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4-12-06 | 生效:2024-12-06

广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运营机构,依托统一平台为数据商提供开发利用环境。运营机构负责平台建设、数据加工、合规核查和出域管理;数据商依场景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公共数据使用申请由市政务大数据管理机构、数源部门和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协同审核,原始数据不得交易和直接导出。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每年开展评估。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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