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5-09-01 | 生效:2025-10-01
浙江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实行依场景授权模式,由县级以上数据主管部门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运营机构。授权运营域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或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确保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运营机构在域内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后向社会提供。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实施机构应年度评估并动态管理。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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