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漯河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目标
聚焦“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原则,立足我市特色优势,规范有序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推动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激活数据要素市场活力,培育壮大数据产业。2026年底前,建成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初步构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体系,实现重点领域数据应用突破。2027年底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场景,助力我市推进河南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省级先行区高质量建设。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现数据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以信息流引领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高效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业态创新,突破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2.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推进人口、法人、资质证照等领域数据深度开发利用,全面融入数字政府建设,显著提升宏观调控、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现代化治理水平。
3.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形成、促进数据要素潜能释放的必要举措。破除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激发公共数据资源潜能,充分释放数据的带动、叠加、倍增效应,加快构建公共、企业、个人数据协同开发利用的新格局。
(二)可行性
1.数据资源汇聚成效显著。漯河市已建成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高效支撑政务数据归集、治理、应用,持续归集政务部门及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机构数据资源,常态化对接国家、省级数据回流,全市60余名首席数据官统筹数据目录编制、归集共享、供需对接等工作,构建数据家底清、需求账目明、联动响应快的数据服务体系。
2.数据基础设施支撑有力。全市政务云平台、信创云平台、灾备云平台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直达基层通道高效运行,具备数据归集、共享、治理等全流程支撑能力。
3.重点领域应用需求旺盛。我市食品加工、冷链物流、现代农业、城市治理等领域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对高质量公共数据供给、数据融合创新应用需求强烈,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了充足的应用场景和发展空间。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
按照国家、河南省关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漯河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际,采用“管住一级、放活二级”的整体授权模式,由市政府统一授权,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定一级运营机构,授权其开展公共数据资源运营。
1.一级运营层面。实施机构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定一级运营机构,签订授权运营协议,授权其承担授权运营平台建设、数据加工处理、开发利用管理、服务能力支撑、市场生态培育和安全保障等工作。一级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再开发,不得转授权,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
2.二级开发层面。一级运营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二级开发主体,签订开发利用协议,准许其对初步加工后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向社会提供。鼓励二级开发主体对一级运营机构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再开发,融合多源数据提升价值。
(二)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范围
1.数据授权范围。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公共数据资源,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以政务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其他地区或国家、省级部门的公共数据资源用于授权运营的,应当征得共享数据提供单位同意。
2.数据目录治理。实施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明确更新频率、质量标准等要求,动态调整并公开发布。常态化开展数据供需对接与异议处置,强化全流程质量管控及数据可追溯,推动国家、省级数据回流,提升公共数据管理质效。
(三)建立一级运营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
1.一级运营机构参与条件和遴选程序。运营机构应当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能够引入多元数商和社会数据资源,具备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保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能力。运营机构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由实施机构发布公告,明确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等,申报单位按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评审且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实施机构与运营机构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协议应经实施机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
2.一级运营机构退出情形与流程。授权运营协议期满后运营机构应当退出授权运营活动,需继续运营的应按照规定重新申请;运营机构申请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且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可按照程序退出授权运营;运营机构违反授权运营协议、未达到协议约定的经营目标且未按要求整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实施机构可终止授权。符合退出情形之一的,实施机构应及时终止运营机构对公共数据及授权运营相关平台的使用权限。一级运营机构采用符合行业规范的技术手段删除相关存储数据,并留存不少于3年的系统操作日志。退出过程中,一级运营机构应稳妥终止与二级开发主体签订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应用协议,并提前向二级开发主体发出数据产品和服务书面终止通知。终止服务时,一级运营机构对二级开发主体的相关数据访问权限进行即时撤销,稳妥协调处置因数据产品和服务终止服务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明确二级开发主体管理规范
1.二级开发主体的基本条件。具备申请领域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利用能力以及相适应的开发环境和技术支撑能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组织;符合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相关的其他要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获得授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3年内发生过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经综合评估,存在数据安全风险的。
2.二级开发主体的准入管理。二级开发主体由一级运营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按照准入条件和应用场景公开公平选择。二级开发主体遴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遴选流程、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一级运营机构对二级开发主体资质能力、需求合理性、场景合规性、安全风险性等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公共数据一级开发产品和服务应用协议,明确数据使用目的、范围、方式、期限、收益分配和安全保密要求等内容,并提供公共数据一级开发产品和服务、开发处理环境。
(五)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
1.运营期限。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期限由实施机构与运营机构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授权运营期限届满前,运营机构应提前3个月发起续约申请,符合授权运营协议规定条件的可续约。
2.运营平台。实施机构应指导运营机构建设部署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平台应可联通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涵盖数据申请、开发利用、产品服务、运营管理、授权管控、隐私计算、安全防护等功能,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构建可信授权认证链路与数据安全流通体系,保障公共数据运营全流程处于有效管控范围,每一个环节均可追溯留痕。
3.实施计划。本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审议通过后,由实施机构组织实施。经审定同意的实施方案,确需作较大变更的,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考核评价。实施机构应当公开授权运营情况,指导一级运营机构公开公共数据产品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一级运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实施机构报送授权运营年度报告,报告应包含二级开发主体对一级开发产品和服务进行再开发利用情况。实施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一级运营机构的授权运营协议执行、数据产品和服务建设实施效果等情况开展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运营机构续约、退出或调整授权范围的重要依据。
5.资产管理。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需严格按照国家及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河南省数据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对符合数据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的公共数据资源,依规纳入资产管理范畴统一管理。
(六)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实施机构应督促指导一级运营机构针对不同应用场景,规范编制数据产品及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公共数据一级开发产品和服务,应当优先支撑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发展,同时服务产业升级与行业应用需求。
四、核算和收益分配机制
(一)价格形成机制
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类数据产品和服务,原则上免费提供;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类数据产品和服务,可收取运营服务费。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按照国家、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政策执行。
(二)成本收入核算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部门指导运营机构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经营成本与收入实行单独核算、规范记录。运营机构的经营成本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及运维、数据处理、模型训练等数据开发利用成本、人员投入成本、安全保障成本、市场推广成本等。运营机构的收入构成主要包括公共数据开发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收入、数据服务收入、数据交易收入等。
(三)收益分配机制
财政部门探索建立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各主体享有依法依规获取相关收益的权益。行政事业单位获得的收益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国有企业获得的收益应依规向财政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五、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应急处置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数据安全责任制,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数源单位职责。数据来源单位负责本单位公共数据在采集、核准、汇聚过程中的安全及传输到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二)实施机构职责。实施机构负责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数据汇聚、存储、清洗、治理等环节的数据安全,以及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到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安全。
(三)一级运营机构职责。一级运营机构承担授权运营安全主体责任,负责保障授权范围内原始公共数据及初级数据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安全;落实加密、脱敏、访问控制、审计等技术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范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发生;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安全事件和重大风险;对平台内数据加工、处理、提供及经营主体再开发活动实施全流程安全监控与审计。
(四)二级开发主体职责。二级开发主体承担应用场景开发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应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评估等要求,开展相关系统及应用建设和管理;严防数据泄露、滥用、篡改等风险;主动配合安全监管和审计工作。
六、保障措施
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鼓励创新、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各类参与主体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创新举措。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漯河市人民政府
来源网址: https://www.luohe.gov.cn/zfxxgkpt/zc/hzgfxwj/content_218803
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扫码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