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2026-10-12 | 生效:未公布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2026年10月12日,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崇政办函〔2026〕6号印发《崇阳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效期3年。方案采取整体授权模式,县政数局为实施机构,运营机构授权期限3年;明确优先在信用、教育、工业、就业、社保、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医疗、气象、金融等领域开展运营,按“一场景一审核”原则发布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并建立数据安全、出域审核、成本核算与收益分配、监督评价等机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政办函〔202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崇阳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阳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规定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确立授权运营管理模式

我县采取整体授权模式,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开发利用;县政数局作为实施机构,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在数据增值潜力显著,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赋能和科学研究的部分领域或者场景,按照必要、稳慎的原则,采取依场景授权的方式对特定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授权运营。用于依场景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仍可以非排他方式用于整体授权或者其他分领域个别授权。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责任单位:县政数局)

二、明确纳入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

县政数局统筹建立全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并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发布;根据授权运营工作需要,结合市场主体数据产品开发需求,数据提供单位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对运营目录进行动态更新。优先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信用、教育、科技、工业、就业、社保、自然资源、空间地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市更新、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卫生医疗、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医保、住房公积金、体育、气象、金融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垂直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并承接本领域国家部委、省级和市级数据属地回流,支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公用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不得用于授权运营。除允许动态更新的授权运营数据资源目录、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外,经审定的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县政数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县政数局、县直各单位)

三、规范授权运营平台与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清单

(一)授权运营平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依托授权运营平台实施,我县运用市授权运营平台,数据提供单位不得新建授权运营通道。(责任单位:县政数局)

(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运营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汇总应用场景及数据资源需求清单,按照"一场景一审核"的原则,提交县政数局和数源部门审核,并在市运营平台发布。(牵头单位:县政数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

四、加强授权运营过程管理

(一)确定运营机构。实施机构根据审定同意后的实施方案,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依法确定运营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实施机构应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经实施机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与依法选定的运营机构签订协议,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数据提供单位不得自行授权,严禁擅自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变相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给社会机构、企业及其他组织。(责任单位:县政数局)

(二)强化技术保障。县政数局指导运营机构依托市级运营平台开展规范化运营,运营机构需采用访问控制、数据沙箱、隐私计算等安全合规、可信可控的技术手段,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加工处理,合规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责任单位:县政数局、运营机构)

(三)加强责任管理。运营机构制定开发利用主体入驻、退出相关规范,报县政数局同意后实施。开发利用主体应当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运营机构应当对开发利用主体进驻申请进行审核,并与其签订开发利用协议,定期向县政数局报送相关情况。(责任单位:县政数局、运营机构)

(四)实施计划安排。2026年印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完成运营机构遴选确定。2026年12月底前以不动产数据为试点率先启动授权运营,建立覆盖数据采集、加工、服务、安全的全流程管理机制。2027年打造一批标准化公共数据产品,全面提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价值转化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政数局、县资规局、县直各单位、运营机构)

(五)明确退出情形与流程。授权运营协议期满后,授权运营主体应当退出授权运营活动。授权运营主体申请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且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可按照程序退出授权运营。授权运营主体违反授权运营协议、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经营目标且未按要求整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县政数局可终止授权运营。符合退出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关闭授权运营主体在市授权运营平台中的相关权限。(责任单位:县政数局)

五、健全授权运营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和审核评估机制。运营机构要建立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披露数据资源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在审核数据使用需求中发现各类风险,应当及时报县政数局,由县政数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县政数局、县直各单位)

(二)建立数据出域审核机制。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在发布前,须经运营机构出域合规审核并报县政数局备案。(责任单位:县政数局、县直各单位)

(三)建立争议处置机制。开发利用主体对平台进驻申请、公共数据资源使用申请、数据产品出域审核等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向县政数局申诉。(责任单位:县政数局、县直各单位)

(四)建立成本核算与收益分配机制。运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相关政策和收费标准;县政数局会同县财政局建立政企收益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县政数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直各单位)

(五)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县政数局应当定期组织对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贡献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县政数局、县直各单位)

六、强化部门协同

崇阳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县政数局负责加强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完善授权运营具体制度规范,会同网信、发改、财政(国资)、公安、国安、保密、审计、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公共数据资产管理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定价、数据交易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及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统筹管理。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安全相关监管工作。数据提供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公共数据的汇聚治理、分类分级、安全监管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国资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监管支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来源:崇阳县人民政府

来源网址: http://www.chongyang.gov.cn/xxgk/zc/gfxwj/202610/t20261012_5614335.shtml


李兰兰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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