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2024-09-10 | 生效:2024-09-10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由国家网信办与澳门相关机构共同制定,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与澳门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采用标准合同与备案管理相结合方式,要求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网信办或澳门个人资料保护局备案,明确变更重评、投诉举报和安全事件处置等要求。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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