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4-06-17 | 生效:2024-07-19
衢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摘要】 本细则适用于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活动。市县政府为授权主体,建立协调机制和专家组,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运营坚持无场景不授权,经申请、审查、签约等程序确定。授权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市级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授权运营域,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运营单位在域内加工数据产品,原始数据包不得导出。本细则自2024年7月19日起施行。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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