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1-10-11 | 生效:2022-05-01
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
【摘要】 本标准规定生物特征识别信息的保护基本要求,明确生物特征数据、生物特征比对数据、样本等概念及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删除等环节的安全原则,要求遵循最小必要、知情同意、安全可控,强化防伪攻击、模板保护、不可逆变换、访问控制与审计追溯,细化安全评估与数据主体权利响应要求,适用于各类生物特征识别系统运营者及相关数据处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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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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