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3-09-21 | 生效:2023-10-21
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活动。县级以上政府按程序授权运营单位,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建设运营域。授权运营坚持无场景不授权,经公告、申请、预审、专家评审、终审、公开、备案、签约等程序确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运营单位应在运营域内加工数据产品,原始数据包不得导出,不得用于未经审批场景。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安全和绩效评估,不合格取消授权。本细则自2023年10月21日起施行。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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