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2019-08-29 | 生效:2019-10-01

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

【摘要】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及相关管理活动,遵循需求导向、安全可控、分级分类、统一标准、便捷高效原则,将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非开放三类,要求制定开放清单并通过统一开放平台提供数据,规范数据利用协议、数据质量、平台建设、行为记录、权益保护和利用监管,鼓励社会主体利用公共数据开展创新应用。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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