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1900-01-01 | 生效:1900-01-01

GDPR

【摘要】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适用于欧盟境内控制者或处理者的个人数据处理,以及向欧盟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服务或监控其行为的域外处理活动,确立合法性、公平透明、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准确性、存储限制、完整性和机密性等原则,赋予数据主体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被遗忘权、限制处理权、可携带权、反对权和免受自动化决策权,规定控制者与处理者义务、数据跨境传输机制、监管体制及高额罚款等法律责任。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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