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3-12-05 | 生效:2023-12-05
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专区分为领域类、区域类和综合基础类。采取政府授权运营模式,由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作为监管单位,择优确定运营单位并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五年。运营单位承担专区建设运营、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连续两次评估结果较差的,终止授权运营协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扫码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