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计划发布部门)
发布:2024-09-29 | 生效:2025-04-01
数据安全技术 基于个人请求的个人信息转移要求
【摘要】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要求,规定基于个人请求实现个人信息跨平台转移的技术规范。包括数据导出格式标准、身份验证、数据打包传输、完整性校验等要求,保障个人数据可携带权的技术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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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兰
李兰兰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卓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数据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20多年法律服务经验,现专注于企业合规和数字治理设计,是国内最早从事数据合规业务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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