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发布:2021-07-30 | 生效:2021-09-0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摘要】 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涵盖公共通信、能源、交通、金融、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规定保护工作部门负责认定,运营者承担主体责任,须同步规划、建设、使用安全保护措施,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每年检测评估,优先采购安全可信产品,采购影响国家安全的须安全审查,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境内存储,违法可处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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