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18-12-14 | 生效:2018-12-14
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摘要】 发挥天津市大数据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作用,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活动,市和区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具体工作,推进政务数据目录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平台建设,规范政务数据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类型,鼓励社会数据采集利用和数据交易,加强大数据开发应用、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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