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0-10-17 | 生效:2021-0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摘要】 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生物安全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与数据合规密切相关的领域。明确境外组织个人和机构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须经批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产生的数据信息须向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提交备份。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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