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4-01-01 | 生效:2024-01-01

江山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摘要】 本细则适用于江山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活动。江山市人民政府为授权主体,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建立协调机制和专家组。授权运营坚持无场景不授权,经公告、申请、审查、公开、签约等程序确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依托衢州市授权运营域开展工作,不再单独建设。运营单位在域内加工数据产品,原始数据包不得导出。违反协议或安全规定的责令整改或终止授权。本细则为征求意见稿。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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