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22-01-21 | 生效:2022-03-01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

【摘要】 规范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活动,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行统一目录和分类分级,建立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和不共享机制,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和安全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并将公共数据发展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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