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4-06-15 | 生效:2024-07-16
扬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活动。采用两级主体、分级授权模式,市政府授权数据主管部门试点确定一级运营主体,一级运营主体选择二级开发主体并签订授权协议。一级运营主体负责平台建设、数据加工和安全保障,二级开发主体依场景开发数据产品。授权运营平台是全市统一通道,各县市区不再单独建设。数据产品由市场定价。本办法自2024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5日。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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