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4-11-01 | 生效:2024-12-01

沈阳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由市数据局授权运营单位统一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运营渠道。平台应具备数据需求管理、分类分级、全流程溯源和安全保障能力,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标准建设。运营单位负责数据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授权运营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需重新申请。市数据局会同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估。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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