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5-04-18 | 生效:2025-06-01
新余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新余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监督管理。市数据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机构,采用分领域、依场景授权方式,编制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议后,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授权运营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五年。运营机构在授权运营域内加工数据产品,原始数据包不得出域。数据产品依法登记并按规定定价。违反规定依法追责。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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