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2023-12-10 | 生效:2023-12-10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摘要】 该指引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之间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而制定,适用于注册于或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部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和接收方。文件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跨境提供个人信息应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标准合同备案、接收方义务、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监管及投诉举报等要求。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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