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2023-12-10 | 生效:2023-12-10
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规范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开发和安全管理,建设全省统一公共数据平台,实行统一目录和分类分级管理,县级以上政府数据管理机构作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申请审批反馈机制,推进公共数据无条件、有条件开放和开发利用,强化公共数据安全责任制,将公共数据发展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扫码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