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2023-05-23 | 生效:2023-12-01
数据安全技术 政务数据处理安全要求
【摘要】 规定政务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要求,覆盖政务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和销毁全生命周期。明确政务数据分类分级、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数据脱敏和出境管理等专门要求,适用于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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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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