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5-08-02 | 生效:2025-09-01
山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省级采用一级授权加分行业授权模式。一级运营主体负责平台建设运维和数据初级加工,二级运营主体依托平台开展开发运营。省级数据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授权运营平台。授权运营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运营主体应履行数据安全责任并接受评估。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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