务。统筹管理一体化、数据目录一体化、数据资源一体化、共享交换一体化、数据服务一体化、算力设施一体化、标准规范一体化、安全保障一体化。

三、总体架构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三类平台和三大支撑。三类平台为"1+32+N"框架结构。"1"是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是我国政务数据管理的总枢纽、政务数据流转的总通道、政务数据服务的总门户;"32"是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筹建设的省级政务数据平台;"N"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平台。三大支撑为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

(一)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内容构成。主要包括国家政务数据服务门户、基础库和主题库两类数据资源库、数据分析系统、数据目录系统、数据开放系统、数据治理系统、供需对接系统、数据共享系统等六大核心系统,以及政务区块链服务、政务云监测、数据安全管理、算力设施、灾备设施等应用支撑组件。

(二)国家平台与地方和部门平台关系。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各地区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辖区内政务数据资源和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旗)原则上不独立建设政务数据平台。

四、主要内容

(一)统筹管理一体化。1.建立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工作。2.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拒绝其他单位因依法履职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

(二)数据目录一体化。1.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形成全国政务数据"一本账"。2.规范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立"目录—数据"关联关系。3.加强目录同步更新管理,目录有新增关联的政务数据资源,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三)数据资源一体化。1.推进政务数据归集,通过逻辑接入与物理汇聚两种方式归集全国政务数据资源。2.加强政务数据治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3.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库,持续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电子证照等国家级基础库。

(四)共享交换一体化。1.构建完善统一共享交换体系,支持海量数据高速传输,实现数据分钟级共享。2.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协同共享,探索社会数据"统采共用"。

(五)数据服务一体化。1.优化国家政务数据服务门户。2.加强政务大数据基础能力建设。3.加大政务大数据应用创新力度。4.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鼓励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数据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六)算力设施一体化。1.完善算力管理体系。2.建设国家主备节点,基于"两地三中心"模式建立本地、异地双容灾备份中心。3.提升算力支撑能力。

(七)标准规范一体化。1.加快编制国家标准。2.协同开展标准体系建设。3.推进标准规范落地实施。

(八)安全保障一体化。1.健全数据安全制度规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2.提升平台技术防护能力,建设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平台。3.强化数据安全运行管理,建立事前管审批、事中全留痕、事后可追溯的数据安全运行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规划、建设、运维、运营的领导责任制。
(二)推进数据运营。按照"管运适度分离"原则,加大政务数据运营力量投入。
(三)强化督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制定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评估评价体系。
(四)鼓励探索创新。制度创新方面完善数据要素法治环境,应用创新方面在普惠金融、卫生健康等领域开展试点,能力建设方面推动大数据挖掘分析、智能计算、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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